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听说住房困难得到政府关注而被列入政府保障房建设计划后,破产国有企业青海光明化工厂700多户困难职工每天都盼着能早日住上新房。然而三年多的等待之后,一项旨在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民生工程,却变成了“民怨工程”。无偿交出产权房**终换来廉租房位于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老爷山山坳的青海光明化工厂,于1965年建立,是我国第一家重水化工厂。1996年,光明化工厂完全破产,几百户留在这里的职工和家属生活陷入困难。2011年,青海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按照整体改造搬迁、县城就近安置的方式,新建廉租房784套,总投资745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省级配套6282万元,其余资金由西宁市政府负责解决。“我们很感动,天天盼着能够住进新房,但是当我们看到分配方案时,心都凉了。”下岗职工杨春生说。杨春生告诉,根据大通县委、县政府的《原光明化工厂生活区迁建安置方案》,政府用来安置的房屋性质是廉租房,并对他们原有的自有产权的房屋进行无偿征收。“原来的房子虽然小、虽然破,但那是产权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是齐全的,改造以后怎么性质就变成了廉租房?”65岁的老职工刘淳说。政府部门认为很合理下岗职工觉得不划算“不利用廉租房的政策,住房改造就没办法落实。”大通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星照华说,如果按照当时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补贴给每户的资金只有1.3万元左右,困难职工根本拿不出自筹部分的钱。星照华说,这样安置挺合理的,对原光明化工厂职工而言,原来房屋面积在新的安置小区给予了1:1的置换,只有超出原有面积的部分才按照成本收取房款,并承诺将来办理房产证,也是只有超出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才补缴土地收益金。“如果对原有的老房子进行评估,折旧以后值不了几个钱,至于土地,不能评估补偿,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大通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房产科科长丁绪红说,职工在获得保障房后,政府部门无偿收回厂区房屋和土地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对此,很多原光明化工厂的职工并不买账,“没有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现在急着让我们搬走,大家怀疑地方政府就是要利用工厂生活区和厂区的土地搞开发、挣钱。”下岗职工杨春生一边说,一边给出示了一份大通县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编制的《东部新城项目推介册》。根据这个推介册,临近老爷山风景区的原光明化工厂生活区和厂区土地被纳入了开发规划。“我们厂原来的生活区占地200多亩,加上厂区面积,超过了600亩,而现在安置我们的小区只占了50多亩。实际上,地方政府用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建成了廉租房,还白得了一块600多亩的土地。”不少下岗职工说。上面的“经”虽好被下面念“歪”了原光明化工厂的一些职工认为,他们原来的住房是有产权的,地方政府拆迁应该先进行评估、补偿,同时按照国家有关破产国有企业土地处置的规定,把厂区土地收益的一部分拿出来优先救助困难下岗职工,而现在地方政府只字不提这些问题。退一步说,假如不是国家拿钱补贴进行改造,而是市场开发企业拆迁,征收拆迁我们几证齐全的房屋,也要进行评估、过渡安置、补偿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冉宪山说,青海省委和政府特别重视原光明化工厂职工的住房困难,建设廉租房就是要让这些职工尽快搬离危房。现在廉租房已经建好了,就应该尽快让住在危旧房屋中的职工搬进去,租金可以按照职工的困难情况而定,至于职工们原有房屋的征收,大通县政府部门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偿。“不能说老百姓搬进了新房子,老房子就得无偿征收。”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志坚告诉。(来源:京华时报) "
全部3个回答 >廉租房要多少钱?今年全年核发公租房配租资格1.4万户
137****6612 | 2019-11-24 22:22:01-
151****9450 "
据《中国建设报》,2014年的楼市风风雨雨。给楼市“松绑” 取消限购,无疑成为全年的主旋律之一。截至目前,还在坚持限购政策的只剩下北上广深这几个城市了。
其实,“松绑”的不应仅仅是限购政策,住房种类也应该松绑,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共有产权房”。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老大哥相比,“共有产权房”属于后来者,却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令人艳羡的发展前景。
所谓“共有产权房”,即政府(或投资人)与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则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产权”为“自有产权”。
共有产权房符合中国国情
中国老百姓心中有根深蒂固的家文化传统,有了房子才有归属感。从执政角度看,政府也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而共有产权房正好迎合了人们的这种传统心理,哪怕是一部分产权,好歹也是自己的,算自己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归属感。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眼下正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
住房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冯俊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作用,一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二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共有产权房”是保障房的补充形式,购房人与政府或投资人共享产权,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以后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减小购房者的压力。
了解到,共有产权房在商品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领域都有试行先例,而且陆续在全国推广。共有产权房的优势:一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二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如果租赁文化和相应的配套制度不能有效建立,租赁市场再发达,公共租赁房推得再多,也只能延缓而不能根本上化解中间收入家庭(“夹心层”)庞大的购房刚性需求,在未来仍然会给住房市场带来持续性的巨大压力。而共有产权房在解决“夹心层”的购房刚需方面更彻底一些。三是对项目资金形成的压力更小。公共租赁房的投资压力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而共有产权房所需资金少,投资回收快,短期内就能形成较大供应量。
业内人士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具有严格限制寻租、防止牟利者钻制度的空子、有助于住房保障项目的退出、有助于更多夹心层居民享受住房的保值增值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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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22:35:38 -
156****3979 "
6月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陕西豪普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美寓华庭二期”项目,按照《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公司应在“美寓华庭二期”项目2号楼内配建不少于3117.61平方米、55套的廉租住房。上述房屋性质属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用于保障和解决西安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应无偿移交给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
