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购房商品房或还是手房,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产权过户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有些不良房产商或房东就一房多卖,**后也许只有出价**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只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此时买受人只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而不具有排他的效力,这种情况下就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再卖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 其实,《物权法》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就极大地保护了购房人的权益。 那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比如解除买卖合同)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根据此条的规定,你可以和开发商约定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开发商违约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也不产生物权效力,这样就可以保证你将来能够获得这套房屋。 事实上,一房两卖是当今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的问题,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很难知道其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开发商销售给另外的买主,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又该怎么做才能尽量避免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呢?专业的律师会告诉您发生纠纷后该怎么处理以及如何避免纠纷的发生,所以在购买商品房时**好请专业律师陪同,以防该类纠纷的发生。
购房新手应注意避免哪些开发商可能设置的陷阱?
150****7090 | 2024-06-24 07:38:35-
150****7334 新手购房,别被开发商的甜言蜜语迷惑。要看地、看证、看规划,还要查口碑。合同要看清,权益要保护。 2024-06-28 1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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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205 作为购房新手,应注意审查购房合同内容,防范不平等条款,核实土地性质和规划情况,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和历史诉讼记录。 2024-06-25 13: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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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411 新手购房要小心,别被漂亮的模型和样板房忽悠。看看实际规划图、交房标准。合同条款得读细,防止后患无穷。 2024-06-24 1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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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804 注意避开虚假宣传、夸大配套设施等陷阱。仔细核查开发商资质,审查合同条款,保护自身权益。 2024-06-24 09: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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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理性的看待广告内容,不要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开发商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而关于广告宣传中承诺的配套设施、小区绿化、户型设计等问题,应要求开发商将其写入合同约定条款中。看看以下6条内容,购房者须知。 1、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 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广告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下来。 2、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持理性的态度,若确定购买,到规划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建设部门做资料查询,一般小区的消息在房管部门和建设部门有相应的公示,购房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具体科室咨询。 3、要多多动腿亲自核实。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购房是人生中一件大事,本就应该慎之又慎。现在的房地产宣传大多存有水分,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宣传和口头承诺,应该到楼盘实际位置去看,多关注楼盘的位置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是否与宣传册上描述的一致。规划等还可以向当地规划门咨询核实,并要求将期待的规范设施写进合同。 4、尽量达成书面约定。 消费者购买“精装房”、“学区房”、或者对小区的配套设施有要求时,**好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学区房”关于保证买房一定能让孩子就读名校,以及违约后的赔偿等内容。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5、注意证据的收集。 对于开发商派发的宣传册、广告彩页、样板房照片、小区规划图或其他宣传资料,购房者应妥善保存。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开发商承诺的条件,也可以要求纳入合同中,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6、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一般协议里有“**终交付以政府规划或**终确定的示意图为准”类似的字眼,购房者在签订的时候需谨慎,因为一旦签订,将来面临着即时其存在不实宣传或虚假宣传或者欺诈宣传的情况下维权时会存在一些障碍。 