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合理的价格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全部2个回答 >农村拆迁赔偿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130****8096 | 2025-10-17 21:16:12-
130****2547 农村拆迁赔偿问题复杂,影响购房决策。多年经验告诉我,要深入了解政策,权衡利弊,谨慎投资。 2025-10-22 2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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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318 农村拆迁赔偿涉及贷款问题,如补偿款能否覆盖房贷。建议提前咨询银行,了解贷款政策,合理规划资金。 2025-10-18 13: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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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070 农村拆迁赔偿问题影响居住体验,如补偿不到位、安置房质量差。选房时,要关注补偿政策,确保权益。 2025-10-17 2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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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716 农村拆迁赔偿问题多,如补偿标准不透明、执行力度不一,影响投资回报。建议关注政策动向,合理评估风险。 2025-10-17 22: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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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撤销建制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等价值的产权房进行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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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用 + 安置补偿费用 + 附着物补偿费用 = 宅基地补偿总款一、若房屋为草房,补偿标准是1900元/平方米。二、若房屋是砖瓦房,补偿标准是2400元/平方米。三、若房屋是楼房,且大于2层,补偿标准是3300元/平方米。四、若房屋是捣制或预制砖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是2800元/平方米。五、地上附着物,例如树、花等,补偿标准时等价赔偿。六、另外被拆迁农民,每户补偿2万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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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设计比较的滞后。其实保障性的住房在布局规划上确实是有待改善的,而且有些保障性住房项目距离城市中心也是非常的远,周边的配套设施没有办法同步建设,即便是建成之后也是迟迟不能入住。②会有质量方面的隐患。部分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在验收的时候把关不是特别的严格,有些工程还会使用一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所以会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③管理上面会有漏洞。有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在分配的过程当中会有申请弄虚作假的现象,也会有申报不实的现象,有些家庭虽然增加了收入,但是并没有退出保障性住房。④资金上面会有短板。建设资金筹措的压力是非常大的,部分地方在资金筹措的时候会有一定的难度,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也没有办法及时的完成拆迁,所以会拉长整个建设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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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四是房屋拆迁补偿,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镇建设可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经营多样化;而沿黄公路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更好的走出大山,和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轨;**后温泉工程更是横沟村村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法宝,外来的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旅游者的吃住拉撒消费都是村民未来的收入。而这一切的好处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所掩盖,村民短浅的目光都反映出镇里和村里的宣传不到位,没有把实实在在的好处给农民讲清楚,导致村民只顾极少的补偿款,而拒绝征地拆迁。(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有的甚至连参照的资格都没有,农民公平受偿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了不当的限制,把本该由上位法保护的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移位于下位法,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擅自处分农民的私有房屋财产,这种法律的移位,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律的一大缺憾,也导致拆迁中出现许多暴力。其次,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也是许多村民接受不了,许多村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私有的或承包的,国家无权征收或得由自己定价,这些都导致征地难。(三)补偿方式相对单一。当前,征地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数钱就完事。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费用,造册发放到人就可以了。如该镇就是每亩地补偿款**多2.2万,还有每亩1.9、1.2、1万等,发钱就不管了。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暂时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一些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缺少谋生手段,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单一的金钱补偿方式,使一些想真的想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有不安全感,所以也会导致土地难以征用。(四)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由于拆迁时间、区域的不同,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对农民建房先后分批进行了控制,造成了农民建房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相差悬殊,同时造成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的农民得到补偿价格、安置房面积相差悬殊,贫富差别越来越大。搭建违章建筑、拖延拆迁时间等情况比较突出。目前拆迁中普遍存在农民一旦得知要拆迁消息,第一件事就是突击装修和突击搭建,想尽一切方法增加住房面积,还有部分拆迁户甚至采取改变原房屋用途,临时用作店面、厂房等非住宅,他们的目的就是希望在补偿安置中得到更多的优惠,当愿望不能满足时,就有人与拆迁人打持久战拖延时间,讨价还价迫使拆迁人做出让步,这些因素的存在,均使拆迁补偿难以平衡。还有村民之间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村民怨声载道,由此对征地拆迁产生抵触,使征地工作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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