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关于房地产税的进展,又曝出了**新消息。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这和之前舆论的预计是一样的,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房产税短期内不会开征,甚至有人认为到2020年前都难以征收。因为要开征一个新税种,还是直接面对纳税人个人的税种,且情况和计算极为复杂的税种,其立法和细则的出台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特别是现在官方把房产税的标准名称改成了房地产税,虽然只是加了一个“地”字,但其势必将基于不动产登记来进行征收。如此一来征收将变得更为复杂,其不仅将覆盖住房,还会覆盖更广区域的各类用途土地。这就带来三个问题:第一是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如何科学地界定房地产税率,这没有大量充足的数据调研和试点是无从知晓的。第二是中国并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地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又差距极大,如何既要一刀切,又可以综合考虑照顾到各个区域之间的差异,也需要极高的智慧。第三是房地产税征收上采取何标准,如何规避矛盾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集体所有制土地怎么定义,个人产权到期问题怎么处理,是按房产证面积征收还是土地使用证面积征收,都是需要先行解决的。在很多关于住房和土地的政策都亟待改革修订和补充说明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不会突如其来。而且中国政府的新政思路向来都是先个别试点,后分批推进,再大范围推广。因此,在没有进行过试点的情况下(上海、重庆的房产税都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而是交易税),突然冒出来房地产税是几乎不可能的事。而这一试点保守估计也需要2年时间,这么一拖就拖过了这届全国人大的任期2017年,等到下一届人大恐怕只能保证届内完成,所以房地产税**终出炉怕是要等到2022年了。此外,除了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期准备不足外,征收过程和结果也是政府必须考虑的事。从目前各路学者的评论来看,怎么征收是困扰所有人的大难题。可以肯定的是,房地产税应当是存量税,而不是之前的增量税。那么在中国人普遍没有自觉纳税意识,且热爱闯红灯和老年代步车的中老年群体又普遍不喜欢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征收房地产税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国绝大多数小区连物业费征收都还困难,房地产税怕是只能靠买卖时清税才能完成了。而这样一来,该税种就失去了存量税的意义,难以起到调节市场的效果。还有开征房地产税后会产生的结果问题。现在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中国资金外逃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整个世界几乎都陷入了货币战争,这时候如果房地产在房地产税征收后出现了大幅度下滑,那么失去了一切保值工具的中国市场势必会陷入到大规模外逃的恐慌当中。如果还是在08年、12年的时候,房地产崩盘也就崩了,有负面影响但不至于太严重。但放到现在,由于中国房地产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整个房地产崩盘带来的将是天量资金外逃,中国经济也将陷入衰退。因而政府并不敢让楼市出现太大的波动,否则在美元复苏回流之后,剩在本国的一地超发货币会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打击。所以房地产税这个概念虽好,但是几年内征收的可能性并不大。市场没有做好准备,政府也没有做好准备。而且就征收的复杂程度来说,以目前政府相关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处理能力,这开征怕是如任志强所说,遥遥无期。 "
全部5个回答 >无锡五米阳光产权是多少年??共有产权房个人份额**低五成,首个项目将摇号
132****8480 | 2019-11-22 06:11:11-
153****7816 "201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曾达到130551万平方米,创下历史纪录。到了2014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开始负增长,很多业内人士和研究机构认为,随着城镇化增速放缓等原因,2013年13.1亿平方米的销售面积可能是历史高点,未来很难逾越。
2015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284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5%,但仍低于2013年。到了2016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643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9%,增幅比1~5月下降5.3个百分点。不过笔者预计,假设下半年销售面积增速大幅下降,全年增长仅2%,也将达到13.11亿平方米,超过2013年的成交量,创历史新高可以说几成定局。而由于今年以来一二线城市房价普涨,全年楼市销售额将创历史新高更是基本没有悬念。
2016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或创历史新高,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因为我国的城镇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城镇化发展空间巨大。去年我国城镇化率56.1%,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70%~90%的水平,城镇化进程还有很大空间,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的趋势还要持续很多年。不过房地产是一个波动性很强的行业,如2005年和2009年销售面积增幅曾分别达到46%和42.1%,2008年和2014年则出现负增长,分别为-19.7%和7.6%。房地产销售面积出现波动十分正常,但我们不能以短期波动走势来做长期推断。
二是因为国家去库存政策对销售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全国除4个一线城市和三亚外均已取消限购政策,**成数的降低、贷款利率的下降、部分城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放松、税收政策的调整等,都直接刺激了房地产销售的增长。
三是前几年限购限贷压抑了部分需求特别是改善性需求,在经济和居民收入增长的大背景下,2016年被压抑的部分需求得到了释放。以杭州为例,120平方米以上户型成交占比持续提高,表明改善性需求越来越活跃。
房地产销售虽然有望创历史新高,对去库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全国商品房库存从3月开始,已连续4个月下降。统计数据显示,6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71416万平方米,比5月末减少75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770万平方米。这对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无疑是好事。
虽然总库存正在下降,但笔者认为,但一些结构性问题还比较严重,隐忧仍然不少,值得高度关注。
首先,住宅库存虽然下降,但商业库存居高不下,到6月份底仍然正增长。全国商业营业用房已竣工待售面积达到15263平方米,同步增长23%。除了竣工部分,还有大量的未竣工待售面积,商业库存销售周期远远高于住宅,且仍在增长,这是需要特别警惕的。商业地产的供应泡沫问题非常严重,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合理确定商业网点规模,严格控制商业用地出让,采取多种措施消化商业用房库存。
