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广州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需提交材料 (一)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的,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需按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附录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广州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137****7689 | 2022-06-23 17:30:25-
147****0310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
一、购房资格条件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5、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
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公布。
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址: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2007年4月 2022-06-23 1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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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和证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三)户口所在社区或居住所属社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证明;(四)孤、老、病、残等相关证明;(五)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申请受理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逐户进行审核:(一)材料审查依照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相应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并签证。(二)入户调查采取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填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购买家庭情况核查表》并签证。核查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三)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将上述申报、审核、公示材料汇总后,一并报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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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的60%;(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收入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80%的家庭;(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之间。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单身、单亲家庭和住房特困家庭,可优先购买一套相应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下称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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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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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再以郑州市为例说明购房条件: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