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是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有所不同。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不收费,办理时限15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土地证的区别:建设用地批准书是批准用地的文件;而土地证是取得批准文件后才能申请登记的使用权。没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是不会有土地证的。国土局要求你缴纳出让金是合法的。国土局批准用地后还需要办理供地手续。供给你的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如果是出让土地就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使用权人应当持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土地的规划调整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一、所需材料:A.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划拨)(1),申请表(2),工可批复(3),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证)(4),房屋土地权属报告(5),地籍图(2份)(6),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房地产证、土地补偿协议)(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8),征地公告(9),农转用批文(10),耕地开垦费收据(11),耕地占用税缴款书(12),设计方案批复、方案平面图(社会事业类有建筑)B.招拍挂-(经营性)(1),申请表(2),计划、规划、建管复函(标书附件)(3),房屋土地权属报告(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5),地籍图(2份)C.招拍挂-(工业)(1),申请表(2),计划、规划、建管、环评、卫生等复函(标书附件)(3),房屋土地权属报告(4),工可批复(批给中标单位)(5),环评报告(批给中标单位)(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流程: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房管局提供);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列入(或为实施)经批准的国家级或市级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发展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或其他规划的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拟定总投资等。(2)拟选址情况:拟选址用地的充足理由。(3)拟建项目用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占用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情况;总用地中各分项建设占用土地情况。(4)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该项费用是否列入工程预算;拟采取的补充耕地方式;交费标准等。3、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委托县国土事务所出具);4、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需备案项目还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结论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议纪要。6、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安全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出具的意见。7、其他要件。县政府同意某建设项目用地的有关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之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界定土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法定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许建设工程按批准规划方案和认可施工图文件进行建设的的法定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的证书。所以不能代替。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证书。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城乡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区别: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标准与准则》(90版)和(97版)中,针对深圳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城市建设现状,先后两次制定了适用于深圳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一些用地类型的划分和界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本用地分类是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的基础上,遵循适应深圳特区内、外整体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深圳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深圳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1大类、53中类、80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在前期调研和《标准与准则》(97版)的检讨工作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的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得到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地政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了保持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在使用上的延续性,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仍然保留了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结构,仅对一些中类和小类用地类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10大类用地的结构相比,本标准与准则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类)和“政府社团用地”(GIC类)之和相当于上述国标的“公共设施用地”(C类)。因此,新的用地分类标准也继承了《标准与准则》(97版)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与国标具有很强可比性的优点;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的第一个字母;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为了保证适用本标准与准则“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各用地代号的系统性,本次修订工作对用地代号重新进行了连续的编排。应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编制的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等),在后续的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沿用《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土地可以说是该国最宝贵的资源。过去,土地被分配给不同的人群。但是现在,即使您购买房屋,也只能获得房屋的产权,而土地的产权却没有。该事件还引起了许多问题。当然,地区之间的区别也有很多特殊之处,例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每个人都必须了解。那么什么是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是什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自动失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分城市而定,房地产开发商在申请这个证件时可以咨询工作人员证件的有效期有多长,这样才不至于耽误工程建设。
城镇内部建设用地除了居民点外还包括其他建设用地.因此,这个应该用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城镇人口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1.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物产权是绑定的。2。建筑物周围的道路、绿地等占地属于建筑物。3。土地使用权证中对占地有坐标位置的界定。4。《物权法》与相关法律一致。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并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