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17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 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全部3个回答 >我想问一下大家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138****7423 | 2019-11-17 20:20:29-
148****2363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你看第一条规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户口落不到你爸妈名下成为该村村民,那么以后如果这个农村住宅损毁灭失了,你在这个村就没什么土地房屋上的权利了。 2019-11-17 20:25:00 -
141****6445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第一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第三,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
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三,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第四,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第五,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弄清、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2019-11-17 20:21:05 -
158****0491 按照《继承法》,遗产的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楼主所说的全部遗产归老人的儿子和女儿(也就是楼主的老婆)。
若儿子不在了,则全部由楼主老婆继承。
如果老人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
楼主所说的女人,已经改嫁,自然丧失继承权。她擅自偷走老人的财产,是违法行为,涉嫌盗窃罪!
楼主的岳父母完全可以依靠法律讨回被已经改嫁的女人那里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家里财产被盗。 2019-11-17 20:20:59 -
142****7885 由于是北京地区(首都),因此郊区的土地有可能也是由国家直属管辖,而不是一般情况下的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
你们可以继续居住,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获得,但宅基地使用权会随着原使用权人(你姥爷)的死亡而灭失,该宅基地将被另行支配。拆迁时,房屋继承人可得到房屋的赔偿,但宅基地的赔偿费用无权获得。 2019-11-17 20:20:54 -
148****0753 1.你家的情况不属于“地随房走”情况。“地随房走”是城镇私有房屋的情况。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房随地走”,谁的宅基地一般人都宅基地上房屋就是谁的。
2.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土地的一种使用的权利。是本集体成员的权利,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已经转让的就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另外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因此它是不可继承的,但可转让。
3.遗嘱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能处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宅基地,承包的土地都不是自己的所有权,不能遗嘱继承。 2019-11-17 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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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多,只要房屋还在,儿子有房屋的继承权,同时也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房屋没有了,单是宅基地,你的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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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你能继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遇到拆迁的话,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作为你爷爷的遗产,你作为亲属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另外一种是对宅基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部分,所以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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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是什么?第一步我们首先来搞清楚宅基地是什么,宅基地是农户可以用来建房的土地,农户对宅基地只是使用权和人占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如果你常年不在家居住,并已经落户为城市户口,这时候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倒塌了,村集体是有权收回你的宅基地的,你已经不属于本村的人,也无权在宅基地上重建、翻建房屋。二、国家**新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1.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也不可以继承,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新规定私下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现象,就算卖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是无法过户到他的名字下。2.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来买宅基地,你卖给了他,是属于无效的。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你宅基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就不能在本村进行买卖。所以以后想卖宅基地上的房屋给本村人的,现在就必须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现倒塌情况。3.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有权利该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进行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宅基地不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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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城郊的)使用权不能买卖,原因如下: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势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违反《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其二,《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连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卖了,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为该规定所禁止。其三,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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