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经济的研究者,我始终在思考中国房地产税或者说房产税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东西值钱,而是土地值钱,而土地又不是购房者的,为什么对购房者征税呢?把这个逻辑理清楚还是非常重要的。从逻辑上说,我没有找到开征这个税种的理由。”今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在媒体见面上表示。他还表示,如果仅仅出于调节房价的考虑,大可不必通过税种来调节,无论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法律层面上,都找不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 "
全部5个回答 >朝阳房改房个税交多少?财政部官员介绍全球房地产税共性安排收入属于地方
144****5446 | 2019-11-22 04:49:27-
156****8811 "房地产六大热词,你读懂多少?一城一策、房地产税、房价、保障房、租购并举、农村集体用地成为今年全国两会关注高频词每年全国两会及其政府工作报告,都是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因为涉及新一年具体政策的落地与执行,具有风向标意义。2019年全国两会,从政府工作报告、部长讲话、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与提案以及各大网友的热议总结来看,涉及房地产的热词主要有“一城一策”、住房保障、房地产税立法、房价、“三块地”改革、租购并举、新型城镇化、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等。这些热词涵盖了土地、楼市、城市建设,既影响着广大人民的住房利益、幸福指数,更关系着房地产从业者的战略布局与策略考量。一城一策“稳”市场释义:不同城市在落实房地产调控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楼市成交、库存状况、房价情况等,来制定适合自己的调控政策,但前提是确保房价、地价、预期的稳定,防范风险。今年的地方两会和全国两会中,“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成为频繁出现的热词。多地提及“一城一策”据新京报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济南、青岛、武汉、上海、长沙、成都、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安徽省、河南省等在内的多地提及“一城一策”。今年以来,“一城一策”逐渐成为各省市楼市调控的关键词。诸如3月3日,山东省发布意见强调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制,济南、青岛要科学制定“一城一策”实施方案。2月22日,武汉市房管局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将稳妥推进“一城一策”试点,防范高地价、高房价、高杠杆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地价、房价处在合理区间。1月17日,河南省住建厅副厅长张达表示,2019年,该省将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制,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实行“一城一策”。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表示,年初至今,多个热点城市宣布实施楼市调控“一城一策”试点,将中大城市房价控制住了,这是**有效的手段。对于2019年的调控政策,全国政协委员、富力地产集团联席董事长兼总裁张力称,由各个地区自己控制,地区和地区之间肯定不一样。地方调控将获更多自主权事实上,关于2019年房地产政策走势,从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均作出了明确指示,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业内人士看来,201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会以 “稳”为主基调,但各地会根据自身状况,实行“一城一策”将获得更多调控自主权。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强调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即“因城施策”,未来地方调控的灵活度会大大增强,不同城市的调控手段也会呈现一定差异性,调控方式差异、调控力度松紧的把握都有着地域性特点,目的是保证安居客当地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一城一策”正是“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主体责任”的体现。其含义在于地方政府将获得更大的调控自主权。但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承担“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责任。房地产税落地进程或加快释义: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种都属于房地产税,房产税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保有阶段的税种。继去年之后,房地产税立法第二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房地产税时表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从“稳妥”到“稳步”房地产税首次出现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其提法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等相关工作,2015-2017均未提及,2018年再次提出,并首次将立法工作写入,而且用了稳妥字眼,可见政府对于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决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房地产税立法的提法从“稳妥”到“稳步”,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稳妥是稳当可靠的意思,而稳步是指有把握地按一定步骤进行,这说明房地产税落地的速度预期在加快。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认为,强调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预示着房地产税的落地进程在加快,作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房地产税不但有利于推动“土地财政”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并且对于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起着重要作用。