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产权状况;——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另外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全部3个回答 >请问房屋买卖如何公证?
138****6594 | 2018-11-20 19:25:49-
157****2274 一、购房合同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1、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2、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二、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1、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①公司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①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②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4)房地产权证书;
(5)房产信息单;
(6)房地产买卖合同;
(7)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2、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2018-11-20 19:26:22 -
136****5917 买方:所有产权人与配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果有未成年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代签。
卖方:所有产权人与配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如果有未成年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代签。
二手房买卖的公证分委托公证、合同公证或财产公证,现行的二手房交易都不需要公证的,二手房是以产权过户为权利的转移和生效,公证的意义不大。 2018-11-20 19:26:13 -
155****8929 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2018-11-20 1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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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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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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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手续的流程(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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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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