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过户费用的承担与协商
2026-08-07 10:44在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时,关于费用的承担问题是双方需明确的重要事项。根据流行的原则,在处理过户费用时应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在赠与合同中,如双方对此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的约定,则必须优先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一十条中得到了相应的支持,强调了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有权协商补充内容。
费用承担的标准原则
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本次赠与产生的所有过户费用由赠与人承担”,那么赠与人就需依约承担相关费用。这种约定能有效防止后续的费用争议,确保每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之前,双方应详细讨论并达成共识,确保在合同中清楚标示出费用的承担方向。
无约定时的法律规定
当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费用承担方时,法律有明确规定:契税由受赠人承担。法律明确指出,承受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因此在房产赠与中,受赠人作为权利的承受者,自然应依法承担此项费用。这种设计不仅确保了费用的公正分配,还能减少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
其他费用的协商与处理
除了契税外,赠与房产的过户还可能涉及多个其他费用,如公证费、评估费、印花税和登记费等。由于相关法律并未对这些费用的承担作明确规定,这通常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实践中,公证费和评估费通常由赠与人负责,而登记费则多由受赠人承担。不过,双方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以达到最佳的费用分配结果。
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房屋赠与时,由于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税费负担较轻,主要包括契税、公证费、评估费和登记费。通常情况下,契税由受赠人承担,而公证费和评估费则多由赠与人负责,登记费可通过协商分摊。反之,对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不仅需承担上述费用,受赠人还需缴纳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可谓税负较重。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也许可考虑通过买卖方式过户以降低费用负担。
当房屋赠与涉及较大金额时,建议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方,以减少未来的纠纷。具体可以约定如契税由受赠人承担、公证费由赠与人负责、评估费由委托人承担等,这样的具体条款不仅可以明确各方责任,也可以减少日后可能带来的争议与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