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安置房是什么性质,这个安置房是给村民的或者说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这个就需要找村委了。如果这个房子是属于城市中旧改安置的房屋,基本上涉及到房产证的事情,都可以向房产局去咨询。如果有纠纷,就建议向法院诉讼解决,也可双方协商解决。
全部3个回答 >谁知道安置房建设咨询哪个部门?
144****3568 | 2019-10-22 16: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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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400 应当立即向当地建委建筑质量监督办公室投诉,反映问题,求得解决。
一、安置房简介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二、安置房的产权性质:
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2019-10-22 16:01:29 -
145****9089
农村居民建房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是当地正住户口的本村居民,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县级国土局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收缴有关费用,发给用地赁证,乡(镇)土地管理员到现场定点,量划面积后,方可动土建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还必须事先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 2019-10-22 16:01:25 -
152****0915 私人房屋被摧毁的城市需要怎样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分,例如,”拆迁补偿安置了下列规定取得拆迁补偿安置:
19日,拆迁人应当将房屋及其附属公司所有者的拆迁其(包括托管,授权的国有房屋和附属物经理),依照本条例获得补偿的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去除不超过临时建筑的期限核定适当的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产权交易所,价格的补偿或赔偿用于产权调换和价格相结合的形式。 - 房产交换面积计算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拆迁。
价格补偿金额合并为按照建筑面积的拆迁重置成本一个新的定居点。
第23条,在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居民住房和结算偿还差异的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拆迁和建筑面积之间的多于或少于住宅的房价原来的一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接近解决拆迁。
第24条,拆迁住宅房屋租赁,产权交易要出台,原租赁关系依然存在,而引起的原租赁合同部分拆迁的变化,款,应作相应。
第27条拆迁应放在对使用人的拆迁房屋的,依照本条给予安置情况。安置房不能彻底解决,过渡期应在协议中明确。使用人是指公民有一个正式的账户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拆迁范围内或在机关,团体,企业和机构的官方办公营业执照
拆迁房屋。
条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是对区域的建设和施工要求的性质拆迁房屋28,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城市改造的原则的实施是根据城市规划确定。出租车从位置移动到的位置时差好很多人使用拆迁的房屋,安置面积可以增加。
第29条拆迁非住宅建筑物,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
第30条,拆迁住宅房屋,各省,因地制宜自治区,直辖市的,按照原建筑面积,或者您也可以按照使用面积与原来的或主要的生活空间(以下简称原有面积)的位置。
按照安置房屋原面积拆迁的房屋有使用人可以增加安置面积的难度。具体的措施,以增加移民安置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
第31条,使用拆迁人赶出支付给移动拆迁补助房屋拆迁。
在规定的过渡期内,被拆除房屋使用自己安排人住宿,拆迁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住宅成交拆迁规定,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
第32条,拆除,使用人双方的房屋拆除应当由协议的过渡期遵守。拆迁将被允许延长过渡期;摆在房屋拆迁使用人成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挥杆拆除。
第33条,作为负责拆迁的结果利用被拆除房屋的人延长过渡期,使自己的安排被拆迁房屋的住宿使用的人从逾期一个月应该从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负责拆迁利用被拆除房屋的人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房屋拆迁使用人被拆除摆动,从五月下旬日期应该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34条,非住宅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倒闭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拆卸支付给相应的补贴。 2019-10-22 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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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安置房是什么性质,这个安置房是给村民的或者说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这个就需要找村委了。如果这个房子是属于城市中旧改安置的房屋,基本上涉及到房产证的事情,都可以向房产局去咨询。如果有纠纷,就建议向法院诉讼解决,也可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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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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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即向当地建委建筑质量监督办公室投诉,反映问题,求得解决。 一、安置房简介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二、安置房的产权性质: 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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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承建单位应组织由相关部分组成的峻工验收组织进行验收,这个组织会包括建设管理部门,造价质监部门、消防安全部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电视、入户网络)等部门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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