2019年开征可能性小作为扩展地方税源、调控房地产市场、优化收入分配等具有重要作用的房地产税,其立法与落地是大势所趋。但是今年,从立法程序、立法难点和逆周期调控等方面来看,落地的可能性都不太大。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在提案中表示:“房产税迟早要推出,而且应该要推出,这是大势所趋。”莫天全还称,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时兼顾去杠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候,仍需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所有对国民信心和经济发展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政策在这样一个关键节点都应暂缓出台。莫天全建议税务部门谨慎把握开征房产税的时间节点,确保市场信心不受影响,在市场向好、信心充足的前提下进行房产税的征收,由点及面逐渐推行。张大伟认为,稳步推进下的房地产税,还需要一定时间。立法过程较长,3年内落地可能性不大,房地产税目前在积极准备草案阶段,短期出台可能性不大。房价将延续平稳态势释义:房价是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是房地产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重要的调节机制。房价的价格定位由多种因素构成。房价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房价不仅关系到民生,更与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每年两会,房价都会成为热议的话题之一。自从2016年,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我国先后出台了多次宏观调控政策,经过3年来的调控,我国房价已经得到了初步的遏制。今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仍然强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目标,两会代表也对今年的房价趋势进行了预测。其中,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说,“虽然**近出现了部分城市的微调,但中央遏制房价上涨的决心不会发生改变。”针对今年我国房价的走势,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认为:“2019年的房价会延续2018年下半年的态势,不会有太大的波动,上涨或者下跌都不会太大,这种平稳态势将持续一段时间。”“房价有一定的上涨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出现了过度上涨,就要调控。”莫天全表示。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今年年初至今,多个热点城市宣布实施楼市调控‘一城一策’,运用了一些非市场的手段将中大城市房价控制住了,将房价控制在一个健康的范畴内。”对于城市之间的分化及未来趋势,姚劲波表示:“目前,四五线城市**贵的房子单价已达1万元左右。过去两年,一部分购房者涌入了四五线城市,助推了这类小城市房价的上涨。现在看来,天平正在往回摆,北京等新一线城市楼市出现回暖迹象,这也是市场的选择。”“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应从土地供给源头入手,”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这样建议。扩大保障房惠及人群释义:保障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与城市主体责任连接起来,并提出,“要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和2018年的两会精神是一致的。从政策上看,主要有三个要点,即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住房体系、推进棚改工程。预计今年会不断推进对各地楼市调控的考核。事实上,保障民生工程一直是社会较为关心的内容,今年“两会”对保障房、棚改工作的要求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2018-2020三年棚户区改造的既定目标不会改变。2018年全国超额完成580万套改造任务(实际完成626万套),未来2年进入攻坚收尾阶段。此外,结合此前“因地制宜地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方向来看,棚改政策收紧将重点集中在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区。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方面,针对部分城市新市民保障性住房申请以户籍作为准入门槛,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建议:“打破户籍限制,将社保缴纳或个人所得税征收时长作为申请依据,使住房福利政策更全面惠及新市民群体。同时,放宽保障性住房在年龄、可支配收入等方面的限制,承租人年满18岁即可申请,全部月收入不足个税起征点的可以优先申请,以此满足新市民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则表示:“国家应该关注不同层次的人群的需求,关注人才安居房、贫困家庭房屋需求,进行优惠政策鼓励;商品房则按照市场规律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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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49:46 -
145****2134 "因此要解决房地产分化,特别是一线城市房价暴涨的问题,需要加大一二线城市和城市群内中小城市的土地和住房供应,带动住房投资增长。
一线城市房价如何不再暴涨?7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大型研讨会,集中各个领域的专家,研讨当前房地产走势。当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还发布了《中国住房发展(2016中期)报告》(以下称《报告》)。
一线城市房价如何不再暴涨?7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大型研讨会,集中各个领域的专家,研讨当前房地产走势。当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还发布了《中国住房发展(2016中期)报告》(以下称《报告》)。
