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如果是选择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来销售开发产品的话,那么需要在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那天,来确认收入的实现。②如果是选择分期收款方式来销售的话,那么需要按照销售合同或者是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的价款来确定收入的实现。③如果是选择银行按揭的方式来销售产品的话,那么开发商应该按照销售合同以及协议的约定价款来确定收入的具体总额。以上其实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一般在缴纳的定金之后,这个其实只是预收的账款,并不能算作是营业收入。如果是签订了购房合约,并且缴纳了首付,在申请了银行贷款之后即便这笔钱还没有到账,但这种类型也算是营业收入。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通常是以商品房结算时间点为准的。
房地产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81****5554 | 2025-08-18 13:45:18-
130****4878 我听说房地产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好像是关于所有权转移、风险和报酬转移,还有经济利益的实现。但具体细节我不是很清楚,可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2025-08-19 1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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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983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地产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是:所有权的合法转移、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以及经济利益的实现。这些条件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2025-08-18 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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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275 房地产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包括:1. 所有权转移:卖方必须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这是确认收入的首要条件。2. 风险和报酬转移:卖方必须将与房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这意味着买方开始承担房产的维护、增值或贬值等责任。3. 经济利益实现:卖方必须能够合理预期从交易中获得经济利益,即买方支付的款项能够被卖方实际收到并用于经济活动。这三个条件共同确保了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和收入的确认。 2025-08-18 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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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三个基本属性,包括有他自己本身的商品属性以及财产属性和投资属性,而且本身房地产由土地和房屋共同组成,所以对于二者的属性都各有兼顾,在社会关系当中,对于各种复杂的社会以及经济交织之下,房地产也呈现出了社会政治的特殊属性。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开始逐渐完善,所以包括政治形势以及宏观的经济形势,都会影响到房地产的价格问题。而对于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当中,首先要明确购房的主要目的是用来居住还是用来流通,要以**低的投入来获得**大的利益,而且本身对于房产的价值影响因素有很多,比如受到地理位置以及交通环境的影响,或者本身房地产品牌也都会对房价造成一定的差异。但一般情况来说,房产还是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除了可以当做一般的商品进行消费之外,也可以作为自己的资本进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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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房地产的三个基本属性来说,使用价值就成为了**为关键的属性之一,就比如人们在教育养老和生活方面,都可以通过房屋来带给基本的附加价值。而且人们买房**为基本的需求就是用来居住,除此之外的投资价值和融资价值,也都可以通过房产交易来获得利益。通过买房来进行投资,前提条件是买的房子会涨价,一方面是要看该地区的交通环境,而另一方面也要看所附带的,比如学区房之类的附属价值。当然从宏观角度来说,房地产的还具备自然属性以及经济属性,而在自然属性当中,房屋的永续性和排他性也成为了十分独特的可永续利用的物质型资产,并且由于自然供给的弹性非常小,而且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所以房屋对于其他的产品来说,拥有逐步保值增值的效果。并且房屋可以进行转让和出租,都可以为购房者带来天然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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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每家公司不一样,还要看你在甲方还是乙方,甲方一般情况下是公司入账金额达到总房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次月结算等比例佣金。余下部分回款(一般为银行放款或客户主动追加)多少结算多少。乙方的话就难说了,要等甲方先把帐结到你们乙方公司账上,这个时间要看实际情况,一般三个月左右。次月公司再按套或比例结算佣金。甲方一般为开发商自己的员工,乙方为其他代理商中介电商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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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向前推进之路虽历经坎坷,但步伐从未停歇。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然而房地产税的改革似乎并不顺利。阻力之一是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需要自然人纳税人直接缴纳。阻力之二则是各界担心开征房地产税会对本已低迷的楼市带来负面冲击。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种,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在房地产税开征后有可能逐步进行改革。专家称,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税率开始不宜过高,规模不宜大,需要一个长期培育的过程,改革应当是渐进式的。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调节税制结构的重要一环。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收入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以后若开征房地产税,将是地方政府一项可靠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化解土地财政难题。”一位地方财政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改革之初,房地产税将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目前这两个税种都是小税种,规模不大,因此开征之初的房地产税很难成为地方财力重要支柱。2014年全国财政决算显示,2014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119175.31亿元,地方税收收入59139.91亿元。房产税收入共计1851.64亿元,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1.55%,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3.12%;城镇土地使用税1992.62亿元,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1.67%,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3.37%。 正如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所言,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还需要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施正文也说,“长远看,房地产税会成为省以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这在我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至少要十年、二十年以后才能达到。” 此外,专家建议,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应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有所区分。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在房地产税法通过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税基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且每几年更新评估价值。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免税面积。不过,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在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不宜增加过多。 而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则将给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税率可能是浮动税率,具体定多少、何时开征可能由地方说了算。”施正文表示,“有的地方认为当地房地产市场具备征税条件,征管条件也具备了,需要增加财政收入,就可以尽早开征房地产税;反之则可能暂时不开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