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租房相信很多人都是又爱又恨的,爱是因为公租房的价格比较低,可以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恨是因为申请的流程条件比较多,常常搞不清楚。那么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2015: 申请人: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 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注: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注: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 网站: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官网 网址:http://www.szzulin.cn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zzulin.cn)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公示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洛阳公租房租房条件是什么 洛阳公租房政策是什么
146****8124 | 2016-07-20 09:54:47-
146****4538 近日,洛阳公租房开始公开接受配租,总共1644套。2015年底前,还将有2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投入市场。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洛阳市今年3月1日起,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小区在租赁范围内 10月20日起,市区3个已达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始公开接受配租申请,包括老城区富阳佳苑小区174套、西工区国花宝居小区1120套、高新区孙旗屯乡周山新城小区350套。今年年底前,还将有2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投入市场。 拥有哪些条件申请公租房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给人群包括: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城市区无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本市常住户口及中职、中专(含普通**)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市区无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已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市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收入低于我市廉租保障人均月收入线,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我市住房困难标准的人群。 洛阳市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新政中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入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多为一室一卫或一室一厅一卫,面积多在30余平方米至50余平方米之间。 2016-07-20 09: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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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7月1日起,全省实施公租房新政,申请公租房将没有收入限制。对于省市两级文件规定的不同,洛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少君告诉记者,目前洛阳市公租房数量有限,只能优先保障低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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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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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租房需满足居住年限等条件,并提供必要文件。如需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及征信记录,同时了解利率和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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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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