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业主在收房时,前期需要准备一下资料1、与可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若干张复印件。2、交款收据或发票(委托收房时,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3、按揭客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4、备足维修资金、物管费、办理分户产权手续的有关费用等(现金和卡)、售楼说明书。5、切记一定要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维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6、**重要的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开发商完工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才能获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开发商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7、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二、根据收房时间进行房屋验收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通常会提前15-20天通知业主验收新房。但是由于交房通常是几栋楼几百上千户同时交房,而大多数人都想着尽快验房安家,前几天基本上是人满为患,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不会有太多时间陪同业务验房,因此**好在通知下发后的3-10天内进行验房。另外如果遇到雨天验房可能效果更好,正好看一下房屋的防水做的怎么样。三、准备验房工具验房过程中也需要准备一些验房的工具,可以做一些相对准确的测量。常用的验房工具有手电筒、乒乓球、卷尺、木榔头、脸盆、电笔等工具,有相机的朋友可以带上相机,将房屋有问题的部分进行拍摄作为凭证;当然如果能够请到专业的验房师陪同,那就更省心了,验房师一般都有更专业的验房工具和方法。四、准备好收房资料验收房屋前,一定要准备好购房合同、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收据或发票,售楼说明书,已婚购房者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验房时可对照合同查看开发商当初的承诺是否全部做到,比如是否有厨房、卫生间等附送的设备。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采取变通的手段自保,比如在收房文件中注明"尚未查看房内情况"或"未验房"以免验房时如出现什么不利情况,也是一种自我权益保护。
全部5个回答 >开发商交房前政府验收需要多久?
185****0488 | 2025-08-20 19:40:57-
158****8547 开发商交房前政府验收时间会影响房贷放款。建议客户提前了解验收进度,合理安排贷款申请,以免影响交房。 2025-08-23 23: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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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078 开发商交房前政府验收,就像等外卖一样,时间说不准,但总得等。 2025-08-21 1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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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230 开发商交房前政府验收一般需要1-3个月。投资房产时,要关注验收进度,以免影响交房和投资回报。 2025-08-20 23: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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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555 开发商交房前政府验收的时间因项目规模、地区政策和验收流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验收流程包括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来说,从提交验收申请到最终验收合格,可能需要1-3个月的时间。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工作效率和项目实际情况来确定。作为房产经纪人,我建议客户在购房时与开发商沟通清楚交房时间,并关注政府验收进度,以确保按时收房。 2025-08-20 23: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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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如南京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南京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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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如果开发商不交房,政府会管。但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可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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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交房的,应该去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备案行为是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行政管理方便设定的,即便没有备案,但若能被确认交付房屋已验收合格的,且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是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的,不应认定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该规范为建设领域**重要的一本规范,是全文强制性的规范)第11.0.1条: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此条第一条也有说过)(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2、建设部2010.4.20日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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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第四: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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