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看是什么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全部3个回答 >农村集体土地**高能卖多少年?今年新房价格同比涨9.9%土地出让金大丰收
145****2728 | 2019-11-24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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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直是建筑的基本。
今年12月份,重庆主城区拟推出40宗地,总体量超568万方,所推地块初始出让总金额超317亿元。截至12月20日,短短20天,主城区共出让了12宗土地,土地出让金超100亿,该金额占前11月主城卖地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临近年末,重庆主城区大面积推地,该举动引发了各方猜想:是重庆土地市场年末放大招庆元旦,还是开发商要进行年终“收割”?为此,乐居采访了锐理重庆公司总经理陈冬旭。他从往年年末推地数量,市场现状等方面分析了12月份主城土地市场现状。
12月份推地多?
“保持供需平衡是市场主导”
今年12月,对于重庆土地市场而言,又是一个“收割月”。从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官网所得信息,整个12月,重庆主城区将推出40宗各类商住用地,截至12月22日,主城区已推出12宗商住用地,到本月月底,还将有28宗各类商住用地将推出。对于如此高的推地量,难道重庆土地市场是早就预谋在年底放大招?
陈冬旭对此有不同的见解。
“近几年,每年的12月份,重庆主城区都会加大推地量,这几乎是一个惯例。而今年12月份的推地量较往年要多,这其实是一个平衡供需关系的行为。”
从数据上来看,今年12月份推地量较其他月份多,仅一个月推地40宗的数量,引人侧目。但纵观全年的推地数量可知,今年推地的总量与往年相比,并未增加,且还呈现了小幅下降的现象。
陈冬旭分析道,2016年前11个月,主城总推地量较少,到了年末大量推地,是为了保持每年推地总量的平衡,也是保证重庆房地产市场的一个供需平衡。并且从市场来看,从今年8、9月份开始,楼市市场迎来了较好的一波行情,这直接导致了开发商去库存速度加快,后续房源储量不足,因此,拿地,成为了众多开发商年末工作的重中之重。
地价涨了涨房价?
“各区楼市不能一刀切”
12月份,主城区将推出共计40宗地,所推地块主要集中在北区、南区等地。细看各宗地块的初始出让价可知,北区的初始出让楼面价偏高于南区,但总体而言,各个区域的地价均有所上涨,难道房价的上涨促使了地价的上行?
“各个区域都有其各自的区域特性,它们打造的产品以及区域定位,导致它们地价高低有别。土地的价格,其实从侧面反应了这个区域的投资价值和成熟度。”陈冬旭继续解释说,“拿南区的茶园片区而言,在**开始,它在很多人心目中都是‘偏远地区’的代名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道路的修建、轨道的通车、商业的发展、以及外来人口的进入,使这个区域逐步成熟了起来,因此它的区域价值也开始逐渐显现。”
而谈及现在炙手可热的北区,陈冬旭认为,由于重庆一路向北发展的政策导向,以及不断完善的配套,让北区的土地“火”了起来;再加上自贸区的成立,更是让北区炙手可热,而**近推出的地块,本身“硬件”很好,使之成为了各大开发商争夺的“香饽饽”。
今年6月份,北区礼嘉出让了两宗居住用地,金科以7618元/㎡的楼面单价拿下其中一宗,龙湖以5143元/㎡的楼面单价拿下另一宗,突破“5”字头的楼面单价,让人们惊叹地价高涨的同时,更是表现出了对这块区域的期待。 (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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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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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报告显示,5月份40个典型城市土地成交建筑面积2797.9万平方米,环比下跌27.4%,同比增长20.8%,同比增幅较4月份大幅收窄。土地出让金收入方面,5月40个典型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274.6亿元,环比下降14.2%,同比增长35.3%,土地出让金已经连续5个月环比下跌。其中,一线城市土地市场在5月份出现量价齐跌。4个一线城市土地成交建筑面积为36.2万平方米,环比下降79.2%,同比下降79.4%,相比4月份,5月份土地成交量进一步萎缩;成交均价为11593.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7.5%,同比下降20.1%。二线城市也不例外,土地成交面积连续4个月下降的同时,成交均价5月份同比再降5.6%,为4686.8元/平方米,相比去年9月峰值的5825.6元/平方米,同比下降近20个百分点。即便是此前市场较为火热的三线城市,5月份土地成交面积环比下降了36.5%,为793.1万平方米,不过成交均价仍在高位,为2187.3元/平方米,环比增长12.8%,同比上涨26.2%。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21日,大部分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明显下行。而上海易居数据报告显示,5月份北京、深圳、西安、武汉等8个城市的溢价率为0%,溢价率仍处于高位的则集中在弱二线城市以及三四线城市中,如荆州、南昌、东莞、惠州等排名都较靠前。以南京为例,今年1—4月份推出近20幅地块,其中以租赁地块、商办混合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为主,大多数地块都以底价成交。5月出让的6幅地块中,主城新玄武板块的两幅大规模地块G16、G17成交价均为底价。此外,一线城市的土地市场更为冷清,前5个月北京土地供应仅有16宗,宅地供应8宗,与去年同期的土地供应44宗、住宅用地供应21宗相比,供应量大幅缩水。在这一环境下,今年北京还出现了6宗土地交易流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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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1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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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2019年5月40城土地市场报告》。报告显示,5月份,40城土地成交建筑面积环比增长10.4%,同比增长38%;土地出让金收入环比增加5.1%,同比增加73.1%;土地成交均价环比上涨1.9%,同比上涨17.2%;土地成交溢价率为17.5%,环比上升2.6个百分点。从城市分类来看,5月,一线城市土地成交量升价跌,4个一线城市土地成交建筑面积为261.6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37.1%,同比增长406.9%。