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房购买申请条件,共有八类人才可参与人才房购买。(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南京人才购房资格条件
152****9632 | 2022-02-25 17:47:19-
142****1135 南京人才购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022-02-25 17: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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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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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3、(1)本南京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2)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二)另附申请流程①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②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③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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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房申请条件: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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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号文件精神,为企业医生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博士学位(不限于户籍、国籍)。(二)在本市注册的符合本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包括已备案的改制科研院所和新R&D机构),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本市房屋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只共用一套住房被视为没有自己的住房。第三条和平生活的方式(一)政府定向购买人才住房。(二)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三)租赁住房市场可以申请租赁补贴。购买商品房、存量房的,可以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第四条住房政策(一)政府定向购买人才住房或商品房,首付款比例按现行规定的最低比例,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优惠利率。住房公积金开立和支付后,可以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限额的2倍,最高限额为100万元。(2)租用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免租期为3年,最长租期为5年,免租期使用市场租金的70%。(3)如果您自己租房,每月将获得2000元的租金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四)鼓励用人单位支持人才的购买和租赁。第五条住房准备(一)政府通过新建、改建和出租等方式(二)在建商品房项目。(三)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房中筹集。(4)计划建立一个国际社会,让人才能够和平相处。按照“产城结合、职业与居住平衡”的原则,我们计划在科技企业、R&D机构和各类人才聚集的地区建设一个国际化的人才住宅小区。第六条住房申请通过“我的南京”应用和“南京房地产微政府”公共号在南京人才网申请2.报名选择房子。在电子购房证有效期内,将提供劳动合同,经批准的系统将公布可售房屋,人才将在网上报名选房。3.订阅确认。每年5月和10月,政府将组织两次政府准备的有才住房评选活动,对成功入选的住房将给予认购确认,有效期为1个月。4.注册付款。在认购确认函有效期内,人才与开发企业办理签订合同,支付购房款等手续。(二)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过程:1.网上预定。网上提交申请,人才可以独立网上订房。预订的房子将保留一个月,不需要劳动合同。2.租金确认的确认。在预约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经审批后给予租金确认确认,有效期为7天。3.注册入住。在租赁确认有效期内,人才将与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签订入住合同。(3)申请租赁补贴的流程:如果在线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租赁补贴将按月和季度支付,并直接存入我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按照全市人才住房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第七条政府主导型人才住房购买管理的编制(1)我只限购买一套,购房需要实名制。购买者在订购后不能更改。(二)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要解除合同的,该房产将返还给开发企业供其他有资质的人才购买。(3)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房屋;如果5年后转让,政府和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租赁管理我必须租它,租赁合同的条款将在租赁期内履行。条件不再满足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改变住房方式的,租赁期和租赁补贴享受期一并计算,最长期限为5年。第九条本办法由南京市人力资源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