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物业进驻小区需要业主同意,好像是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的。这是为了保护业主的权益,确保物业服务符合业主需求。
全部3个回答 >小区建垃圾房需要业主同意吗
151****7366 | 2021-08-27 17:21:39-
154****3284 小区建垃圾房需要业主同意,而且一定要征得业主的同意以及物业公司的同意才能够进行建造,一般来说物业公司会负责垃圾的处置以及收取相关的垃圾处置费用。针对于生活垃圾,也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品,并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用当中的清洁卫生管理,必须要另行处理,建造垃圾房还要经过严格的规划和设计之后通过审批才能够进行建设。
因为垃圾房会在日常生活当中产生异味,所以在建造的过程当中需要和主体建筑间隔10米以上,而且建造的位置也有严格的要求,不能够小于6平方米,同时要尽可能的避免在建筑的上风区,选择的位置要比较隐蔽,而且在内部空间设计的过程当中要与外部的道路相连并且采用比较好清洗的材料,还需要安装排水设施。
2021-08-27 17: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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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充电桩是需要业主同意的,因为安装充电桩的区域大多都是公共区域,涉及到全小区业主的共同权益,所以要经过小区业主2/3以上的人签字,同意之后才能够施工。但如果说是自己购买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话,一般只需要向物业申请即可。安装充电桩毕竟会涉及到之后的安全,对于成本和风险都需要慎重考虑。在小区安装充电桩的流程:1、需要先确认小区是否有固定的停车位,以及物业是否允许安装充电桩确认充电的条件。2、在签订购车合同之后,可以委托4S店或者是个人到该区域的供电公司提出用电报装申请。3、审批通过之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到供电公司去办理手续。4、供电方案确认之后,可以开展充电设施的建设,所安装的充电桩型号要符合国家的要求。5、充电桩施工完成之后,可以向供电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并且由供电公司完成装表接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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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物业需要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对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依法更换,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是用来调整物业的费用,需要至少2/3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物业该如何选择1、要选择口碑好一些的物业,现在人们比较看重于居住的环境,所以好的物业才能够积攒好多口碑。来自使用者的评价往往更能反映出物业的真实情况。可以到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其他小区进行咨询,能够对物业水平有一个基本的判断。2、要选择正规的物业公司,可以先检查一下公司的资证,此外如果费用比较低的物业公司,可能服务就不是特别理想。3、有一些具有较大规模的品牌房企会成立专门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4、有条件的话,可以实地考察一下物业的服务能力,可以从门卫这种基层人员的服务判断员工的素质,从对待访客的方式判断小区的安保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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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垃圾房距离住户的距离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来说至少要距离10米以上。居民楼外的垃圾桶一般是180L240L类相对较大的垃圾桶,盛放垃圾量大,为避免影响居民生活一般在10米以外。但是有的地方条件有限,太远也不利于居民倒垃圾,因此建议选择翻盖脚踏垃圾桶,既方便居民,也避免气味外散。 如果购买的是一层的房屋,到了夏天垃圾房散发出来的味道比较大,是可以和物业进行协调的,可以让小区垃圾箱设置在小区内道路旁边,要求各住户把垃圾分类袋装,每天由保洁人员从垃圾箱收集后送到垃圾转运站,直接装车拉走,不做压实处理。垃圾转运站的临小区内主干道和绿地,便于垃圾的清运,减少对住户的影响。垃圾桶的摆放应该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方便居民;二是不能给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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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报送材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入住率告知书)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六项材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鉴于北京市相关指导规则规定了建设单位向筹备组移交相关资料的义务,此处的移交可做适当变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掌握。 第二:推荐召集人,召集业主提出成立申请 建设单位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这里的标准有两个,既可以是占总人数5%以上也可以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而且该权利也可以由业主自发行使。 有点需要注意,该申请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而不是向居委会提出,新办法没有赋予居委会权利,而且强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活动中的职责是“协助、指导和监督”。 第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时间: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 组成: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组成可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而且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北京市住建委即将出台的指导规则提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担任筹备组组长。组长不具有表决权。 第四:筹备组公告及成立(一次公告:筹备组公告)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示位置公告。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第五:报送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其中的业主名册、面积清册是比较重要的资料,是决定业主大会业主表决权的重要依据,需注意一点,此处是建设单位向筹备组报送材料。 第六:录入信息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指导规则的规定,建设单位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决策平台,该平台由北京市住建委推出,将逐步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小区内推行使用。 第七:开展筹备工作并公告(二次公告:筹备内容公告) 筹备工作: (一)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及表决规则;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拟定工作非常重要,这是小区业主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决定小区管理及议事的重要参照。但目前来讲,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及业主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这些属于新兴事务,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很容易出现发生纠纷无法可依的情况,这时,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运用的好,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将是平衡各方利益,减少和预防纠纷的重要保障。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出台相应的示范文本,建议各小区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参照近几年发生的小区物业纠纷类型,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鉴于相关规定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应当规定的内容比较清楚,在此不做赘述,仅提比较重要的几点: 业主表决权限制;(同上) 建设部指导规则和北京市拟出台的指导规则均规定了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中对有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业主的被选举权、表决权行使予以限制,并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说明。何为有损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可以做出细化规定,不应一刀切。 未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计算 在表决时,未参与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可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很多小区,并不是所有业主都能积极行使表决权,有的是业主公共决策意识不够,有的是因为居住的大多数是租户,业主较难联系等等原因,小区决议本来就很困难,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将未参与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这无疑会进一步增加表决难度,建议在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提前约定清楚。 以幢、单元、楼层进行表决 有些大中型小区,每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是非常繁琐的,周期会非常的长,直接影响到了小区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效率。有关幢、单元、楼层内业主的有关事宜不一定非要通过业主大会,而由幢、单元、楼层业主自行表决,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具体的议事方式、程序应在议事规则中提前规定。 分期开发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增补办法 分期开发的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应有这部分内容的体现。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确认候选人名单,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由业主担任,具体条件如下: 委员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的行使;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主任条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经连选连任、工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特别委员: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公告:筹备组应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公告。 公告形式:书面 公告地点: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公示期间:7日,这期间业主可以提出建议或意见,筹备组应当记录 修改确认期:公示期满后7日内,结合业主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进行修改,确定拟提交表决的内容。 筹备组表决: 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中拥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组长没有表决权); 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表决及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筹备费用:筹备相关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包括参会人员开支、场地费用、材料费用等等,这项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应将费用支出列明并予以保留,做为已尽该项义务的证明。 筹备时间: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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