而其6个月移动平均土地成交均价为11777.8元/平方米,环比下跌5.8%,同比下跌2.7%,已经连续维持6个月环比和同比下跌,并且已经小幅跌破2018年6月的低点11893.4元/平方米,创2015年10月份以来的新低。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则量价齐升。其中,二线城市成交面积环比增长3.4%,地价环比上涨5.6%,均明显收窄;三线城市成交面积环比增长23.5%,成交均价环比上涨20.4%。另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监测的数据显示,2019年1-5月,40城土地成交建筑面积20243.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5%,降幅继续收窄;土地出让金收入10305.1亿元,同比增加11.6%,增速为2019年来首次转正。分城市来看,2019年1-5月,40城土地出让金排名前5的城市分别为杭州、武汉、北京、重庆和上海,土地出让金总额分别为1089.7、733.3、690.9、582.2和564.0亿元。杭州和重庆土地出让金同比下降明显,降幅分别达到19.3%和18.1%。王若辰分析称,这主要由于2018年两城地市火热,基数较高;武汉和上海同比增长明显,分别达到68.7%和47.2%。易居研究院研究员王若辰表示,5月份,由于土地供应量有所增加,一线城市土地成交量增长明显,但地价进一步下跌,并创2015年10月份以来的新低。二线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及地价在“小阳春”的余热下仍有小幅增大和上涨,但增速回落,涨幅收窄,预计后续上行乏力,下半年地市或将有所降温。三线城市成交面积增长明显,但其地价的异动上涨更多为样本内部的结构性原因,而非普遍性的上涨。随着棚改政策的变化和购买力的透支,预计大多数缺乏良好基本面配合的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将在2019年持续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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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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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未至,楼市又热。根据中原地产公布的数据,热点城市前5个月土地出让金同比涨幅明显。5月份单月,50个热点城市土地出让金额创年内**高纪录,合计金额高达3130亿元,同比上涨幅度高达111.5%;从1至5月来看,50个热点城市合计土地出让金高达1.5万元亿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上涨幅度高达57.6%,增长4520亿元。与土地市场火热同步的是“政策出台忙”。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至5月,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布多达159次,比2017年1至5月份增加60%。其中,5月份,全国超过40个城市发布调控政策,当月累计多达50次,单月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刷新了历史纪录。不断加码的调控之下,土地市场依然火爆,而杭州、西安、南京等热点城市传出的排长队抢房、“摇号”购房等事件更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那么,本轮“史上**严”且不断升级的调控难道又要陷入“越调控越涨价”的怪圈?实际上,可能并非如此。简单来说,土地市场与热点城市“抢房”并非主动而为,而是被动之选。开发商“抢地”来自做大规模后的比较优势。尽管龙头房企多称不以“规模”为目标,但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研报显示,规模越大的房企,融资成本越低,同时风险防范能力越强。这对于当前多融资渠道受限的房企而言,是必须抓牢的竞争优势。“抢房”的动力则更加复杂。“抢房”部分源自区域发展过程中房价的上升趋势,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新房与二手房价格倒挂。由于限价、限售等政策性因素,不少非刚需购房者拥入市场——吸引他们的不只是房子,更是低价出售的房子和“时不我待”的机会。与这种被动选择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一些更具意义的信号。首先,不同城市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一线城市正在主动选择“去地产化”政策。日前,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除市场化商品住房外,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将分别占深圳住房供应总量的20%。其中,人才住房的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安居型商品房的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为市场价的30%。这一政策与新加坡的做法类似,即深圳将优先保障刚需的住房需求,同时由市场调节其他购买需求。作为一线城市,如此战略选择或具有示范效应。同为一线城市的北京、上海虽然尚未有如此强震慑力的政策出炉,但趋严的调控方向、多层次住房体系的构建并未松动。实际上,50个热点城市的土地出让数据,与热火朝天的二、三线楼市相比,无论是土地出让金还是楼面均价均大幅下滑。这种趋势当然不意味着二、三线城市已经赶超北京、上海、深圳,而是传统一线城市的调控效应明显。其次,“炒房”不再是资本的唯一选项。长期以来,逐年攀升的房价让很多投资者形成这样一种认识:房地产是**稳定甚至是回报率**高的投资标的。这也是“热钱”容易流向楼市的原因。然而,随着我国多层次投融资体系逐步健全,这一趋势已有改变。近期,引人关注的“独角兽”CDR以及“独角兽”基金显示,中国的资本市场正朝着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而资本流向的“分化”或将是楼市“退烧”的一个关键。随着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多层次投融资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这一趋势或将更加明显。再次,与土地财政的刺激效应相比,人才的相对稀缺性更加凸显。回顾过去几十年,尽管高端人才一直紧俏,但资本更加稀缺。在发展初期,资本的原始积累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财政或明或暗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依赖。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人口拐点将至,人口红利渐失,随着核心技术、高品质产品成为制约未来发展的关键桎梏,人才的相对稀缺性更加凸显。深圳这样的城市已经开始“以房留人”,争取发展新优势,而雄安新区以及刚刚获得自贸港红利的海南等地也都把“人才吸引”视为核心战略。