其次,防止部分城市在去库存的大旗下制造房价泡沫。2015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南京、苏州、合肥、厦门等少数城市房价上涨幅度过大,房价收入比畸高,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原因是这些城市库存过低,房地产供应远跟不上房地产需求,这些城市的调控方向应该是大力补库存,增加供应,适当抑制过热需求,绝不能盲目执行去库存政策。
但遗憾的是,这些城市抑制需求的政策很少看到,反倒是一些刺激需求政策被执行,土地供应也没有及时扩大规模,这势必加大房价上涨压力。中央提出的“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方针应该在地方得到进一步大力贯彻,该补库存的要大力补库存,该去库存的必须大力去库存,方向不可颠倒。
**后,中小城市的去库存应该得到更大的重视。总体看,一二线城市库存总体不严重,部分城市需要及时补库存,中小城市则普遍面临较严重的库存压力,由此可以适当放宽购房者按揭条件,并严格控制土地出让,同时在购房入户等方面适度放宽。但根本上讲,楼市去库存必须进一步增强中小城市的活力,主要是产业发展要逐步培育,主导产业要有特色,国家要增强中小城市在交通、公共资源配套方面的投入,更加注重生产力布局的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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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13:42 -
143****3772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发布《关于锦都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部分申购家庭就业情况审核结果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规定,非朝阳区户籍家庭的申购家庭须在朝阳区工作。通知明确,“在朝阳区工作家庭”的认定标准为:2017年6月(开通申购当月),申购家庭全部成员中任意一名成员在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朝阳区,即可认定为“在朝阳区工作家庭”。 今年9月30日,作为北京首个共有产权住房的朝阳区锦都家园项目进行了公开摇号。该项目面向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及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新北京人”)无房家庭销售。 朝阳区房管局按照各组房源数量与摇出的对应组别家庭数量一定比例进行了审核,列入审核范围的家庭已经可以在朝阳区房管局的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摇号总共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及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面向该组家庭销售的房源为299套。该组房源数量与摇出的对应家庭数量以1:2的比例纳入审核范围,即第一组选房顺序号1号—598号(含)。 第二组为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新北京人”)无房家庭,面向该组家庭销售的房源为128套。该组房源数量与摇出的对应家庭数量以1:2.5的比例纳入审核范围,即第二组选房顺序号1号—320号(含)。 摇号结果可以在朝阳区房管局官网查询,名单表格中“就业情况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证明材料向朝阳区房管局申请复核。申购家庭成员中任意一名成员(夫妻双方中任一方)提供由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缴费起止年月为2017年06月—2017年06月。同时携带全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东坝办公区)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将不再安排参加选房。 通知称,申购家庭务必如实申报。对不如实申报,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家庭,将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2019-11-22 06:13:36 -
156****7553 "
3·30房产新政之后,深圳房价暴涨,出现卖家违约潮。7月19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名违约卖家按照合同成交价格20%赔偿买家,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由于法院在违约赔偿比例上具有自由裁量权,早前的违约赔偿极少被顶格判处20%。此番顶格判赔被认为可能成为法院处理该类案件的一个风向标。
房屋市场价飙涨 卖家要求解约
涉事房产位于深圳坂田上品雅园,房屋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买卖双方于今年3月14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为220万。
合同成交当日,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在3月30日办理资金监管,监管金额为49万元。4月20日,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然而,3月30日房地产新政调整,深圳房价暴涨,进入4月,该房产市场价远远超过了合同签订之日的价格。代理此案的周争锋律师介绍说,根据今年6月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该套房产市场价到了280万。
4月22日,卖家发出解约通知书,理由是“涉案房产存在口头租约,租客不同意提前搬迁,并主张优先购买权”。据了解,目前通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明确约定卖家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在交楼前解除合同。
5月5日,买家将卖家诉上法庭。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卖家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保证交楼前解除租赁合同,卖家现在又以承租人拒绝解除合同等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
由于该房产存在其他纠纷,继续履行合约强制过户的条件已不存在。因而一审法院支持按照合同成交价的20%来承担违约责任,卖家被判返还10万元定金,赔偿违约金44万元。同时案件中4600元受理费以及3220元保全费也均由违约方承担。
顶格判赔或成风向标
深圳多名房地产律师都告诉南都,目前二手房交易合同中违约金一般为双倍定金或合同成交价格的20%。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违约金赔偿比例具有自由裁量权,通常比例在成交价的10%,多的时候到15%,极少能到20%。
而南都也获悉,在今年的违约潮中,深圳多名卷入二手房交易诉讼纠纷的买家还组团前往法院,希望法院能按20%支持违约赔偿,以增加卖家的违约成本。
周争锋介绍说,3·30新政之后的违约潮案件,目前大多并未判决。他认为,龙岗法院对于该案的判决可能成为此番违约潮中法院判决的一个风向标。
此案为何顶格判赔,周争锋认为原因之一是卖家违约性质较为恶劣。据介绍,诉讼后,买家要求卖家配合解除资金监管。如果卖家不配合,这49万元将冻结长达6个月,买家会遭受更大损失。但卖家一直不愿意配合,并以此要挟买家,希望买家接受双倍违约金调解结案,性质较为恶劣。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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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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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问题不少,物业几乎没有,你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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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五米阳光单价多少答
