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
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
133****0334 | 2024-12-02 21:44:44-
180****6064 我听说预售房是可以转让的,但好像要符合一些规定,具体我也不太清楚。 2024-12-11 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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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284 预售商品房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预售许可证;2.签订预售合同并支付房款;3.符合当地政策规定。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税费、合同变更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保护自身权益。 2024-12-10 1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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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884 预售房可以转让,但要符合规定,别到时候房子没到手,钱也飞了。 2024-12-05 18: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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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245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预售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并支付房款后,该房产权属即归购房者所有,购房者有权转让。但转让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2024-12-03 2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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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258 预售房可以转让,但要符合政策规定。转让时可能要交一些税费,最好找中介帮忙,省事又安全。 2024-12-02 23: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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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79 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法律上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预售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后,该房产权属即归购房者所有。在满足当地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交付前将房产转让给他人。但需注意,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税费、合同变更等事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024-12-02 2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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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即原来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俗称“炒楼花”。由于预售商品房转让有利于转让人的融资,对受让人而言,可能有价格上的优惠,而国家又能增加税收,因此,“炒楼花”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却一直客观存在。但由于“楼花”毕竟不是现楼,其中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购房人全面了解转让人原来合同的具体情况后做决策。简单而言,如果转让人已付清全部价款,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无须事先征得作为预售人的开发商同意。如果预购人尚未付清价款,则转让事先须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如果转让的商品房办理了按揭,则情况更为复杂。但无论何种情况,预购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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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需要开发商同意也就是开发商帮你去做更名当然啦,还是需要更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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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条件的,商品房预购人可以转让该房产。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应当履行什么转让程序呢? 值得注意的是,预购人与受让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1、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的办理程序: 首先,买受人与受让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审批。 第三、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 2、通过银行贷款预售转让的程序一般按如下方式办理: 首先,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 第二、开发商与原买受人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合同; 第三、办理预售合同登记的变更手续同上一所述; 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开发商与贷款银行解除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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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转入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4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由转让方支付。转让合同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4、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个人)要求更名的,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转让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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