近日,经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实,该公司已对“美寓华庭二期”项目应配建的55套廉租住房违规销售,严重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暂停该公司所有在售房源的预售许可及网签销售业务,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并向西安市维稳办、市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议其立案侦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陕西豪普置业有限公司此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国家利益,损害了部分购买群众的个人财产,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继续对此事跟踪处理,切实履行好监管程序。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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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22:35:35 -
151****7738 "上海将试点保障房REITs 初步方案已报住建部
试点范围为租赁性保障房,初步方案已报住建部
《经济参考报》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初步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特大城市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方向,试点范围初步定于租赁性保障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
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北上广深四市初步方案已上交住建部,正在进行**后的定夺与细化。“与市场人士的期望不同,住建部此次试点范围初步定于租赁性保障房,持有型商业不在其中。其目的便是通过已建成的保障房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后续建设资金,也可以使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管理中承担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有效解决租赁型保障房资金短板。”
目前,我国租赁性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10%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收益以及地方政府债、银行贷款、信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垫资等。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资金来源上,租赁性保障房建设仍然延续了过去政府项目建设的融资模式,即以外部借款、尤其是银行贷款为主的模式。在银根收缩情况下,保障房建设面临较大资金缺口。
按照保障房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房和公租房占建设总量的40%,约1440万套。有业内人士估算,以每套13万至14万元成本计算,租赁性保障房的建设资金需求将超2万亿元。
租赁性保障房通过资产证券化,可扩宽资金来源渠道,缓解租赁性保障房的建设资金压力。上述权威人士介绍,根据此次试点方案,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对应租赁性保障房项目为主要资产包,通过公募市场募集资金并挂牌交易,完成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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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2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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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建设报》,2014年的楼市风风雨雨。给楼市“松绑” 取消限购,无疑成为全年的主旋律之一。截至目前,还在坚持限购政策的只剩下北上广深这几个城市了。其实,“松绑”的不应仅仅是限购政策,住房种类也应该松绑,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共有产权房”。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老大哥相比,“共有产权房”属于后来者,却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令人艳羡的发展前景。所谓“共有产权房”,即政府(或投资人)与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则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产权”为“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房符合中国国情中国老百姓心中有根深蒂固的家文化传统,有了房子才有归属感。从执政角度看,政府也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而共有产权房正好迎合了人们的这种传统心理,哪怕是一部分产权,好歹也是自己的,算自己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归属感。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眼下正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住房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冯俊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作用,一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二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共有产权房”是保障房的补充形式,购房人与政府或投资人共享产权,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以后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减小购房者的压力。了解到,共有产权房在商品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领域都有试行先例,而且陆续在全国推广。共有产权房的优势:一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二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如果租赁文化和相应的配套制度不能有效建立,租赁市场再发达,公共租赁房推得再多,也只能延缓而不能根本上化解中间收入家庭(“夹心层”)庞大的购房刚性需求,在未来仍然会给住房市场带来持续性的巨大压力。而共有产权房在解决“夹心层”的购房刚需方面更彻底一些。三是对项目资金形成的压力更小。公共租赁房的投资压力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而共有产权房所需资金少,投资回收快,短期内就能形成较大供应量。业内人士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具有严格限制寻租、防止牟利者钻制度的空子、有助于住房保障项目的退出、有助于更多夹心层居民享受住房的保值增值等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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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连续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成员已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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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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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配租标准为: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补贴标准按不同地段而定,城厢、北干等一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6元;瓜沥、衙前等二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0元;义桥、河上等为三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8元。实物配租标准为:每户按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保障面积内(50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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