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从该法来看预售房是可以再转让的,而实际上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其实是合同的转让,是在出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不需要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则需经合同另一方同意。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购房者的主要权利是取得商品房产权,主要义务是付清房屋价款。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涉及登记和备案的问题,而再转让又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您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后,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转让合同生效后开发商应该协同双方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答案补充 如该房屋为商品房,则可以通过预售转让程序将该房屋转让给您的朋友,而无须办理退房手续,但此举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才能进行;如该房屋为经济适用房,则不适用预售转让程序,而必须先办理退房,再办理新的买卖手续,当然,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这两种手续可同时办理。在开发商不配合的前提下,建议您可以等待房屋取得产权后再办理转让。
全部5个回答 >农村房屋转让有哪些特殊规定和注意事项?
131****1692 | 2024-09-07 13:06:11-
181****2720 农村房转,土地权属要清晰,政策要熟悉,别踩雷。 2024-09-12 1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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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235 农村房屋转让需关注土地性质、使用年限,政策限制,市场供需,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2024-09-08 17: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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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911 农村房转,别被土地使用权绊倒。 2024-09-07 2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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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396 农村房屋转让,注意土地使用权,了解当地政策,避免违规操作。 2024-09-07 2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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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拆迁人,应注意拆迁需合法,补偿需合理。2011 年1月21日后实施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已开展拆迁的,可以继续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被拆迁人,应核对拆迁人的身份以及人员的资格;对于补偿方式,可以选择房屋置换或者货币补偿;在此过程中,**好能够聘请律师协助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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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明确了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所有人为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算。 (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如果具备易地建房条件,应当按下列方式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3.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如果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按照第1条中规定的方式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但是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迂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制定并公布。 (三)《规定》明确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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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要先解除网签,再重签新的,贷款和税费也得重新算,最好还是问问专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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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6、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7、违约责任。合同中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等等。8、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中应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9、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合同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10、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11、附件。合同中应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以及附件的效力等。必要的时候,还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房屋质量以及付款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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