如果说此前热点城市的“高房价”成为人才进入的“高门槛”,那么未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可能会把“特价房”作为吸引人才的“利器”。总之,在这轮看似走了老路的楼市热背后,变化的是地方发展重点的转移,是资本选择的多样性,是中国发展的趋势性变化。而这种趋势,体现的绝不仅仅是政策意志,也将是市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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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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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缴纳标准以及如何计算土地出让金?在此特收集相关资料以供参考。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 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一般都是为了公共事业所需的政府征地,这就由当地地方政府和征地工程主管部门协商,根据当地当时的土地价格进行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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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宗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原则上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用地经批准**长不超过2年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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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房后不过户 老赖获刑一年半被告通过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两起判决导致法院执行面临复杂局面男子李某在卖房后不但不配合买方办理过户,在生效判决确定其有过户、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后,为躲避债务竟转移财产,**终致使判决无法履行。5月31日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申请执行人诚挚地道歉。”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表示悔过。卖房后不过户拒绝执行判决检方指控,2013年1月,被告人李某与杨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杨某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名下位于海淀区的房屋。后杨某支付购房**款,但李某拒绝配合过户,杨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2015年10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杨某向李某支付剩余购房款,李某配合杨某办理海淀区房屋过户,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仍不配合过户,杨某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将其名下另一套位于西城区的房屋过户给其母。2016年7月,因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西城法院将李某名下的海淀区房屋司法拍卖。2016年9月,西城法院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房屋拍卖款54万元转入李某账户。同月,被告人李某将上述54万元悉数转移至其母账户内,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房产转移给母亲逃避执行针对被告人李某有关因西城法院拍卖涉案房屋而无法履行过户义务的辩解,法院认为,在海淀法院判决生效后到涉案房屋被西城法院拍卖前,李某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可以通过变卖名下其他房产,或将购房人杨某应给付的卖房款转交西城法院等方法,履行西城法院支付令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使涉案房屋得到解封,进而履行海淀法院判决确定的过户义务,而李某在接到终审判决及海淀法院执行通知后非但不主动申报财产、说明情况,反而将其名下其他房产转移过户给母亲,以此设置障碍逃避执行。正是因为李某的上述行为才导致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此种情况不属于因客观情况无法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形。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悔过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在收到西城法院转来的54万元拍卖余款后完全有能力履行给付1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义务,但被告人却将54万元全部转入其母亲名下,意图转移、隐匿财产,该行为进一步证明被告人抗拒执行的主观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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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了房儿子不尽孝 老人后悔了公证赠与的过户房屋想收回 律师提示三种法定情形能“反悔”近年来,涉及房屋赠与、继承的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很多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孙子女,本指望借此让子女好好尽孝,却不料事与愿违。当亲属关系破裂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后悔当初赠房,怎么办?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赠与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案情老人赠房图养老 儿子却不来探望为了缓解长孙小赵婚后的住房困难,赵老先生于三年前将一套较大面积住房赠给了小赵的父亲即自己的二儿子赵先生,后来又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如今,病痛缠身的老两口却眼睁睁地看着这儿孙远离了自己,再也不登门探望。