不是两层,因为层高有4.99米,自己可以分隔成2层一般建筑层高在3米左右,所以就打着两层的广告宣传价格嘛,说是4000,我没去看过,但怀疑是隔两层后的均价,而不是销售均价更重要的是,这项目是商业用地,产权只有40年**新:另外,我好像回答你好几个这方面问题了,这次注意下,看看你到底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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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大幕拉开业内专家认为 地方楼市调控须紧扣法治 对于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应该实行精细化管理。还可以出台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让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步入正轨。 在此次调控基础之上,各地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一些规定 今年七八月间,在北京工作的章岳(化名)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出手名下的一套住房。在见过了不少中介和买房者之后,章岳终于以一个不可思议的、远远高于购入时价格的高价将房子售出,其间经过无数博弈和考量,深入研究各种关于经济走向和楼市的分析文章,一度令他疲惫不堪。 “卖完之后不到半个月,又涨了一百多万元。”章岳言谈之间神色颇为迷茫,失控的楼市让他无力再进行更多思索。 “现在价格快每平方米10万元了。”章岳打开他的微信,让看其中一名房产中介在朋友圈发的**新成交价格。有意思的是,这名房产中介在分析房价迅速上涨的原因时,除了谈到土地供应、信贷之外,竟然也把房产中介列为一大原因。 随着北京“930”新政的出台,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大幕拉开,对于失控的楼市来说无异于当头棒喝。 今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指出,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制度。这份纲要还显示,在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同时,还将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 “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这正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一大特点,也有媒体将其称之为“一城一策”。 “对于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就应该实行精细化管理。还可以出台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让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步入正轨。”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 楼建波还认为,实现相关信息统一监测是规范房地产发展的重要环节。建立信息发布和监控平台之后,对于了解各地情况进而开展监督督查会起到积极作用。如果没有统一的监测平台,就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调控。“在此次基础之上,各地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些规定不宜过于死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如房产违法违规销售的问题,管理者也需要反思。” 今年10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因地因城施策,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国务院针对各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涨、一些城市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提出的整体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来的信息非常明确,那就是要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联系在一起,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所释放出来的信息内涵丰富,值得认真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 乔新生认为,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没有涉及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问题,这说明中央已经充分意识到,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非常复杂,如果采取“一刀切”措施,严格限制房地产市场价格,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地满足。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会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包括上海在内的一些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和房地产市场销售环节哄抬物价的行为作出处理。相信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各级地方政府一定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个别地方在房地产市场竞争过程中,已经从中立的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个别地方甚至参与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对于这样的情况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对某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依靠房地产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且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采取问责措施,防止地方在房地产市场领域从事不正当竞争。”乔新生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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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还好,人家说了这么多有点,我说点缺点,就是属于商业用房,产权40年,水电都是商业的,房子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如果你觉得这些都没问题,那么你快下手吧,很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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