《报告》称,全国房地产目前出现严重分化,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迅猛增长,但是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慢,甚至是负增长。
《报告》建议,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需要增加供给,在商改住的基础上,实施工改住,调整工业用地的功能。总结和推广苏州等地经验,实行房价涨停板制度和土地拍卖熔断制。同时,抓住目前机会,在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开征房产税。
房地产市场分化或加剧
《报告》认为,从全国情况而言,由于房地产新开工面积持续增加,新的房地产库存又在大量形成,因此2016年下半年房价有调整可能,三四线以及以下城市高库存房企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统计数据显示,5月全国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增速达到18%。同时,前5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分别为50.7%、33.2%,比1-4月累计的55.9%、36.5%增速放慢。
“在库存大量积压的同时,新投资可能在2016年形成大规模新供给。”在整体经济趋势没有重大变化和无重要政策出台的前提下,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房价可能会出现调整。其表现是一线城市的房价涨幅可能会趋于缓和,大部分三四线以及以下城市将持续趋冷。
房地产市场此前一次大幅调整是在2014年12月,2014年1-12月累计房地产投资增速为19.8%,但是由于房地产销售放慢,此后房地产投资基本上以每月累计1个百分点速度下降,2015年1-12月房地产投资增速只有1%。 尽管房地产可能面临调整,与会专家均认为,房地产市场分化仍将加剧。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5月,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19.5%、27.7%、18.9%、53.2%。
当月二线城市厦门、合肥、杭州、南京住宅价格分别同比上涨28%、23.2%、16.9%、25.6%。但是大量的三四线城市,比如唐山、包头、丹东等城市房价同比为负数。
建议一线城市开征房产税
不少专家认为,单纯采取遏制一线城市供地,进而减少人口的办法,并不符合城市发展的规律。
上述《报告》认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与规模,采取限制大城市的土地供应和住房供给,只会造成了房地产的严重分化和空间结构的失衡。因为三四线城市有大量的土地供应和住房供给,但是很难吸引更多的人口。
对于三四线城市应该限制土地供应和住房供给,将库存逐步消化。
《报告》称,要解决小城市人口聚集的问题,需要改进地级以下城市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开征房地产税。同时加快国企改革,让其尽快退出竞争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便解决大型国企推高土地成本的问题。
房产税主要是指针对居民持有的住房征收的税种,已在重庆和上海试点多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7月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
郝如玉表示,房地产税迄今已经试点征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区税收成本甚至和税收收入相当,另外一个地区征收房地产税,使得人才向周边地区转移。
此次研讨会,参会的多位社科院专家认为,适时推出房产税非常有必要。社科院工业所研究员曹建海称,应该尽快在一线城市推出房产税,“高房价大幅抬高商业成本,将大量的实体企业逼走,**后将影响中国的创新发展”。
社科院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郭克莎建议,“房产税可以在部分地区试点,以防止连锁反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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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49:43 -
138****9332 3月25日,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这是自3月4日以来22天内官方关于房地产税的第五次表态。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表示,今年以来,政府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表态频次是有史以来**高的,一方面说明政府对房地产健康发展、老百姓住有所居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说明房地产税立法已经箭在弦上,正在紧锣密鼓地积极筹划。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施文泼对《证券日报》表示,房地产税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制度设计难度大,立法需要进行充分讨论、凝聚共识。从法案起草到审议通过再到正式实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房地产税征收的难点在于要有法律支持,由于房地产税理论层面、法律层面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相关税费和房地产税需要理顺,所以要实行房地产税立法;要有数据支撑,即住房数据、家庭人口数据要匹配和实时更新;要有技术支撑,保证节约成本、征管到位、不留死角。从这个角度看,房地产税**快今年年底前会明确立法时间表。”张依群说。 施文泼表示,开征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筹资,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更加注重为本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实现良好的地方治理。房地产税又是一种重要的直接税,具有调节财富分配差距的功能,有助于增进社会公平。 张依群表示,当前,“房子是用来住的”的理念代表政府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方向。开征房地产税是推动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必然选项。房地产税不仅具有地方主体税收的属性,还有调节市场住房供给、稳定市场房价的重要作用。 施文泼认为,开征房地产税,不可避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通过增加持有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住房投资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但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并非是调节房价,在调节房价上它也不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工具。