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区对高楼层的是有电梯费的,
全部3个回答 >遇到物业乱收费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166****5070 | 2024-12-07 19:10:53-
132****7616 遇到物业乱收费,可考虑暂停物业费缴纳,直至问题解决。 2024-12-10 15: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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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670 物业乱收费,先看合同,再和物业沟通,不行就找相关部门投诉。 2024-12-08 13: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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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897 遇到物业乱收费,先查合同,再沟通,不行就投诉。 2024-12-07 2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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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782 面对物业乱收费问题,首先应查阅物业管理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和项目。若物业收费超出合同约定,可向物业提出异议,并要求提供收费依据。若物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同时,业主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2024-12-07 19: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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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是否乱收费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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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小区物业乱收费答
物业为你做的是有偿服务,收取费用是理所当然,但收费明显不合理,对于物业的家政服务范围,物价局都有明确的规定,所有的服务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都是由当地的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建议你去你们当地的物价局咨询,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价局都应该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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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小区物业乱收费答
找物业。因为当时买房的时候有交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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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就应该是为所有业主服务的.既然大家同样按照规定交纳物业费,那么物业就应该保障所有人的利益. 假设(仅仅是假设)这个规定即使是业委会做出的,业委会固然可以代表大多数人利益,但也不能因为所谓大多数人利益妨碍另外一部分业主利益,这是其一. 其二,因为所谓保证生命安全的理由实在是可笑至极.这种做法无异于因噎废食,物业为了减少自己的安全责任,就以妨害业主利益为代价是非常不当的.如果以这个逻辑来思考,那是不是所有的电梯都应该在12点停运?那警察为了保证人民安全,是不是就应该在晚上八点后停运所有公交车,关闭所有娱乐场?显然是十分不当的. 其三,至于节省公摊电费的问题.既然同是业主,既然有在高层的住户,既然大家买了此小区的房子,物业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居民的生活特点,充分考虑业主利益,而不能因为所谓节省名义损害业主实际利益. 这是很不应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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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主管价格管理工作。以河南省为例,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三)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四)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五)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省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六)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七)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初审;负责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或认定;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八)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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