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经交房的情况,就算是不住人也是要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和其他住人的业主缴纳的物业费用是一样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如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交纳。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开展了新的收费方式,已经交房后的业主,所处的的物业公司,可以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看看你是什么地区了,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收取空置半年后50%。
不住人的房子物业费怎么收
133****2989 | 2022-04-22 14:53:50-
137****7401 即便是不住人的房子,物业费也要按照当时所签署的物业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费用,如果房屋在没有交付之前,房子没有人居住,物业费也是需要按时缴纳的,只不过是由开发商向物业公司全额支付,一旦房屋完成了交接,不管房子有没有住人,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之后,业主就需要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长时间拖欠物业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业主追讨的。
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人购买了房子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立刻入住,也没有进行装修,但这些都是个人原因,并不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所导致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和物业服务公司以书面告知的方式协商物业费,大多数的物业公司会在审核完相应的情况之后,按照规定标准的70%收取物业费。 2022-04-22 1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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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交物业费。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石家庄: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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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是什么地区了 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有的收取空置半年后50%有的地方规定三个月后 从第四个月开始按照70%收取你一定要找到当地的这个类似文件 要不物业公司是不承认的 呵呵---------------------------------------------------------------------------------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例: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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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人物业费按合同约定收取,与住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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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不住人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根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如果房屋已经竣工,并且已经正式交房,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所约定的相关费用进行缴纳,业主是否居住在房屋内与缴纳物业费用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针对于已经竣工但没有出售或者是尚未交房的房屋,物业费用是由房地产公司进行缴纳。所以当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关的服务,即便是业主没有享受到,也不能够当做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用之后可以依法享受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如果以自己没有接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理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的情况之下,可以在合理的期限之内进行催告,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进行支付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依法保障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