意图依靠房地产税来调节房价,并不现实。 张依群建议,下一步,征收房地产税应更多从我国国情出发,保证住房基本居住的功能,实行家庭人员面积扣除,按照“低税率、广覆盖、轻税负”的原则征收,具体面积扣除标准和税基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自定。 施文泼指出,开征房地产税在法理上并无障碍。房地产税主要是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筹资,土地所有制并不能成为反对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的性质、用途并不相同,二者也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税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征管面临着诸多难题,需要妥善应对。比如,在征税对象上,现有住房的类型复杂,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种类型的住房,各类住房的产权属性、土地使用权期限、取得成本各不相同,对不同类型的房产是一视同仁地征税还是区别对待,这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面临的**大难点。
2019-11-22 04:49:40 -
135****6091 3月6月讯:现在正值两会召开之际。老百姓们每天都盯着电视报纸,看看人大代表们又说了些什么,有没有和自身相关的问题,什么教育问题啊,二胎问题啊,电信问题啊等等等等。而作为小编这个买房狗来讲,**关注的则是房产税是否真正要落实的问题。 此前,对于房产税的讨论铺天盖地。 有的人认为房产税的推行会控制房价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房价“降下来”。毕竟,房价的一路“高歌上涨”让老百姓们“谈价色变”,都想着能够出台一项真正有效的措施来抑制住房价。 而另一方则认为,房产税并不能达到老百姓所想象的那种效果。房产税的出台只能变相的加剧普通老百姓的购房难度,房价本身就居高不下,再加上额外的房产税,对于刚需的人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真正的炒房者、囤房客不会在意这些金额较小的税额。 而在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这一消息的传出,无异于往本就不清静的湖面里扔出了一块大石头。 房地产税之所以备受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房地产税被外界赋予了降房价的大期望,不过在刘剑文教授看来,即便出台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也不会很大,只能说短期内会有一定的冲击,但长期来看,效果不大。 小编认为,刘教授说的不无道理。房产税只能作为一种税种存在于社会生活当中,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税务体系,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必须明确的是,税收收入只要是为了完善地方的公共服务,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不能做到像老百姓们预期的那样做到完全调控房价的作用。 同时,刘教授还提出“即便出台大家也不用担心,早期的税率不会太高,而且涉及到纳税人基本居住权的问题会有一个扣除标准,就是在征税过程中有一个合理扣除,即有多少面积可以不征税。” 这样说来,房产税的出台与否并不能真正影响房价,只不过是在某些方面起到了一点点制约作用。而作为咱们普通百姓来讲,**好还是不要对房产税抱有过大的希望。 **后,小编希望每一位读者都能多多赚钱,买到一所称心如意的好房子。
2019-11-22 04:49:37 -
142****3998 "房屋空置税要来了?
近日,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在《参事讲堂》上发表演讲。根据演讲实录,仇保兴认为,应该对房地产税进行分类,率先出台能够精准遏制住房投机的消费税、流转税、空置税,然后再从容地考虑物业税如何开展,“以达到理性遏制、逐步熨平房地产泡沫的效果”。
此观点引发了对空置税的热议。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表示:“仇保兴建议征收空置税,我的理解是,他认为房地产税要从容处理,意思是说‘急不得’。”
空置税在国外很常见,在国内也已经讨论多年,但迟迟没有在政策层面开始执行。新京报采访发现,“空置”的界定是一大难点,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其次,中国房地产行业情况之复杂,也使得相关部门对这一调控工具保持谨慎态度。空置税能否提升房屋空置成本以减少投机投资性需求为市场所期待。
房屋空置税要来了?
仇保兴再提空置税
贾康称“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10月9日,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提出,可通过征收空置税以遏制住房投机泡沫。这不是仇保兴首/次提出空置税。今年4月11日,仇保兴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手段在发生变化,由过去中央集中发力调控到区域分散调控,从行政命令调控到利用税收、信贷等工具调控,长远看空置税、消费税都会陆续出台。
空置税主要是针对空置住房。仇保兴提出,住房需求逐渐减少是未来的一个趋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报告,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城镇化率峰值过去之后,人均住房面积约为35-40平方米。我国绝大多数省份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这个数值,这意味着我国三四线城市的住房空置率会逐步上升,许多地方当前已经出现的“空城”、“鬼城”现象会加剧。这也意味着,一线城市随着人口的增长,房价上涨的压力非常巨大。
贾康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认为,以空置税促成房地产健康发展,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但如何使空置税可操作、具体如何落实,是当前面临的挑战,目前还没有看到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认为,我国实行空置税的条件还不成熟,类似空置税需要社会征信水平和体系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尤其是形成失信的约束机制,这样整个社会的遵从成本降低,即人们不再敢在空置税上弄虚作假,因为成本太高,只有这样空置率的执法成本才能达到一个理想状态。
空置税怎么征收?
