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全部3个回答 >公共维修基金退吗?如何退?
143****5013 | 2019-11-01 13: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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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873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等的维修。
这部分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待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等将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019-11-01 13:16:31 -
154****8748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019-11-01 13:16:28 -
157****2481 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在 2008年2月1日,有关部门对于公共维修基金则执行了一项新的标准办法,以前按照总房款的2%~3%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更新为:多层住宅以每平米 100元交纳其公共维修基金;高层全现浇结构则每平米150元交纳;高层框剪结构200元;根据不同的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其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2019-11-01 1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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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不退的,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小区公用设施和建筑的维修基金,是保障小区正常运作的基础之一,一般都是绑定房子的,即使是卖房也不能拿回来。如果要退回的话,也只能退回到物业部门,还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通常不会到个人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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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退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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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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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退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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