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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2024-10-13 18:4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经济主体使用的行为。这种转让包括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一、转让条件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里的承包经营权,实质即为集体所有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调整行为说白了就是土地使用权有条件的转让。

二、转让程序

转让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协商确定转让条件: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的土地面积、使用期限、转让价格等条件。

2. 编制转让合同:转让双方根据协商确定的条件,编制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签订合同:转让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立转让的法律效力。

4. 办理手续:转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等。

5. 交付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在办理手续完成后,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付。

三、再次流转

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转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再次流转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和条件与初次流转类似,需要经过协商、编制合同、签订合同、办理手续和交付土地使用权等步骤。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有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使用者的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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