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般不能买卖,也没有产权证,如果出现纠纷,买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不要购买。
全部5个回答 >政府安置房有什么弊端?有哪些坏处吗?
143****8699 | 2019-10-25 03:30:16-
135****5067 现在的城市化进程中确实有很多的问题,现在很多城市都在发展扩张,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地方面临着拆迁,很多人就因为拆迁的这个事情让自己的家境变得富裕了一点。而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家庭拆迁赔偿的不仅是一套房子,而是多套房子,面对的这种类型的情况,有很多人会把多余的房子卖出手。但是这种类型房子都是属于安置房。尽管这个房子在出售的时候价格有优惠,但是很多人就不愿意购买它,这个房子到底存在了什么缺点让大家如此担忧?
有的人认为产不产权的不在乎,只要有的住,住到死了房子谁爱要谁拿走。现在很多人买房子的时候都是要看房产证的,生怕存在着一些房产纠纷,或者是因为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保障自己的房产安全。而安置房就存在着这种类型的缺点,因为有很多地方的开发商或者政府因为拆迁的人过多,或者是当时的手续不够完善,根本就没有办大房产证。没有这种大房产证,这使得这些业主根本就办不了自己房子的房产证,因为这个缺陷,安置房备受嫌弃。
起码来说现在的安置房是不能够交易的,安置房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它其实是存在着一定的限制的。根据一些地方不成文的规定。安置房至少在五年内是不能够进行交易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不能交易过户,这给了很多人有一种不安定的感觉,所以不太愿意购买这种类型的房子。而且毕竟安置房是属于拆迁户的一个补偿,并不是属于商品交易房。
作为小区的安置房来说,安置房是属于小产权房的一种,而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一些规定,这些小产权房如果手续不够完全的话,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而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大部分的安置房都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果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话,对于我们的房产安全来说就没有太大的保障作用,很多人觉得买了这种类型的房子不安心。 2019-10-25 03:31:04 -
158****0953 如果是个人产权房子,即使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可以去有关部门做公证,但是不能贷款!如果70年的土地使用权限到期的话,正常手续是可以续土地年限的,这个是有先例的!就算没有房产证拆迁,也会受同样的法律保护!
还要先搞清楚土地是属于谁的,其次是买房子时把房款付给了谁,单位还是个人,有收据或协议吗?我国的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过期付土地使用金这是有产权的情况。无产权的,在遇到商业拆迁或政府征用时,只能拿到小部分拆迁补偿,想要和有产权的同等不太可能。 2019-10-25 03:30:54 -
157****6340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处于高危险无保护状态。
所以你在购买时在考虑上述风险的情况下再有针对性的写好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样避免日久出乱。 2019-10-25 03:30:50 -
144****0232 政府的安置房是针对低保户,无房户,属于政策照顾类的开发商的安置房,有可能是对他现在开发这块地原住民的一种补偿方式,因为把人家房子拆了,总要解决人家住的问题,不能抛给政府解决 2019-10-25 03:30:45
-
158****8603 不知道你所说的政府安置房是不是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是的话房子肯定可以下来房本,但是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可以过户,也就是说您做了公证房本也要到一定时间才可以拿到,办理公正也是要到司法部门认定的公证部门去,在当地的村委会是不行的,但是就算是公证以后,也是存在风险的,如果几年以后房价大涨,房主返回,也只需要支付你违约金就可以了,或者房主消失,不给你办理过户,你也没有办法,这种事儿是有的,所以要谨慎! 2019-10-25 03:30:41
-
答
-
答
安置房的种类很多,比如棚改房、廉租房等,现在有的地方也把部分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子的产权出售,但是特点就是转让的时候有限制或者限制租住条件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4、房屋如果**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处于高危险无保护状态。所以你在购买时在考虑上述风险的情况下再有针对性的写好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样避免日久出乱。
全部5个回答 > -
答
购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1、房价上涨容易导致出卖方违约,根据法律规定,第一类安置房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安置房屋下来的时候通常都是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所以,与对方签约后可能存在房屋不能转让的情况,尽管自己已经住进去了,但是所有权不是自己的,可能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从而对方因巨大利益违约的情况出现。2、共有人导致的风险。通常安置房补偿,很少有一人补偿一套房的,大多是一家人每个人几十平米,**后叠加起来共有一套房,这时候,购房的风险就大很多了,在日常中碰到的大部分安置房买卖的风险都与“共有人”有关。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8条规定(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通常会提前咨询律师,主张其中的第四项和第六项,**终导致房屋买卖的无效。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