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是买房必经的程序,能有效避免纠纷,保障买方权益。
全部5个回答 >预告登记的好处
142****6735 | 2022-07-18 11:01:07-
152****8752 预告登记的好处:
①可以限制开发商等一些债务人处理房屋,也就是说在进行房屋预告登记之后,如果没有经过预告登记人的同意,是不能够处理该房产的,也就是说私自处理之后是不会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没有意义,这一点对于购房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也就防止了开发商随意买卖该房屋,如果非要发生变动,也需要经过预告人的同意。
②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是二手房,进行预告登记,可以避免1房2卖的情况发生,如果房东在违背预告登记内容,并且对于房屋进行处理后,该行为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进行预告登记之后,可以尽可能的保全,将来不动产物权不会发生转变,而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遇到的一般都是不动产权的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已经在完成的状态之下所进行的登记,二者之间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2022-07-18 11:01:07
-
答
-
答
其实这个还是有好处的,比如:卖方为了有一定的时间获取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证明文件,一时无法判定何时能办齐证明文件;或是买方一时无法筹集全部房款,卖方在取得全部房款前,不愿办理权属登记。在这些情况下,买方为了保障能取得所有权、避免卖方反悔,就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申请现房转让预告登记,当事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的主要登记文件是:房屋转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当事人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协议(也可以在房屋转让合同条款中一并约定)。
全部2个回答 > -
答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现象。 房地产转移登记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所购买的房产为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1、经过商品房预(销)售办公室备案的购房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购房**原件及复印件;4、买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 (三)需过户的房屋属于赠与性质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赠与公证书》;3、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需要代办的,另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过户房屋属于继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在购房时是备案在前预告登记在后。应该先办理预售商品房的备案,然后再办理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需要购房者明确的是网签,只是房地产相关部门为了能够减少开发商一房多卖情况而出台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并不代表有相关的法律效力,但是在进行预告登记之后,就已经具备了物权效力。从预告登记开始,对于不动产权变更进行公示之后,就有了对抗第3人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则属于违法的行为。进行备案的意义在于开发商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后,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合同备案。购房者可以凭借着备案合同查询交易的流程。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当商品房已经开始预售之后,一旦签订了合同,要在30日内持预售合同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预告登记,在办理完预告登记之后,没有经过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随意处分,不动产是不会发生物权效益的。
-
答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因此,进行预告登记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有效保证,自然也是必须的。如果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自然要进行抵押贷款。但是在办理个人抵押贷款之前,开发商必须先撤压,个人才能去办理抵压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