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交房时,发现噪声严重超标,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属于房屋设计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居住。根据司法解释第13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可以根据这条要求退房。 《 民用建筑各类主要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中7.5.1的规定:住宅允许的噪音一般不超过50分贝。
全部3个回答 >住宅噪音超过多少可以退房?恒大雅苑
143****5415 | 2019-11-24 21: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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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南京楼市逐步回归常态,退房市场开始活跃起来,昨日公布的南京9月退房榜单显示,本月的退房数量持续增长,共有25套房源亮相,不过位于主城的只有2套。 今年8月份南京共有退房21套,创下年内新高,不过,南京市房管部门昨日公示的9月名单刷新了这一数据,退房数量小幅攀升至25套,涵盖了江宁、浦口、六合、高淳等板块。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主城位置的退房只有2套,分别来自鼓楼滨江和燕子矶新城,显示出主城板块的房地产市场相对活跃,退房数量较少,而周边区域的楼盘则因各种原因被买房人退出,市场热度逐渐降温。市场人士介绍,退房的稳步增加与楼市逐渐恢复平稳关系密切,南京市场交易正常年份的月均退房量通常在三四十套左右,买房人在出手购房前也会多一个选择。(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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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21: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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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年末以来,中国房企融资热潮不退,有多个月份公布的融资金额超过千亿元(人民币,下同)。融创中国9日发布公告称,发行2023年10月份到期的7.5亿美元优先票据,年利率7.95%,所得款项拟主要用于为公司现有债务再融资。阳光城同日公告称,拟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公司债券。同日,当代置业就5亿美元未偿付票据作出交换要约并拟发新票据。越秀地产拟发11亿港元有担保可换股债券。弘阳地产拟发行于2022年到期金额为3亿美元、年利率9.95%的优先票据。8日,中国恒大集团公告称,拟发行3笔共20亿美元的优先票据。我爱我家集团表示,拟发行20亿元境内公司债,期限不超5年。此外,还有蓝光发展、金茂酒店等企业也在8日披露融资计划。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新社表示,4月以来,房企密集融资热潮不退,从8日晚间到9日上午,短短一天时间内,各大房企公布的融资计划就超过35亿美元。4月上旬,房企披露的各项融资计划所涉金额已接近千亿元。房企融资环境有所松动。张大伟指出,从融资渠道看,多家房企公布的境内外融资量均明显增加。从融资成本看,除个别企业外,房企融资年利率基本告别“两位数”,主流境外融资成本约为6%-8%,境内融资的公司债则在5%以内。去年11月以来,中国房企融资活动持续活跃,3月份更是出现“小阳春”。据克而瑞研究中心统计,3月份,85家典型房企的融资总额为1204.7亿元,环比上升18.5%,同比增长13.7%。对于房企持续出现的融资热潮,克而瑞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总监房玲分析称,主要由于2018年年初以来中国央行先后五次降准,加强银行间流动性,房企抓住融资环境较为宽松的窗口进行融资。同时,由于债券陆续到期,房企发债意愿较强,特别是境内房企的发债量级增大,次数频繁。( 庞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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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21:51:47 -
146****6386 "一是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外立墙面由销售楼书中明示的红色手工砖变为内粘网格布外刷涂料。电梯间、一层大堂本应铺设大理石,但却换成了质地低劣的材料。销售楼书中的蓝色水系、水景门楼直接缺失。绿化面积大幅缩水。二是低档品质交房,质价不符。当初开发商宣传定位为高品质豪宅,均价9.5万元/平,但现在房屋品质低劣,根本不具备豪宅品质,严重地质价不符。三是设计存在缺陷,房屋质量存在问题。部分楼层地面多处严重开裂,影响居住安全。145户型挑空阳台外设墙体,不但遮挡阳光,且楼上楼下无遮挡存安全隐患。四是擅自改动规划。开盘时规划图显示小区东侧有1个行人出入口、2个车库出入口,南侧有1个行人出入口和1个车库出入口。但现在整体只有1个入口和1个出口,对小区共计1100户的行人和车辆出行造成不便。“这个阳台设计有问题,三四楼之间没有隔板,如果小偷进到我家,四楼他也可以爬上去。”145户型业主胡先生告诉,“而且不是直接落地窗,外面还有墙,直接挡住了阳光。本来整个窗户就比较小,能打开的也只有一扇。”“我不是开玩笑退房,我已经失去了对华润的信心。”一名业主表示。业主大会上,有111户(截至9月26日)业主联合签名要求退房,且这一数字仍在不断变化中。据了解,目前业主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退房赔偿方案,包括退房程序、退还本金及贷款的时间表、相应赔偿方案时间表、解除合同购房和恢复购房资格时间等。二是按照业主需求整改,为此业主提出了10项整改措施,包括调整小区和车库出入口、145户型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地暖回路等。“我是要坚决退房的。华润让我们收房,但质量不达标我们怎么收?华润家书我们不认可,整改方案也不同意。30号我们要再去售楼处跟华润交涉。”业主王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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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21: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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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虽被温州国土资源局指称“误读”,但仍引发关注。目前学界对于住宅用地续期仍存争议,不过有学者指出续期收费的做法更接近当初立法时候的本意。5月18日,温州好望角机构总经理陈德赚向澎湃新闻表示,自从温州曝出这一事件后,二手房买卖客户在交易时开始关注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这一批2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也没法进行交易。