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提供方便,更为了稳定外来就业务工人员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015年年底,合肥市公布了《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之后,各区都开始接受公租房申请。 为了给上述家庭或群体提供方便,我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中心特意制作了申请审核流程图及服务指南,可以在合肥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从新发布的申请审核流程图及服务指南来看,将提供材料、保障标准、申请条件、提供材料、摇号配租及咨询电话等内容全部列出,出现的新内容也引起了大家的特别注意,比如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的出售条件是什么?如何购买公租房?
185****5957 | 2024-06-19 10:47:20-
133****0491 购买公租房需满足居住年限等条件,并提供必要文件。如需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及征信记录,同时了解利率和还款方式。 2024-06-28 15: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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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036 公租房出售:符合条件可购买,按流程操作。 2024-06-26 07: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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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196 公租房出售条件包括符合居住年限、无违规记录等,购买时需确保符合当地政策。购买过程应依法依规,保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咨询律师。 2024-06-24 08: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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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079 听说公租房出售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住够一定时间。购买的话,可能要去申请,然后审核资格什么的。 2024-06-20 2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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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407 购买公租房需满足当地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居住年限、收入限制。需了解当地政策,准备相关资料,按流程申请购买。 2024-06-19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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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247 公租房出售条件通常包括居住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当地政策。购买流程一般为申请、资格审核、选房、签订合同及过户。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详细了解当地政策。 2024-06-19 13: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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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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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公租房开始公开接受配租,总共1644套。2015年底前,还将有2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投入市场。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洛阳市今年3月1日起,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小区在租赁范围内 10月20日起,市区3个已达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始公开接受配租申请,包括老城区富阳佳苑小区174套、西工区国花宝居小区1120套、高新区孙旗屯乡周山新城小区350套。今年年底前,还将有2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投入市场。 拥有哪些条件申请公租房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给人群包括: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城市区无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本市常住户口及中职、中专(含普通**)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市区无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已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市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收入低于我市廉租保障人均月收入线,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我市住房困难标准的人群。 洛阳市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新政中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入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多为一室一卫或一室一厅一卫,面积多在30余平方米至50余平方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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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政府的一个保障项目,房源一般租金较低。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南宁市市民都能申请公租房。下面,一起来看看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资格? 1、首先,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是指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目前,南宁有哪些公租房? 2015年南宁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是保利城配建项目、荣和MOCO配建项目、康岭花城、凤岭佳园(32#楼),凤岭北三期、北湖北路(1-4#楼)、昆仑大道(1、2#楼)以及富乐新城(1-6#楼)等共8个项目。 3、什么人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用人合同,缴纳社保两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80元/月以内。 4、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年,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 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5、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 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现执行标准为33841元/年,即282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6、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 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7、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在哪里申请? 答: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中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现居住状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9、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多长时间?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10、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内未安排到住房怎么办? 答: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仍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作废;需租赁公租房的,应当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11、已经申请了廉租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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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较多,有一些限制,上面袁风回答的是些主要条件。建议你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整个公租房申请文件都有!同时可以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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