老人的二儿子赵先生和李女士早年结婚前曾商定,因赵家子女多,住房紧张,而李女士的母亲需照料,所以赵先生婚后住进妻子家,与岳母共同生活。令赵老先生不满的是,亲家母去世后,虽然自己也年老体弱,病痛缠身,但二儿子仍不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李女士借口“上班太累”,多年不登公婆门。虽然二儿子和长孙小赵背着李女士来看望过老两口,但也只是精神慰问。二儿子多年来总借口自己收入少、要抚养孩子、需照顾岳母等理由,对老两口从未有过经济赡养,都是赵先生的兄妹以多种方式赡养父母。不过,在长孙小赵要结婚的消息传来后,赵老先生考虑赠房给二儿子,以解决小赵婚后的住房问题,并希望促使二儿媳李女士转变既往的冷漠态度,能来孝顺老两口。于是老人说服了其他儿女,将房子赠给了次子,并于前年底办理了过户手续。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其中写明:“受赠人应尽力赡养父母。如果没有很好地尽其赡养父母的义务,反以虐待或弃养父母,就失去了当初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换句话说,已经自行放弃了接受赠与的权利。”小赵婚后,其父赵先生夫妻住进受赠的相邻老两口的住房。赵老先生感到两人的冷漠态度终于有了好转,希望二人能照顾日益衰老、行动不便的老两口。可没多久儿子一家就又陆续搬走了,**后不再来看望他们了。两年前长孙小赵生下了一女。四世同堂,老两口非常高兴,希望抱抱重孙女。“可是二儿子总有借口,从承诺的重孙女一百天就抱来,拖到快两周岁也没抱来重孙女,儿子自己连一年一次的看望也免除了。”赵老先生感慨地表示,老两口已进入耄耋之年,因病做手术,又多次摔伤,已不便自行走路、做饭,需要专人照顾起居饮食,其他子女已尽力赡养,唯有二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赠与合同义务,以冷暴力使老两口的身心受到伤害。无奈之下,老两口希望撤销赠与房产公证书,收回这套已过户到儿子名下的住房。但儿子坚决不同意。办理公证赠与又已过户的房子,究竟还能要得回来吗?赵老先生忧虑不已。释法不赡养不履约 三种法定情形可撤销赠与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张海霞律师说,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就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行为依法成立。同时,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完成,想再要回房屋很难。不过,张律师认为,法律的本质就是确认事实,使其获得公平。所以,面对受赠获利后,却不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人,法律一定是有约束条款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项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要点是受赠人实施“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必须出于故意,是否须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所不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而不限于故意和犯罪行为。至于赵老先生所述被儿子的冷暴力伤透了心,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第二种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当然,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并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赵先生对其父赵老先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赡养和精神慰藉。如果赵先生有赡养能力,却对老父亲不管不问,不理不睬,甚至实施“冷暴力”行为,那么就符合这一法定情形,赵老先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第三种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果不依约履行其应尽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按照赵老先生和其二儿子签订的赠与协议,如果受赠人没有很好地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就已经自行放弃了接受赠与的权利。赵先生在赠与生效以及房产过户后,仍然对年迈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这不仅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赠与的规定,也符合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自愿签订的赠与协议中撤销赠与的条件。也就是说,赵先生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定义务,也违反了约定义务,赠与人赵老先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提示撤销赠与返还房屋难度大 老人处分房产须慎重张海霞律师认为,赠与的法定撤销要点在于:撤销赠与须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都可以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期间属于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所以,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撤销权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赵老先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同时要求二儿子返还受赠的房屋。在此张律师也提醒大家,撤销已经公证的合同,返还已经更名过户的房屋,在实践中是难度很高的诉讼。所以,建议老人处分较大财产权益时,**好先与家人商量一下,并且尽量事先找专业律师咨询,评估一下处分行为即将发生法律后果的风险。另外,张海霞律师强调,法律可以帮助老年人争取到自己合法的利益,但并不能解决亲情关系,应当看清矛盾点,分析矛盾,疏解矛盾,从而化解矛盾,以便更好地维护亲情关系。而晚辈亲属对待长辈亲属,不仅要在经济上提供赡养,精神上更应该给予慰藉。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就是俗话说的“常回家看看”。所以,现在“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了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定义务,那么因为身份关系引起的各种权利都可能发生改变。(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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