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大产权更安全,小产权可能有些限制,具体还得再了解。
全部4个回答 >大产权与小产权在法律效力和权益上有哪些区别?
158****0646 | 2024-08-01 11:35:22-
133****4103 大产权权益全,小产权权益受限,选择需谨慎。 2024-08-10 07: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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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770 大产权自由买卖,小产权买卖受限。 2024-08-09 1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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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447 大产权:自由买卖,小产权:买卖受限,价格有差。 2024-08-02 2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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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712 大产权房可以自由买卖,小产权房买卖有限制,价格相对便宜,但权益不完整。 2024-08-01 2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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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363 大产权与小产权在法律效力和权益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大产权即完全产权,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自由买卖、抵押、继承;小产权则指不完全产权,如使用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受限,转让时需满足特定条件。大产权房产在交易、融资等方面更为灵活,但价格相对较高;小产权房产价格较低,但权益受限,需谨慎选择。 2024-08-01 14: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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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包含土地和房屋,房产证只含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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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是,存量房有完全产权,小产权房法律地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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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点的说,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大产权房,不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小产权房。我国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一般小产权房分为这三类: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建设的房子;三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如下:①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②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大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没有时间上的限制。③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镇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④购买小产权房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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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规定:(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解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2、本集体与他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3、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的处理规则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2006年9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的处理原则问题》,明确在合同无效的原因方面,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在合同无效的处理上,应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认定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利益失衡。(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下发的《关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城镇居民就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与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大小分担。(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下发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亦明确:对于因买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要严格贯彻国家的公共政策和诚信交易秩序,依法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并通过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等方式避免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失衡。(5)2013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整理了《当前民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再次明确了在确定赔偿买受人损失时,如诉争房屋之后已处于拆迁程序之中,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可参照拆迁程序中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如尚未进入拆迁程序,可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5、小产权房纠纷特别规定相关法规:《上海审判实践》 2008年第1期(1)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做无效处理;(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现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的效力暂不表态,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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