看了小编总结的如上6条内容,希望能够让更多购房者“识得庐山真面目”,在买房时练就火眼金睛,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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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被悄悄放大调查: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一些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要建筑图纸,并拿尺自己丈量。案例:张女士说到她**近买的一套房时,样板间装修做得细致极了,可交房时一看自己买的房子就没那么好,很多材料都是劣质的,地砖有裂的不说,卧室地板颜色也不匀,卫生间台盆和厨房橱柜接缝里的腻子膏抹的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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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买房,必然是一件慎之又慎的事情,购房者不仅要挑选到质高价优的好房子更要学会规避一些房产陷阱,那么买房有哪些常见陷阱呢,一起来看一下。 “特价房”想说爱你不容易 每次看到特价房的宣传广告都会十分心动,然而无论你去的有多早,跑了多少次,永远看不见广告上所说的特价房,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也总是告诉你卖完了。这个时候你一定会觉得是自己的运气问题,实则不一定。这很有可能是房地产商制造的宣传噱头,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前来售楼部看房,特价房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一般来说,想要买特价房的购房者可以选择在楼盘清盘的时候多关注楼盘信息,买到特价房的几率更大一些。 “打折优惠”深藏猫腻 售楼处楼盘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有些楼盘打出“所有房源×折优惠”“×折购房”之类的优惠,有种此时不买更待何时的冲动,要警惕这是开发商先提价再涨价的伎俩。这种时候,购房者要看的不是开发商给出的折扣多少,而是真正的成交价格是多少,跟之前的价格是不是确实有降低,再跟周边楼盘价格做一个对比。 “超低**”千万不要信 我们有时候会看到,某楼盘打出如此广告“**5万买两房、8万买三房。”举个例子也就是说总价80万元,**24万元的房子,现在只需8万元就可以轻松购?如果你认为这么简单就大错特错了,通常在购房协议里会注明,这里的5万或8万都只是第一笔**款而已,余下的十几万款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表面上好像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实际落实下来却没有为购房者减轻多少负担。 “定金”和“订金”要小心 很多购房者都碰到过这种情况,选个周末去看房,结果售楼人员紧张兮兮的告知你“这个房子目前卖得很好,很多人都看上了,你如果确实想买可以先下定金,额外给您打九折,过两天就没有这么划算的价格了。”这个时候你的心就慌了,赶紧付了定金签了协议。你所不知的是就算事后因为各种原因你不想买了,这笔钱都不会再退给你,要么将就着买下来要么损失几万块。 “掺水”学区房无学位 中国人自古以来重视教育,学区房成为开发商卖房的重要手段。假学区房早已被曝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掺水”学区房。目前真正拥有学区房的楼盘并不多,一直是“僧多粥少”,而其中一些楼盘拥有的学区名额是有限的,往往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较迟买房的业主有可能得不到有限的入学名额。所以购房者应该密切关注当地的政策变化,不要想当然的把买房等同于入名校。保险起见,购房者可以要求将“送学区”写入合同,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可以法律维权。 小心开发商“捂盘惜售” 很多时候,刚开盘不久的新楼盘,但是很多楼层好、户型好、朝向好的房子已经被抢购一空,剩下的房子要么楼层高,要么户型差,而等到了旺季的时候,楼盘又开始推出众多优良房源大为宣传。实际上这有可能是开发商取得利益**大化的一种手段,平时不舍得拿出来卖,旺季的时候房价上涨再卖个高价,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束手无策。 这里例举的是楼市上的部分买房陷阱,可能片面仅给大家做参考,房子的好坏是影响一辈子的事,希望大家都能擦亮你的双眼,明明白白买房,开开心心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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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类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第一类,订购金陷阱。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第二类,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第三类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第四类是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 第五类是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二、补充条款应对陷阱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方面内容**好在补充协议中体现: 第一、房屋面积:开发商应以套内面积签订购房合同,对套内面积和订房阶段的建筑面积之间的换算方法必须进行明示,并以套内面积为单位公布每平方米单价和房屋总价;开发商应承诺交房时使用面积应和签合同时的套内面积相等。对于交房之后实际套内面积和合同签署面积的差值,正负偏差不得超过3%,如果超出该范围,多出部分业主可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购买,不足部分开发商必须以合同单价退还买受人。 第二、关于装修标准: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对于装修时所使用的所有材质(指包括公共部分装修时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号(指装修时使用的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等),必须进行明示;请开发商注明精装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第三、关于车位:地上车位是否有产权,业主如何购买及使用年限为多久;如果租用车位,费用如何,该收费标准的时限为多久?制定依据是什么。 第四、关于物业和绿地:物业收取的费用,服务的内容必须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要件以书面形式进行,入住后一年内,所有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能胜任小区的物业工作,有权进行解聘和新物业公司的聘用。 第五、关于入住条件和房产证的办理:入住条件必须达到八通,即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暖、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宽带。 补充:开发商拒签补充协议要注意 建议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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