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置房?就是开发商补偿或者拆迁时给拆迁户分配的房子,究竟为什么不敢买安置房呢?接下来看看安置房都有哪些缺点。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的开发商因为拆迁的人很多所以开发商没来得及办大房产证,而没有大房产证,业主自然办不了自己房屋的房产证。安置房在5年内不可以交易,所以不能办理产权证,因为这是属于配购的中低价房产,是给拆迁户的补偿。所以导致了价格不会很高。很多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就是没有产权的房屋,这一类的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的,所以这种房子没办法拥有一本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全部3个回答 >如何查询自己的安置房?为什么很多人不敢买安置房,安置房有哪些缺点?
134****6687 | 2019-11-17 16:18:02-
153****9844 有的人认为产不产权的不在乎,只要有的住,住到死了房子谁爱要谁拿走。现在很多人买房子的时候都是要看房产证的,生怕存在着一些房产纠纷,或者是因为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保障自己的房产安全。而安置房就存在着这种类型的缺点,因为有很多地方的开发商或者政府因为拆迁的人过多,或者是当时的手续不够完善,根本就没有办大房产证。没有这种大房产证,这使得这些业主根本就办不了自己房子的房产证,因为这个缺陷,安置房备受嫌弃。
起码来说现在的安置房是不能够交易的,安置房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它其实是存在着一定的限制的。根据一些地方不成文的规定。安置房至少在五年内是不能够进行交易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不能交易过户,这给了很多人有一种不安定的感觉,所以不太愿意购买这种类型的房子。而且毕竟安置房是属于拆迁户的一个补偿,并不是属于商品交易房。 2019-11-17 16:18:38 -
131****5210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处于高危险无保护状态。
所以你在购买时在考虑上述风险的情况下再有针对性的写好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样避免日久出乱。 2019-11-17 16:18:30 -
138****2112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9-11-17 16:18:26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一、还迁房的优势1、价格优势一般的征地拆迁安置房都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此便宜实惠,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2、房型优势一般的征地拆迁安置房均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且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因此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3、房屋质量征地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政府统建的所以房屋质量较为稳定。二、还迁房的劣势1、 交易时间的限制征地拆迁安置房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很多城市均有规定征地拆迁安置房自取得产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2、房屋所有权的限制征地拆迁安置房很多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3、容易受到当地政策的约束征地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且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纠纷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的开发商因为拆迁的人很多所以开发商没来得及办大房产证,而没有大房产证,业主自然办不了自己房屋的房产证。安置房在5年内不可以交易,所以不能办理产权证,因为这是属于配购的中低价房产,是给拆迁户的补偿。所以导致了价格不会很高。很多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就是没有产权的房屋,这一类的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的,所以这种房子没办法拥有一本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都有可能,主要是看土地证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的。1、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所有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后。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二、从以下几点区分:1、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2、个人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个人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集体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4、个人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集体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5、个人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集体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现在的城市化进程中确实有很多的问题,现在很多城市都在发展扩张,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地方面临着拆迁,很多人就因为拆迁的这个事情让自己的家境变得富裕了一点。而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家庭拆迁赔偿的不仅是一套房子,而是多套房子,面对的这种类型的情况,有很多人会把多余的房子卖出手。但是这种类型房子都是属于安置房。尽管这个房子在出售的时候价格有优惠,但是很多人就不愿意购买它,这个房子到底存在了什么缺点让大家如此担忧?有的人认为产不产权的不在乎,只要有的住,住到死了房子谁爱要谁拿走。现在很多人买房子的时候都是要看房产证的,生怕存在着一些房产纠纷,或者是因为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保障自己的房产安全。而安置房就存在着这种类型的缺点,因为有很多地方的开发商或者政府因为拆迁的人过多,或者是当时的手续不够完善,根本就没有办大房产证。没有这种大房产证,这使得这些业主根本就办不了自己房子的房产证,因为这个缺陷,安置房备受嫌弃。起码来说现在的安置房是不能够交易的,安置房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它其实是存在着一定的限制的。根据一些地方不成文的规定。安置房至少在五年内是不能够进行交易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不能交易过户,这给了很多人有一种不安定的感觉,所以不太愿意购买这种类型的房子。而且毕竟安置房是属于拆迁户的一个补偿,并不是属于商品交易房。作为小区的安置房来说,安置房是属于小产权房的一种,而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一些规定,这些小产权房如果手续不够完全的话,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而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大部分的安置房都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果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话,对于我们的房产安全来说就没有太大的保障作用,很多人觉得买了这种类型的房子不安心。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