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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套房可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来源:吉屋   2024-08-16 11:56:0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允许购房者将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早在528新政中就提到了,但一直没有具体的细则。现在,这一细则终于出台,并且立即生效。根据细则,购房人只要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能够减轻购房压力。

细则内容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细则内容二: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细则内容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细则内容四:办理流程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在合同中约定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人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细则内容五:办理网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及各办事处、管理部。

细则内容六:其他事项

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购房后可以继续申请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在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购房人应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原路退回。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购房选择和便利。购房者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压力,实现购房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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