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走赠与方式,省钱(若以后政策不变,你在对外卖会产生20%赠与税)。赠与手续你们一家子带好产权证、土地证、契税发票、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去房屋所在地的中国公证处办理,工作日的话半天就能完成手续。费用2000元以内。
全部3个回答 >延吉房产过户多少钱?链家回应事件24城推广先行赔付
154****4455 | 2019-11-22 07:09:59-
158****1174 北京商报讯近来在全国多个城市拿下价值不菲的土地,让业内外对京东将进军地产界的猜想不绝于耳。9月13日,有市场消息称,京东已正式成立房地产业务部,开始布局房产电商平台。截至北京商报发稿时该消息未得到京东官方确认,但是京东地产部门的招聘信息已说明,京东在该领域早已布局。 北京商报注意到,京东也在多个求职网站上发布了包括营销推广、运营经理等房地产业务方面的工作岗位。 据知情人士透露,京东此次涉足房地产,重点内容为房产电商平台的搭建,京东要改变原有电商平台只重线上不重线下的弊端,打通线上和线下。其中,发展房产POP商家是京东房产电商中重要的一环。所谓POP是指Platform Open Plan,即平台引入第三方卖家。事实上京东商城入驻有两大模式,一是京东自营的采销模式,另外一个就是POP模式。 事实上,京东很早就开始房产方面的尝试。如京东与远洋、绿地等房企合作,进行不局限于众筹的购房促销等活动。有行业人士评论称,市场中频频传出京东布局房地产的声音,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京东近年来获得较大规模的土地储备。据京东2016年财报披露,截至2016年底,京东已在全国15个城市拿下390万平方米土地,合5850亩。
2019-11-22 07:29:48 -
137****2651 据北京住建委网站消息,9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办法》还对针对“假离婚”做了规定,规定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等情形均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此外,北京住建委再度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今年8月3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就共有产权住房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住建委透露,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北京住建委对上述《办法》中颇受关注的细节问题做了详细解释。 首先,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北京住建委透露,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但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 对此条款,北京住建委解释,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我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的问题,北京住建委表示,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而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此外,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对此,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突破,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与公租房比,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有限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清晰”的特点,也为家庭持续增持产权份额提供了空间和路径,有助于鼓励家庭通过自身努力逐步积累财富,避免福利陷阱;“责权明晰”的特点,对家庭是否具有转售、转租权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做出了清晰界定,压缩了寻租空间,改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北京住建委还透露了其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指出今后五年北京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并表示将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推进项目入市。“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9-11-22 07:29:46 -
134****5960 "
近日,市民黄先生向北方网地产频道爆料称,他购买的号称企业产权的房子,临近交房却变成了小产权,开发商承诺的民水民电也变成了商水商电,房屋面积还遭遇了大面积的缩水。不少业主要求退房,却被告知要收回当初买房的合同原件和付款收据,否则就不给办理退房。
企业产权变小产权业主心焦
2012年7月份,黄先生正在选购婚房,浏览某商业购房网站时发现了凌奥盛世公寓项目详情页,该项目地处凌奥创意产业园内,精装修,售价约8900元/平米,远远低于周边项目的价格。去售楼处咨询,售楼人员告诉黄先生,项目是民水民电,有燃气,精装修。之所以售价低,是因为项目是企业产权,入住后,企业产权可以转成大产权。置业顾问还现身说法,告诉他,某某业主已经转成了大产权。黄先生信以为真,几天后便全款买了一套51平米的房子。
按照合同约定,今年8月30日,房子应该交付到业主手中,开发商延期交房将近两个月后,入住通知书才寄送到业主手中。收房当天,黄先生注意到,之前开发商承诺的民水民电,变成了商水商电,燃气没有了,房屋公摊面积太大,导致面积缩水严重,而室内的消防管道则直接裸露在屋顶。更让黄先生震惊的是,他买的所谓的“企业产权”的房子,竟然“变”成了小产权房。
