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不能真正实现“银货两讫”,即买卖双方在达成房屋交易之后,不能做到“产权证与房款”的即时交割,而往往是买方在付完房款(**款或全款)后的1-3个月才能拿到产权证,在这期间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就基本存放在经纪公司的账户,账户资金没有监管,使其交易资金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而资金监管可以有效地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另外,中介公司不能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从而避免了中介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可能,进而杜绝了不良中介“卷款逃跑”事件的再度发生。
全部3个回答 >住建局对开发商有哪些监管措施?
180****8978 | 2025-04-24 20:52:43-
133****0964 听说住建局会检查开发商的资质,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还有预售资金,确保我们买房安全。 2025-04-28 0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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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717 资质审查、项目审批、质量监督、销售监管。 2025-04-25 17: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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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231 住建局监管开发商,包括资质审核、项目合规性检查、预售资金监管等,以保障购房者权益和贷款安全。 2025-04-24 23: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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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899 作为投资者,我的经验是住建局主要通过资质审查、项目审批、质量监督和销售监管来监管开发商,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2025-04-24 22: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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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有什么,**多就罚款,再说他们都有关系,不太会罚款。唯独的办法就是起诉开发商,按照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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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可以帮助开发商更好地预测销售情况,方便他们规划后续工作。对购房者来说,认筹也是一种提前了解项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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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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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水,门窗不严密、墙体严重开裂等无法入住的问题,确实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在合理期限内修理完毕,并支付业主因延迟入住造成的如租房损失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在修毕收房后再支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的约定条件,拿到竣工备案表等文件就已经具备交房的要求了,而且开发商会通知业主收房并存证(如挂号信等),业主不收也不会造成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而且如果不收房,物业费也会开始计算,因为根据规定不管是否入住,物业费要照交的,因为物业已经提供了服务。 所以不是影响入住的质量问题,建议不要贸然拒绝收房,否则耽误了自己的时间,也没有实际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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