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土地制度和市场需求。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导致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入市,而城市化进程中,部分农村地区为获取经济利益违规建设小产权房。同时,小产权房价格低廉,吸引了部分购房者。作为过来人,我建议购房者要谨慎购买小产权房,以免权益受损。
全部6个回答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包括哪些?
155****8159 | 2024-11-17 20:00:59-
132****4738 我听说小产权房是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卖,所以有人就偷偷盖房子卖。还有的人是因为城里房子太贵,买不起,就买这种便宜的房子。不过我听说这种房子风险挺大的,好像没有房产证,以后可能会有麻烦。 2024-11-25 1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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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61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主要还是城乡土地制度的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入市,导致一些集体土地以小产权房的形式流转。另外,城市房价高企,也促使一些人转向购买小产权房。但这种房子风险很大,建议大家还是要谨慎。 2024-11-22 19: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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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722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城市房价高、监管不力、集体经济组织违规开发、购房者风险意识不足。 2024-11-18 07: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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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371 小产权房不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嘛,因为城里房子太贵,有人就打起了农村土地的主意。不过这种房子风险大,没保障,大家还是谨慎点好。 2024-11-17 23: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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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910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1. 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导致部分集体土地以小产权房形式流转。2. 城市房价高企,部分购房者难以承受,转而购买价格较低的小产权房。3. 部分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对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缺乏有效管控。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增加收入,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5. 部分购房者对小产权房的风险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总之,小产权房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从制度、监管、市场等多方面加以解决。 2024-11-17 20: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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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法律属性 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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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因土地性质和法律限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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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小产权房便宜但不能贷款,产权也有问题,不敢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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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法拍房是因为业主欠债还不上,或者涉及到犯罪被没收,还有破产清算的时候,法院会拍卖这些房子来还债。好像是这样,但具体我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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