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

导读: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特定的期限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其缴纳相应费用的一种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所取得的或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特定的期限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其缴纳相应费用的一种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所取得的或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 不同之处是: (一)对划拨用地的使用权,通常不作明确限定,不需要交纳出让金。例如,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使用的是划拨用地,但是这种房子卖出去的时候,需要给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住房的使用权期限通常为七十年,商业的四十年,综合的五十年。开发商拿到的地皮通常为出让。在出让的土地期满后,可以将让渡给其他的土地作为使用权。
承租人按协议支付地租,依法领取租赁国有土地权属证书,并按协议完成协议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经有关部门同意或按协议约定,可以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登记,便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有土地。因此,承租人享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地点,将所要出让的地块的交易条件进行公开,接收竞买人的报价,并对挂牌价格进行更新,以挂牌期限届满时的投标结果为依据,来决定土地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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