知道房子是小产权后,业主们都很着急,他们多次和开发商交涉、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仔细查看了黄先生的“购房合同”,发现所谓的合同其实只是一份协议,签章为“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专用章”,而正规商品房销售购房合同上的签章应为“某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专用章”。另外,黄先生的购房款是手写的收据,没有正式的发票。其他购买了凌奥盛世公寓房子的业主,也都像黄先生一样以为自己买的是“企业产权”的房子,直到项目交房才发现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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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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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想买套房子,几番寻找、比较之后,看中了刘某手里的一套二手房。经过协商,刘某以600万元的价格将该套二手房出售给王某,王某则支付购房款460万元作为**,后刘某当月即向王某交付了房屋钥匙。由于此前该房屋已被两次用于抵押,可在房屋交易中,刘某仅解除了该房产两处抵押登记中的一处,另一处抵押登记因债务始终无法清偿而未注销,结果抵押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随后查封了涉案房屋,**终导致刘某迟迟未能将房屋向王某过户。王某于是到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83万元。法院认为,因刘某拖欠他人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被禁止办理买卖、过户、转让等手续,王某要求过户的请求客观上不具备履行条件,法院难以支持。同时,刘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王某未能取得产权证,应承担违约责任。**终法院判决刘某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56万余元。当前,二手房买卖可能存在权属争议,加之市场行情变化、参与者契约精神不足、逐利心理和法律知识欠缺等因素,容易成为纠纷的易发多发区。法官提醒,购买二手房屋前,一定要核实房屋性质、权属和代理授权情况,提前防范风险。对房屋性质和权属,买受人可通过查询不动产信息后区分情况予以处理:不购买已被查封等不可交易的房屋,限制交易的房屋应在符合上市条件后购买,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应尽到善意注意义务,对于设定多重抵押的房产,应慎重签约。卖方也应诚信守法,在合同签订前应如实告知房屋共有、抵押、购买资格等有关情况;在合同签订后,要依约及时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可能导致的高昂诉讼成本和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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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虽然有关房产税的讨论如火如荼,但官方对此发布的消息似乎寥寥无几。不过,这一情况在今年已出现明显改变,尤其是在全国两会期间,监管层对于房产税的频频表态,并明确要启动房产税立法后,似乎预示着房产税的到来越来越近,由此再度引发业内广泛热议。 “征收房产税是必然要发生的事情,只不过是或早或晚的时间问题而已。”昨日,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征收房产税影响房价只是表象,更深层次的目的是用税收财政取代土地财政,同时,发挥房产税收入调控的职能。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房产税的立法工作尚未明确时间表,但有关房产税的相关制度安排皆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如今年3月2日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第80号国土资源部令,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主体、程序、要件以及登记资料保护等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得不动产登记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除此之外,今年5月底,自然资源部官网公示了《2018年自然资源标准(土地资源、地质矿产、地质环境等领域)制修订计划(报批稿)》。根据“报批稿”中开列的内容,自然资源部将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据悉,这两项规划计划于2018年完成制定工作。另据有关消息显示,一些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也正在制定中,如包括房屋产权信息在内的不动产信息与税收部分如何共享等问题。 在张波看来,房产税的落地还面临以下两方面难题:一个是“老账如何算”问题。由于目前的房地产项目绝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相关证明的同时又支付了**长70年的土地出让金,再次征收房产税有重复征收的嫌疑;另一个“新账如何算”问题。如果根据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税基来征收,那么在操作层面的实施难度则较大,如以建筑物取得时的成本计税,则很难兼顾公平性。 在业内专家看来,目前对房产税来说,已经不再是要不要征的问题,而是怎么征的问题,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免征范围、是按面积征收还是按套数征收等问题,将是下一步立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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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调控背景下,此前一二线城市土地市场的高溢价现象有所改善。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前5月,全国土地出让**多的50个城市合计土地出让收入达到10103.8亿元,同比上涨幅度为33%。一二线城市土地出让金仍然同比增长,不过土地溢价率明显降低。梳理上市房企公告后发现,龙头房企通过收购项目股权等方式补充土地储备。碧桂园、保利地产、中国恒大拿地规模居前。三四线城市热度上升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有33个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超过了100亿元。前5个月北京、武汉、广州、南京、合肥等11个城市土地收入均超过了300亿元。尽管一二线城市仍为热点地区,但是土地市场溢价率有所下降。其中,一线城市经营性用地溢价率平均为21%,达到近5年来**低点。武汉、北京、南京、合肥、天津等城市2017年以来的土地溢价率相比2016年同期有明显降低。而三四线城市土地收入明显上升,其中温州、佛山、嘉兴、宁波等城市卖地收入超过200亿元。同时,三四线城市的平均土地溢价率高达46%,刷新了历史记录。其中,扬州、常州、嘉兴、盐城等城市溢价率在热点城市中排名前十。国泰君安分析师指出,今年以来,北京、广州、济南等一二线核心城市陆续增大土地供应量。热点城市土地供应量加大,将改善供给结构,稳定长期价格趋势。三四线城市上半年销售复苏,强三线城市土地溢价率开始回升。在一二线城市调控升级及融资渠道收紧的背景下,开发商转往三四线城市积极拿地,这也是政策引导、战略转移的内外因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结果。