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全部5个回答 >如何查询车位产权?如何查地下车位属不属于公摊面积?
158****8517 | 2019-11-21 10: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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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392 目前,小区停车位主要有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
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2019-11-21 10:28:39 -
146****6292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2019-11-21 10:28:32 -
155****0783 小区车位只能算是配套设施,不算公摊。公摊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
地下车位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当然可以卖啊。 2019-11-21 10:28:26 -
144****1019 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2019-11-21 10:28:22 -
135****2613 一般来说,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2019-11-21 1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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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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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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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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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的车位一般是没有共摊的,而独立的车库一般来说是有公摊的。要看车库的产权性质了,正常购房合同里面就约定好了公摊面积范围,并且会约定车库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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