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变动证明的申请流程和格式要求
2024-09-30 04:46一、户籍变动证明的申请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搬迁后需要在抵达迁入地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向户口注册机关申报迁入注册,并缴销搬迁证件。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 持失效的户口搬迁证,回地方户口处理部门或地方居住地派出所。
2. 恳求根据失效的户口搬迁证,依照指定的搬迁方向(需事前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申请人开具新的户口搬迁证。
3. 及时处理落户手续,向户口注册机关申报迁入注册。
二、户籍变动证明的格式要求
户籍变动证明一般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在抵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搬迁证交给户口注册机关申报入户。户籍变动证明的格式如下:
户籍证明
我市某某社区某某楼某某号居民某某,男,汉族,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多少。特此证明。
某某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盖章)
三、不同情况下的申请方式
1. 居民、员工内部城镇户口申报落户:申请人需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地址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客籍户籍证明、婚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客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申报落户。
2.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申请单位需向公民政府提交申请陈述,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阅提出要求,报政府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3. 征用土地落户:单位需持公民政府批文、征地布告、征地协议、安置协议、落户人员花名册等材料,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文和计划进行审阅,赞同后,到派出所落户。
以上是户籍变动证明的申请流程和格式要求,持证人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并妥善保管户口搬迁证,避免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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