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房者携带好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前往中介公司办理出售挂牌手续; 2、若有购房者向中介表示想要看房,中介公司会带他实地看房; 3、购房者确定购买,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并提出购房条件,然后通过中介公司与售房者谈判; 4、双方谈妥后,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三方居间合同,售房者签字收取定金,并约定买卖合同签署日期; 5、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的组织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6、售房者若仍在按揭中,需先前往银行还清贷款,并到交易核心注销抵押; 7、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 8、银行审批通过,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核心进行产权交易过户; 9、中介公司领取新产证,并将抵押权证交付银行; 10、银行将购房者的贷款放至售房者指定的账户; 11、售房者交房,并协助购房者办理其它过户手续。
全部3个回答 >卖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55****5397 | 2024-11-04 16:36:46-
130****8713 听说卖房要签合同,交税,然后去房产局过户,还要办水电过户。具体流程可能各地不一样,最好咨询专业人士。 2024-11-07 19: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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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639 卖房手续:签合同、交税费、过户、水电过户。 2024-11-05 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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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483 卖房时,若买家需要贷款,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买卖合同等资料。建议提前了解买家贷款条件,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2024-11-04 2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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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947 卖房需办理手续包括:1.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 缴纳相关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3.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4.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5. 办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具体政策和税率请参考当地房地产交易政策。 2024-11-04 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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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 章”。 8、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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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2、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3、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因情况而定。4、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5、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6、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7、贷款人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银行。8、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所贷金额发放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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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买卖的两边在中介公司的促进下签署三方居间合同,然后到地点房管局查档,交给定金。当买卖两边在中介公司的促进下签署了《三方买卖合同》后,应一起到房管局查档,这么能够有用的避免与购房者以及中介公司在买卖过程中也许呈现的危险。房子买卖过程中,任何一方呈现不实做法,很有也许致使买卖胶葛。所以,查档的功用一是能够承认该成交房产的一切权人是不是是签约的自个,二是承认签约的卖方是不是具有该房产的悉数一切比例,三是承认该房产是不是在银行或许别的第三方组织有典当做法。2、过户交纳有关税费(如买卖房产在银行有典当的,需提早撤押。如买房需向银行借款的要请求银行借款)3、银行借款批阅通往后,就能够去房管局网签,买方付出**款4、领取新证(如需向银行借款的要到银行做典当,签署典当合同)5、银行放款给卖方6、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管理,数字电视收视,网络宽带,电话等的过户。(这些有关的事宜中介公司不会署理,需求房子买卖两边洽谈一起处理,许多人不注意这些过户细节,以至于日后会给自个带来许多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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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9、物业管理条款。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重要的.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三是你说的**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索要“两书一表”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签收《房屋验收单》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二)基金: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三)规费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4、抵押登记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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