南京出台14条住宅品质提升措施,三大区域被重点提及
来源:吉屋 2024-06-26 10:15:01![](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一、色彩管控
根据《江北新区中心区色彩专题规划》,住宅建筑的色彩应营造温馨、舒适、安全、有归属感的氛围。各地块的色彩规划要严格执行,确保色彩景观的统一和协调。
二、建筑密度
为满足多样化设计需求,住宅建筑的密度应控制在不大于30%的范围内。商住混合用地的建筑密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立面材质
高品质住宅示范区内的住宅建筑立面应采用干挂铝板、石材等高品质材料。外墙面装饰材料的名称和色彩应在申报图纸中标
四、建筑外窗
为提升住宅的隔音、保温和隔热性能,外窗玻璃配置应不低于三玻两腔,阳台的外窗性能应与住宅外窗性能一致。阳台设计窗高不应低于2.4米,采用高性能窗,并优先考虑内开内倒、内平移、外平推窗等开启方式。
五、首层入户大堂
住宅单元首层入户大堂层高不应小于3.6米,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多单元集中设置的合用入户大堂,其面积应累加计算。
六、挑空平台及阳台
每户可设置挑空平台,挑空平台不得封闭,进深不得大于3米,且应无围护结构。阳台设计应兼顾实用与适配的原则,进深不应超过2.4米。
七、复式挑空建筑
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住宅的起居厅和餐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但超层高部分的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30%。
八、飘窗设计
鼓励住宅飘窗设计与立面设计协调统一,窗台高度不得小于0.45米,最大进深不得大于0.80米。
九、架空层住宅
底层应布置层高不小于3.6米的架空层,且底层可以整层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作为公共开敞空间使用,不得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
十、风雨连廊
鼓励在新建住宅小区内设置风雨连廊,连接各楼栋架空层,为小区提供公共活动空间。连廊顶棚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十一、停车配建
地下机动车库应合理打造从地库出入口到门厅的归家动线。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坡道的出入口顶棚不计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十二、配套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内应配置配电房、垃圾分类收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快递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用房应集中布置,与主体建筑协调一致。
十三、规划核实
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期进行规划核实,确保符合规划要求。
十四、执行标准
新区高品质住宅示范区内的住宅项目适用本指导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以上为南京发布的14条住宅品质提升措施的详细内容,旨在提高江北新区商品房的品质。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推动南京江北新区的发展,提升整体住宅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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