龙头房企积极拿地从目前房企拿地的动向看,资金充足的龙头房企仍是补充土地储备的主力军。中国指数研究院近期发布的研究数据显示,2017年前5月拿地金额和面积**多的是碧桂园,其中土地成交总价为643亿元,规划建筑面积为1619万平方米。位居其后的是保利地产和中国恒大,成交总价分别为525亿元和491亿元,规划建筑面积分别为822万平方米和1560万平方米。此外,中海地产、龙湖地产、首开股份、万科、华润置业等公司拿地规模居于前列。拿地模式方面,在土地价格较高的一线城市,房企以联合体形式拿地的现象频现。近期,中海、保利、中粮、天恒联合体以41.5亿元竞得北京丰台城乡一体化槐房新宫“旧改+自住房”项目。而值得注意的是,受港币或随美元被动**、香港楼市转暖等预期影响,抱团拿地这一模式也发展到了香港。有数据显示,**近一年内,来自内地的房企已经在香港购入10宗土地,成交总金额接近600亿港元(约合530.8亿元人民币),已经占到香港总体卖地收入的五成以上。除了招拍挂之外,融创中国、蓝光地产、阳光城等房企则选择成为中小地产项目“收割机”来补充项目储备。2017年随着融资渠道收紧,预计会有部分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开始转让土地和项目回笼资金。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融创中国计划32.32亿元收购大连润德乾城项目,21亿元收购重庆江北嘴国际金融中心项目,102.54亿元收购天津星耀五洲项目;阳光城16.8亿元收购成都半山艾马仕项目,17.9亿元收购广州江湾新城项目,29.63亿元收购武汉中华城项目;蓝光地产计划34.05亿元收购成都海润100%的股权、12.85亿元收购两块分别位于长沙和合肥的地块,以及21.29亿元收购28.15万平方米的天津杨柳青项目等。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房企虽然可以通过收购在短时间内扩充土地和项目储备,但是后续也面临项目开发和消化货值的风险,这可能造成销售迟滞进而影响到现金流。因此,在地产调控的背景下,房企在收购的同时应考虑如何经营好项目并控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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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房产税刚需房房价房产政策发布了**新消息。**近房产领域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浩浩荡荡的“租售同权”还没落幕,陕西省政府出台的一则关于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在网上又引发了大批网友热议日前,浩浩荡荡的“租售同权”还没落幕,陕西省政府出台的一则关于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在网上又引发了大批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将其理解为陕西省即将开征房地产税,并视其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个重大信号。房价会因此下降吗?对于刚需购房者有何影响?陕西房产税相关重要内容近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细则,陕西省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实施细则明确了5类免税的房产。(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通知》中提到的房产税,是针对营业性房产征税,并非普通住宅。其中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的范畴。既然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那就意味着,只有用于出租或经营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才需要缴税。也就是说居住属性的住宅影响不大,但商业性经营性的房产和租赁市场会受到影响,大家要注意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了,房屋出租也将纳税。简单来说,房子你自住就不收税,若出租就要交税。房产税改革已加快进程前期,重庆和上海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重庆: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上海:征收对象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陕西回应:依据国家已有法规制定 并非新政策媒体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此次印发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的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该条例2008年的修改意见;只是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非新增或制定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房产税意义如何?房价会因此下降吗?大家知道,房产税的施行主要是解决地方政府收入问题。现在地方债的风险已经很严重了,据数据显示,2019年将是地方债的偿债的**高峰。现在许多地方在大力卖房,与这一点不无关系。但是,地方政府要还债,必须取得其他的收入来源,毕竟土地也是有限的,靠卖地来维持运作、靠操控土地价格赚钱,这种靠天吃饭的思路是行不通的。既然新增土地增量贡献收入行不通,那就向既有存量房产下手,那些有多套房的有钱人,就可以成为征税目标了。因此,不管是近期的租售同权还是这次的房产税政策,都是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方式,对于刚需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房价并不会因为房产税下降,房产税影响**大的是投资客的需求量,并不会直接引发房价的下跌。房产税对于刚需买房有何影响?相信大家对于房产税的出台也是有喜有忧,喜的是可以提高投机客炒房成本,忧的是担心政策会给自己带来负担。对于现在的房产税而言是根据城市的情况而定的,从陕西公布的情况来看,对于刚需者买房看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影响,相对影响较大的是多套房和外地的。如果你的房子多,那么很可能会有阶梯式的惩罚税率,这个**高可能会加到3%,北京你要有5套房,这下半辈子可能会很悲惨,一个月大几万的房产税会拖垮你的收入。当然,如果落户了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到此举确实稍微有利降低房价,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对于炒房打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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