香港今年开征空置税
缴税金额为年租金2倍
空置税简言之就是对空置的房屋收取一定的税收,在国外较为普遍,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很多国家均征收空置税。以法国为例,房子空置一年需缴纳房价的10%,空置2年缴纳12.5%,第三年则需缴纳30%,并且同时附加税金总额9%的手续费。
据香港特区政府官网,今年6月,香港宣布对一手房开征空置税,对空置一年或以上、未出租或自住的一手住房,按房屋年租金的200%征收“额外差饷”(即空置税)。
香港的这一税率实际上很高,香港的“差饷”(即土地税)征收率为租值的5%,空置税则高达200%。以2018年3月住宅物业平均租金回报率为2.5%计算,空置税率按租金两倍征收,大约等于楼价的5%。举例来看,一套月租金为10000港元的房子,年租金12万港元,需缴纳空置税24万港元,而这套房子的售卖价格可能只有约480万。
香港对于空置税的征收方法是,所有获发占用许可证达12个月的一手房业主,每年须向政府申报房屋的使用情况,若发现有房屋超过六个月时间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该房屋会被视为“空置单位”,业主需要缴付空置税。
空置率到底有多高?
标准不一,按国际惯例
空置率5%-10%为合理区间
中国的房屋空置率到底高不高?目前较为权威的统计数据来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4年6月发布的《城镇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场发展趋势》报告。该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城镇住宅的整体空置率达到22.4%,比2011年上升1.8个百分点。分城市来看,北京的空置率为19.5%,上海为18.5%。这一数值高于其他很多国家和地区,2011年美国空置率为2.5%,欧盟主要国家2004年的空置率为9.5%,日本2008年空置率为13.1%。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对新京报表示,该中心在持续进行追踪调查,目前可以透露的是,2017年的更新数据与此前的数据相差不大。
另一个较为可信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电网的调查。今年3月,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央视某节目的讲话中披露,以一年一户用电量不超过20度为“空置”标准,国家电网的空置率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大中城市房屋的空置率为13.1%,中小城市房屋空置率为13.8%,乡村房屋空置率为14.3%。
按照国际惯例,空置率处于5%-10%为合理区间,10%-20%是危险区间,超过20%为严重挤压。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标准,我国空置率都偏高。
盘和林对新京报表示,很难有一个标准去界定什么样的状态算空置,即使理论上有,在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国外学者计算空置率时,是把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存量作为分母,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房产作为分子。国内的学者,有的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来计算空置率,有的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前三年竣工面积之和。国内与国外学者计算空置率的方法并不一致,因此用国外的标准来衡量空置率是否过高,缺乏科学性。
此外,我国房屋持有者与国外也不相同,国内很多是为儿女未来上学、结婚等目的而购房,所以不少是不出租、不装修的。也就是说,我国的空置率应该要比国外的标准高才符合真实情况。比如说,国外超过20%就被视为危险信号,而国内可能在30%以内都是相对合理的水平。
如何界定空置?
