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提取新规,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
近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昌公积金提取新规以及最新修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此次新《办法》中主要修订事项分为放宽提取条件、优化办理材料、规范提取行为三个部分。
部分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1年调整为2年
放宽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原来的“在购房一年内申请”调整为“在购房两年内申请”,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得到放宽。与此同时,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也得到延长。
放宽提取金额。原《办法》中,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不能超过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比之下,新《办法》则修改为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即可提取金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放宽提取申请人。原《办法》中规定,两人(含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共同购买者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准予提取公积金。而新《办法》则改为,职工为贷款购房的,办理购房提取时不再限制产权人之间的关系。
放宽“购房协议”签订条件。对于全款购房提取的职工,相比原《办法》中首次使用公积金(未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方可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每年划拨一次的规定,新《办法》取消了首次使用的限制,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全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均可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中心根据协议每年划拨一次提取金额,直至取满购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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