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如果购房合同和订购协议不一样,应该以正式的购房合同为准。因为购房合同是双方最终确认的法律文件,有法律效力。订购协议只是初步意向,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遇到不一致的情况,最好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咨询专业人士。
全部3个回答 >实际权利人与产权证登记不一致时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158****2409 | 2024-06-25 14: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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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787 产权证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可能导致贷款审批受阻。建议双方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明确权属关系后,再进行贷款操作,以确保贷款流程的顺利进行。 2024-06-26 23: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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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当实际权利人与产权证登记不一致时,应基于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法律规定处理。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通过调解或诉讼明确权益,确保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2024-06-25 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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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341 产权证与实际权利人不符引纠纷,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则考虑法律途径,如起诉。务必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权益。 2024-06-25 18: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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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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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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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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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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