入户访问、电话访问、查电表
或存被规避的“漏洞”
实际上,国内对于开征“空置税”的讨论已进行多年。早在2010年,北京住建委曾召开座谈会,有参会人士提出空置税建议,对“不住不租不卖”的空置房屋进行征税,当时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赞成”。
然而,国内空置税却迟迟未获推进,至今从未出现在官方文件或表态中。其一大难点在于“空置”的界定,房屋空置率数据也一直没有系统的统计结果。
从具体的统计方式上来看,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调查方法是入户访问、电话访问,事实材料基本来自被访者的陈述。陈锡文透露的国家电网的方法是查电表,一年一户用电量不超过20度视为空置。这两种方式均存在可能被规避的“漏洞”。贾康在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表示,若半年或一年电表不转就是空置,要处理一下太容易了,在房屋内连上电器就能避开交税。靠居委会去监督更不可行,不可能做到全时段监督,并且如果出现居委会和房主说法不一致的情况,难以仲裁。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提出了一种可能的界定方法:建议针对现房且全装修住房进行把控,交付钥匙后12个月内可以通过相关水、电、气等月度消费流量来界定。类似工作可以交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核查。若房屋没有出租,或者房屋本身缺乏必要的生活设施,类似厨卫等,则可以界定为存在空置嫌疑。
空置税能否抑制房价?
促进租赁市场房源的释放
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
为何会出现空置的现象?严跃进对新京报表示,不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仅从现实情况观察来看,部分空置房是合理的空置,比如房屋交付到装修的过程、业主短期旅游造成的空置、房屋挂牌出租的时候合理的空置等。而部分空置则是投资投机行为所造成的,“宁可空置也不出租”的心态也存在。
前述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4年的报告指出了空置房的部分风险,除了形成了房产资源浪费之外,空置房还占用了大量金融资源。空置住房的信贷可得性(实际获得贷款家庭与有正规信贷需求家庭之间的比例)更高,获得贷款的规模更大。据推算,截至2013年8月,空置住房占据了4.2万亿的住房贷款余额。仇保兴也指出,中国民众的资产70%以上沉淀在房产中,而美国只有30%不到。
盘和林对新京报表示,空置税的征收可以有效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挤出投资性需求从而起到抑制房价的效果。同时,空置税可以促进租赁市场房源的释放,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房租的合理回落,推动租赁市场的健康房展,房租回落也必将传导到房价上面。不过,他也指出,“这是政策执行到位的理想结果”,实际执行中空置税征收成本、空置标准界定等问题如何解决,仍是一大挑战,执行不到位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空置税征收的一个关键点在于不能影响实际需求,政策需要把控一个好平衡点。譬如,房主在为房子寻租过程中,如何设置一个合理的免征空置税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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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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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 多个重点难点待解房地产税不同于房产税,是一个综合税收体系概念,涉及开发、保有和交易各个阶段。长期以来,房地产税受到广泛关注,政府近年对其推出也积极表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展却相对缓慢。2018年市场就曾热议房地产税将加快审议甚至出台,进入2019年,市场又有观点认为房地产税会在年内推出。笔者认为,房地产税改革是一个长期目标,未来必定要推出,但从操作层面上看,年内可能加快立法,但落地以及执行依然基本没有可能性。改革有其必要性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必然会推出,这是因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有其必要性,具体来看有扩展地方税源、调控房地产市场、优化收入分配几方面作用。第一,房地产税有望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有助于促使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健康发展。一直以来,由于地方税源支柱缺失,我国地方政府普遍依赖土地批租和土地财政收入,并产生了大量的隐性政府债务,经济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相对稳定的税收,降低其对土地财政等的依赖,并赋予其改善当地居住条件与环境的动力,从而形成税收与社区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州和地方政府财产税占其总财政收入比重约13.3%,而2017年中国房产税收入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比重仅2.85%。第二,有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会体现“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未来房地产税应会设立免征面积。对于刚需购房者而言,居住条件在平均水平以下的居民在保有环节上将缴很少的税甚至无需纳税,再加上综合税制下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的大幅清理或废止,中低收入水平居民将会实质受益,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刚需型需求的实现。对于投资型需求而言,房地产税会增加其持有住房的成本,并边际上迫使其出售或出租所持有的空置房产,从而抑制其投机需求,在增加二手房供给的同时减少住房空置率。对于改善型需求而言,房地产税也会增加其对中小户型的偏好,从而提高社会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总体而言,房地产税的推出会改变需求端偏好,这也将倒逼供给端为了适应市场而推出更多中小户型,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从而降低房价波动率、抑制地产泡沫,实现住房的居住功能。但是,房地产税虽然一定程度上会抑制房价泡沫,但不是调控房价的工具。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经验表明,长期看房产税并不影响房价,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上涨有其基本面因素;另一方面是由于房产税也提高了地方政府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更多服务的积极性,使该社区教育、医疗、安保、环境发生积极变化,这些价值反过来也会反映到房地产价格上面。第三,有利于优化收入再分配和财产配置,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房地产税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有专家表示,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除了筹集政府收入,特别重要的作用是“抽肥补瘦”的调节效果。