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拆迁问题。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政府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政府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政府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
全部3个回答 >如何对付拆迁?突然遭遇拆迁,该怎么应对?
135****0263 | 2019-11-20 15:33:40-
153****3446 一、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律师意见:1、您应根据上述规定判断相关单位或人员有无违反规定行为。2、一般情况下征收之前会给一个搬迁期限的。3、如未给您期限,您可以申请搬迁期限。4、有关行政机关如违法征收,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造成您损失的,您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三、风险提示: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11-20 15:34:08 -
157****0549 各种迹象表明,在拆迁问题上,有利于保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将会逐步出台。但在此前,一旦遭遇“被拆迁”,如何才能合法、有力地“自救”呢?在近日一个维权论坛上,业内人士为如何摆脱“被拆迁”的窘境支起了招。 “被拆迁户共同的一点是,都希望拆迁能成为改善其居住条件的契机。但我们接触的大量案例表明,很多被拆迁户由于没有合理合法地进行维权,不但丧失了**有利的维权时机,还会落入种种陷阱。”
龚来章律师,秦兵房地产团队业务总监,作为一名曾接触各地多件由拆迁引发的法律纠纷实例的专业人士,他对城市拆迁的种种现状了解颇深,也深有感触。
应弄清谁是拆迁关系当事人
“‘被拆迁’的法律问题,本质不外乎就是三个。弄清这个,才能为自己的维权找到合理合法的依据。”在为遭遇现实“被拆迁”窘境的人支招之前,龚来章从法理上先予以了剖析。首先,拆迁是一种对所有权的征收。其次,拆迁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购买关系。通俗点讲,你拆我的房子,你就要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我们再向其他业主购买房产,所以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定,而不是由拆迁方来定。除了政府指导价,还应有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此外,拆迁安置还是一种互易行为,作为**原始的交换形式,拆迁房子,再通过给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等,实现产权调换。
“市场指导价这个问题本来很容易解决,但是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形看,目前相关政府部门对市场价格的统计工作严重滞后。以北京市为例,现在拆迁人依然依据2001年北京市国土局颁布的评估暂行规则行事。而2001年的房地产价格显然和2009年不能同日而语,价格翻了几番了。用2001年的价格进行安置补偿,矛盾没有办法协调。”
那么,究竟都有谁可以作为拆迁关系的当事人?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在实践中让很多被拆迁户陷入迷茫。尤其是对于承租单位公房的人来说。 2019-11-20 15:34:00 -
151****6686 一、关于征收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019-11-20 1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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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自家房屋全方位取证:在取证方面,实务中有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之前对自家房屋的整体外观外貌以及房屋内部构造、屋内物品等进行拍照或录像,房屋被拆除后进行诉讼的,证据上可能会缺失重要信息。法院审判案件也是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证据规则。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对自己家房屋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取证。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可以采用拍照或录像的方式,鉴于视觉效果以及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倾向性,建议大家**好采取录像的形式,具有时间上的连贯性。2、录像设备建议用照相机或摄像机,不建议手机拍摄。考虑到录像文件占用设备的存储空间比较大,手机容量较小,不易保存。3、房屋从远处主街道开始进行拍摄,将房屋外门牌号、周边路牌、标志性建筑物以及邻居房屋等清晰得拍摄好,然后房屋大门、屋内总体构造以及屋内物品等靠近拍摄。4、屋内物品可单独进行细节拍摄,拍摄期间可同时进行录音,对物品的市场价可以简单做个描述。5、录像设备里的录像不要删除,这是原始证据。即使拷贝到电脑或手机上,从证据角度讲,电脑和手机上的录像都只是证据的复制件,不是原始证据。第二、了解一些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国家在依法治国,老百姓都要依法维权,所以要学习一些征地拆迁方面的基本的法律法法规,不需要很精深,基本的征地拆迁流程应该知道。比如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两公告一登记,什么是两公告、什么是一登记都要知道,拆迁办想忽悠和糊弄你就没办法。第三、有选择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房屋面临拆迁,当事人可能并不了解拆迁项目,此时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和房屋征收信息。具体需要申请公开哪些信息,得通过分析具体个案情况来进行。不能盲目申请,一是浪费精力与时间,二是不能高效得掌握政府拆迁政策新动向,增加补偿协议谈判的筹码。第四、适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未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为1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是对房屋征收补偿谈判**有力的支持。很多当事人往往在委托前耽误起诉期或者收到被告答辩状之后无从下手。也有很多情况下,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享有诉讼或复议的救济权利,对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哪些行为是要提起行政复议进行救济的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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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迹象表明,在拆迁问题上,有利于保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将会逐步出台。但在此前,一旦遭遇“被拆迁”,如何才能合法、有力地“自救”呢?在近日一个维权论坛上,业内人士为如何摆脱“被拆迁”的窘境支起了招。 “被拆迁户共同的一点是,都希望拆迁能成为改善其居住条件的契机。但我们接触的大量案例表明,很多被拆迁户由于没有合理合法地进行维权,不但丧失了**有利的维权时机,还会落入种种陷阱。” 龚来章律师,秦兵房地产团队业务总监,作为一名曾接触各地多件由拆迁引发的法律纠纷实例的专业人士,他对城市拆迁的种种现状了解颇深,也深有感触。 应弄清谁是拆迁关系当事人 “‘被拆迁’的法律问题,本质不外乎就是三个。弄清这个,才能为自己的维权找到合理合法的依据。”在为遭遇现实“被拆迁”窘境的人支招之前,龚来章从法理上先予以了剖析。首先,拆迁是一种对所有权的征收。其次,拆迁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购买关系。通俗点讲,你拆我的房子,你就要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我们再向其他业主购买房产,所以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定,而不是由拆迁方来定。除了政府指导价,还应有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此外,拆迁安置还是一种互易行为,作为**原始的交换形式,拆迁房子,再通过给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等,实现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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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对付拆迁答
被拆迁户一定要团结一致,共同协商,不要被他们分化。同时对补偿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出面对付野蛮无理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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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拆迁问题。全国各个城市都面临这些问题。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反腐工作。一直在重抓不懈。应该说,有些人的担心是多余的。作为政府部门,现在的一些官员,他也不可能在胡来的。拆迁政策应该是能落实的。至于一部分老百姓有顾虑。这是很正常的。但是,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该实事求是的。去做工作。宣传政策。我相信。一定会。打消他们的顾虑。而且能够顺利的进行拆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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