现在具体如何处理还没有定论,不过温州国土资源局已经出面澄清了补交房价三分一土地出让金的说法是误读。“目前这事搁着还有解决”。有学界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一事引起了社会热议和关注,住建部和国土部也召开了相关讨论会研究此事,不过会议上认为,《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在法理上非常清晰,没必要再引起更多关注,因此并没有对外发声。而此前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经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后的延长问题。5月18日,有媒体援引国土部人士的话称,目前调研已经结束,结果还没有出来,土地利用司正在形成报告。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由此也引发了不同的争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熊丙万表示,目前学术界主要还是两派观点,一方是认为《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就意味着无条件;另一方观点认为自动续期是相对于审批续期而言的,续期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在熊丙万看来,目前学术界的观点相对比较统一,当初制定《物权法》的时候,有意立法回避,但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收费与立法本意更加接近。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物权法》起草组核心成员梁慧星回顾物权法草案审议过程时表示,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问题,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目前本法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关于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梁慧星谈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的规定,由此确定。可见,本条立法机关的意思是:鉴于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问题,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目前本法不作规定,留待将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曾参与过《物权法》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圣平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法理上是非常清晰的。高圣平指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其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经过申请后续期。因此,住宅用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对价是有期限的的对价。高圣平称,目前的主要分歧不在于到期后要不要收费的问题,而是收多少、怎么收的问题。不过在高圣平看来,70年到期后是否收费还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经济状况好的话,也不排除土地所有人放弃此权利。”。高圣平指出,温州这批20年使用权的老房子具有特殊性,不过在他看来,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合理的。“不同的开发商,一个买的是20年土地使用权,卖的房子便宜还好卖,另一个开发商买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房价自然会卖的贵,因此这批2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在期限满后补缴出让金是相对公平的,但需要相关部门给予统一的政策执行”。另一方面,高圣平表示对于续期的期限应综合考虑房屋的结构与耐用年限等因素,“70年已经是危房了,物权法里有提到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可以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果期限满后这么操作的话相关部门就需要对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续费给出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表示,目前70年产权的房屋还没有凸显矛盾,后续需要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问题给出相关立法解释。(来源:中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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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解除合同和办理退房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就是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但是,一套房子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开发商可不会轻易让购房者解除合同或者退房,所以当事人**终不得不对簿公堂。虽然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理亏,但这并不代表购房者必定能打赢官司。因为法官看重的是证据,不管当事人怎么说,如果没证据是不行的。所以,购房者应当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获取帮助,他们丰富的办案经验会帮助您更顺利地解决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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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南京东,仙林东路与美亚路交汇处,距离地铁二号线经天路站3分钟,坐拥宝华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首期占地面积12万平米,总建筑面积38万平米。优点:项目社区配套完善,设置有:综合会所、运动中心、剧场、欧陆风情商业街。舞蹈器乐室、美术室、干湿蒸室、羽毛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游泳池、瑜伽健身房、国际标准剧场一应俱全,全面满足业主健身全方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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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一级收费标准: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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