可见,我国的房地产税设计的原则是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当前时机不成熟尽管房地产税改革具有上述必要性,但从立法程序、立法难点和逆周期调控几个方面考虑,笔者认为2019年推出房地产税并不具有操作性。第一,按照已经立法通过的几个税种的立法流程经验看,税法立法从初次审议到正式施行普遍超过一年时间。根据立法先行的原则,房地产税改革的第一步必然是房地产税立法。从已经立法的税种来看,房地产税的立法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的流程,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从送审稿到正式施行至少需要一年时间。然而房地产税牵涉众多,立法难度远非一般小税种可比,从2015年到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连续四年止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立法项目的日程之外。第二,房地产税立法上存在一些技术难点。首先,多数国家是在土地私有制前提下开征房产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房价包含土地的价格。对此,笔者认为理论上需要经过充分研究。其次,开征房地产税需要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与房价评估制度作为配套,我国不动产登记已经起步,但房价评估体系亟待完善,否则计税基数难以确定,则无从谈论开征。**后,产权归属模糊会影响此后的房产登记和评估环节,正式开征房产税时需要有新的设计。我国住房市场经历了福利分房到市场化的转变,造成了多种形式住房共存的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此前沪渝的试点将这些类型排除在外,没有触及重点和难点。第三,从今年经济的基本面来看,2019年也不是房地产税推出的**佳窗口期。2018年我国受去杠杆政策影响,社会融资规模、广义货币M2同比滑落至历史低位水平,民企融资难问题凸显,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多项经济指标回落。同时,外部环境日渐复杂严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曾一度逼近7,国际经济显现颓势,外需走弱局面基本确立。当前各项前瞻指标都反映出今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稳定应是2019年的主要任务。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今年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要依靠减税降费、补短板等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今年“房住不炒”总体方向不变,房地产销售及投资均面临下行压力,如果今年刻意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落地,可能进一步削弱房地产市场信心,导致价格波动加大。因此,从上述角度看,不适宜在今年推出房地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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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3月5日至15日,在短短11天里,官方已6次提及房地产税。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税收的职能通常有三个:财政职能、经济调节、监督职能。房地产税作为一项财产性税种,经济调节职能更符合房地产税的定位。关于房地产税征收问题,民众的担心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征收房地税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调控房价;二是征收房地产税会不会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首先,房地产税收能否调节房价?从理论上讲,征税可以通过影响供求关系,**终实现调节价格的目的。根据消费选择理论和替代效应,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当期消费或该种商品消费的机会成本,因此在替代效应的影响下,消费者会减少当期需求,在供求关系的共同作用下降低当期的市场价格。但从沪、渝房产税试点的实践看,房地产税在沪、渝两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效应。重庆房价在实施房地产税改革后,增长率出现整体性下滑。但上海的房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这里需要指出两点:一、实施房地产税的实践表明,其政策效果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制定具体税收实施政策上,需“因地制宜”,精细化制订税收政策。二、作为财产性税收,调控房价是否应作为房地产税的职能定位,值得商榷。其次,房地产税会否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课税对象为产权所有者,从理论上来说,购房者即是税负承担者。但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对于此类具有生存权利性质的财产征税,应该采取“轻课税”或“不课税”的原则。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到首套免税、人均扣减面积之外,累进与退税的方式是满足财富再分配的**优选择。但是,税收的全民性也表明,不论采取何种课税方式,都会某种程度增加居民负担。虽然在现实征收过程中,税负可能会部分转嫁给开发商,即税负由厂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并非完全弹性,这就决定了普通居民在征税问题上并没有“豁免权”。既然房地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有待商榷,那么在居民高杠杆购房的基础上征税,其结果也只能是加大居民购房的杠杆率。一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是房价上涨和房地产领域暗藏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不论是之前的宏观调控,还是此次的房地产征税,事实上都有“挤压投资需求”的目的。但事实上,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一直存在“重流转、轻持有”的问题,使得投资者或投机者既可以通过保有房产减少损失,又可以脱手房产来转嫁成本。这样的税收倾向,无法从根本上盘活市场存量,有效地解决住房刚性需求。试点房地产税,若想达到“扶贫”和盘活存量的目的,就需要“广开言路”。除了需要研究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还要力求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同时挤出投资与投机的需求,真正盘活存量,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核心仍是“公平”问题,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累进和退税税制,是保障房地产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由于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存在很大差别,中央在给地方政府下放“因地制宜”权力的同时,也需注重权责的统一,避免地方政府“以权谋私”。