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物业。因为当时买房的时候有交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
全部9个回答 >小区物业乱收费
142****2295 | 2014-04-27 1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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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209 物业为你做的是有偿服务,收取费用是理所当然,但收费明显不合理,对于物业的家政服务范围,物价局都有明确的规定,所有的服务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都是由当地的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建议你去你们当地的物价局咨询,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价局都应该有备案..... 2014-04-29 0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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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438 首先,你要先问清楚物业,所收费用的项目都包括什么。比如清洁是几块几分钱,电梯费是多少,然后还有什么费用,要求物业给你明细。
其次可以找寻一下物业办以及物价局。每个地方都应该有物业办的。协商解决一下这样的问题。
但是我个人给你一点建议,找政府对于这样的事情,你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如果居民区的居民都意见,可以也业主委员会的形式找政府,因为有两点,第一,人多去找,直接去市访办,市访办也会关注你们的问题,不用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找,市政方面就去以书函电话的形式出面协商。其次,所谓,以业主委员会的形式出面,物业都是外包的项目,你们可以集体要求换掉物业。说的明白点就是,物业是你们大家出钱请来为你们工作的,不好你们有权换掉物业。
至于小区的设施以及道路,这个其实是不归物业管的,这个应该是开发楼盘的时候开发商对周边的绿化或者是公共设施没有做到位。
你们可以找一个开发商,根据之前购房的时候都是有图纸和规划的。或者是宣传彩页,你可以根据那个找一下他们。我相信售房的时候宣传的一定都是周边如何不错,环境多么优美,售出房之后就变了样子。
总之,还是以两点作为前提,一个是人多力量大,另一个法不责众。 2014-04-27 1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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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区对高楼层的是有电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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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居住小区内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使用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兀接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上述界限以外供电线路及设备由供电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落实维护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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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去开发商那里举报,您这是农民房吧,很多都是要交的,但是小区的物业费是按房子的每平方米多少钱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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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就应该是为所有业主服务的.既然大家同样按照规定交纳物业费,那么物业就应该保障所有人的利益. 假设(仅仅是假设)这个规定即使是业委会做出的,业委会固然可以代表大多数人利益,但也不能因为所谓大多数人利益妨碍另外一部分业主利益,这是其一. 其二,因为所谓保证生命安全的理由实在是可笑至极.这种做法无异于因噎废食,物业为了减少自己的安全责任,就以妨害业主利益为代价是非常不当的.如果以这个逻辑来思考,那是不是所有的电梯都应该在12点停运?那警察为了保证人民安全,是不是就应该在晚上八点后停运所有公交车,关闭所有娱乐场?显然是十分不当的. 其三,至于节省公摊电费的问题.既然同是业主,既然有在高层的住户,既然大家买了此小区的房子,物业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居民的生活特点,充分考虑业主利益,而不能因为所谓节省名义损害业主实际利益. 这是很不应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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