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实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因此,持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房子不需要申请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全部3个回答 >拿到房产证后,我还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吗?
132****6265 | 2024-09-02 09:18:20-
155****4692 不动产登记是拿到房产证后的重要步骤,别忽视了。 2024-09-08 13: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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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547 拿到房产证后,不动产登记是贷款审批的必要条件,有助于银行核实房产信息,加快贷款流程。 2024-09-06 18: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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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07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拿到房产证后,进行不动产登记是法定程序,确保产权信息准确无误,保障交易安全。 2024-09-03 2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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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153 拿到房产证后,记得进行不动产登记,这样你的房产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2024-09-02 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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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321 拿到房产证后,不动产登记是必要的,确保产权清晰,便于日后交易。 2024-09-02 11: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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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不全,难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登记程序 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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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后还需要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不动产证”,并不是说以前办理了的“双证”暨房产证,国有土地证就作废了,不是这样的,以前的“双证”作用照旧不变,也不会强制更换,不影响房房屋转让,租赁,买卖,抵押等,原有的“双证”和“不动产证”作用,功能一样,没有区别。 办理不动产证,是针对新购置房,应该不针对看房子,不动产证其性质其实也是“双证合一”就一个大红本,不在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于看房子的“双证”是否会换发成不动产,昨天央视的报道是说:短期内不会换发老房子双证,现在推进的只是新购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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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2017年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早在2016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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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2017年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早在2016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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