房地产税的推出动机应该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既不能过度打压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这个火候和度的把握还需决策者仔细斟酌。□盘和林(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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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发布了《2018房地产行业十大热点舆情研究报告》(简称《报告》)。《报告》通过2018年房地产市场舆论关注点,共梳理出“各地楼市调控次数创新高;行业安全事故总量保持高位;房企负债率居高不下;房地产税立法进程提速;多城‘引才’政策间接促进市场交易;房企业务转型力度加大;长租公寓‘租金贷’引争议;多地楼盘降价导致集体维权再现;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进程加快;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方向调整”等十大舆情热点。整体来看,十大舆情热点中既有房地产税、房地产调控等与行业政策有关的宏观舆情,也有房企安全生产、负债率,业务转型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微观舆情。宏观舆情与行业政策进展有着较强的相关性,以房地产税为例,《报告》显示,2018年3月和9月左右出现了两个舆情高峰,前者主要是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等一系列权威文件透露房地产税的进展,后者则是去年9月全国人大立法委发布本届立法任务,房地产税位列第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而微观舆情往往与企业日常管理等情况有关。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舆情事业部副总经理柴龚泉指出,编写和出台报告的目的,一是帮助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舆情发现、响应和反馈机制,持续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促进信用建设,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协助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从不同维度倾听公众声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多地回应社会期盼。三是让社会大众摒除杂音,发挥正能量,对行业和市场发展的预期更加稳定和理性。四是与房地产企业共同建立一个有效的舆情监测网络,及时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更好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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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向前推进之路虽历经坎坷,但步伐从未停歇。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然而房地产税的改革似乎并不顺利。阻力之一是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需要自然人纳税人直接缴纳。阻力之二则是各界担心开征房地产税会对本已低迷的楼市带来负面冲击。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种,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在房地产税开征后有可能逐步进行改革。专家称,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税率开始不宜过高,规模不宜大,需要一个长期培育的过程,改革应当是渐进式的。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调节税制结构的重要一环。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收入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以后若开征房地产税,将是地方政府一项可靠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化解土地财政难题。”一位地方财政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改革之初,房地产税将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目前这两个税种都是小税种,规模不大,因此开征之初的房地产税很难成为地方财力重要支柱。2014年全国财政决算显示,2014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119175.31亿元,地方税收收入59139.91亿元。房产税收入共计1851.64亿元,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1.55%,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3.12%;城镇土地使用税1992.62亿元,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1.67%,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3.37%。 正如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所言,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还需要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施正文也说,“长远看,房地产税会成为省以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这在我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至少要十年、二十年以后才能达到。” 此外,专家建议,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应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有所区分。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在房地产税法通过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税基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且每几年更新评估价值。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免税面积。不过,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在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不宜增加过多。 而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则将给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税率可能是浮动税率,具体定多少、何时开征可能由地方说了算。”施正文表示,“有的地方认为当地房地产市场具备征税条件,征管条件也具备了,需要增加财政收入,就可以尽早开征房地产税;反之则可能暂时不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