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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限制

2024-10-08 16:17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限制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取得:

1. 乡镇企业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在持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可以取得乡镇企业用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只有经过批准的申请,才能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 农民宅基地

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只有经过审核和批准的申请,才能取得农民宅基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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