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全部3个回答 >如何公证农村房产?农村房屋买卖如何公证?
154****0163 | 2019-11-18 20:23:19-
133****1058 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2019-11-18 20:23:56 -
131****9252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2019-11-18 20:23:52 -
133****7005 1、需要年婆婆、另外两个儿子和你老公共同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2、需要带户口本原件、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还有你老公父亲的死亡证明(医院诊断书、火化证明、或公墓出的存放证明) 2019-11-18 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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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与宅基地使用保持一致,继承房子用于居住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这个举动想法不成立,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如果是继承房子拆除得到建筑材料是可以的,但是事实不清楚,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省的当事人歪曲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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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与宅基地使用保持一致,继承房子用于居住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这个举动想法不成立,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如果是继承房子拆除得到建筑材料是可以的,但是事实不清楚,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省的当事人歪曲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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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合同公证的程序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1、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2、重点审查的内容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三)出证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二、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1、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①公司的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①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②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4)房地产权证书;(5)房产信息单;(6)房地产买卖合同;(7)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2、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7)违约责任;(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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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由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卖方需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③房屋所有入出卖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④买卖房屋合同文本。(2)买方为公民的需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②无本地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购买城镇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3)买方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交:①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③所购买的房屋座落市内的,需提交购买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购买的私有房屋座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郊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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