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根据 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全部3个回答 >折迁安置房税是多少?拆迁安置房契税交多少
147****2198 | 2019-10-21 07:23:30-
158****1816 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根据 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2019-10-21 07:23:55 -
154****6275 根据财税〔2005〕45号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具体要交多少契税看你们当地的契税税率是多少 2019-10-21 07:23:45 -
136****0006 记者从无锡市地税局了解到,为缓解市民交易过程中缴纳契税“排队苦”的尴尬,目前,石皮路8号新增了一个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点。
告知 市区7个安置住房办税服务网点
市地税部门已经在石皮路8号(原无锡市财政局)增设了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点,对应增加了4个窗口和5名工作人员,该点可以办理梁溪区和滨湖区的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工作,纳税人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82820102咨询。
工作人员介绍,梁溪区和滨湖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新增的石皮路8号或者滴翠路98-1号(无锡地税四分局二楼)办理;锡山区的拆迁安置房契税在锡山区东亭迎宾南路17号以及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均可以办理,咨询电话均为88707322;长江北路12号(长江大厦2楼)则负责处理新吴区拆迁安置房,该区纳税人可以拨打85292998了解相关事宜;惠山区拆迁安置房的契税缴纳在惠山大道108号(惠山行政服务中心内),咨询电话83590060。
此外,地税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因为安置房刚刚上市交易,这段时间**容易出现不法分子利用纳税人税法知识的“空白”,进行误导蒙骗的情况。
因此,一旦有涉税问题,必须要记住通过地税部门的办税网点、官方网站、12366服务热线、地税微信等多种“官方”途径咨询了解,千万不能“道听途说”。
解读 首次转移登记和转让要算清账
针对上市初期,安置房产权人可能存在的税收政策“盲区”,市地税的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以及办税手续做了详细的解读。
工作人员介绍,首先,在取得拆迁安置房的首次转移登记环节,即安置房产权人自己办理权证时,产权人应缴税契税。
计税依据是安置房产权人支付的房屋差价款金额——假设某市民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拆迁为拆一还一,未支付差价款,则办理安置房权证时不需缴纳契税。而对于支付安置房差价款的情况,适用的税率则视安置房产权人家庭住房拥有情况而定,如安置房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或者第二套住房,则适用1%的税率;如为9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住房则适用1.5%的税率,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则适用2%的税率;其他情况则均适用3%的税率。
同时,对满足条件的安置住宅,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5年6月到2010年9月之间的,还能分别适用历年契税优惠税率政策,在契税现行政策与历年政策均能适用的情况下,安置房产权人可选择优惠税率计税。工作人员介绍,假设某市民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均小于90平方米),支付安置房差价款5万元,其安置协议为2009年签订,那么按照2008.11.1-2010.6.30的政策优惠,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该市民可以通过自主选择避免原本为3%的税率。
安置协议签订时间 适用范围及标准
2005.6.1-2008.10.31 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其他按4%税率征收。
2008.11.1-2010.6.30 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非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
2010.7.1-2010.9.30 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其他按3%税率征收。
此外,在产权人转让安置住房的环节上,卖方(安置房原产权人)需要缴纳的税收为土地契税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而买方(个人)需缴纳的税收则为契税,计税依据按照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适用税率的政策与首次转移登记环节的契税现行政策相同。
工作人员还提醒,在锡城,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目前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时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悉,该项政策在无锡暂定执行5年。 2019-10-21 07: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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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365南京二手房
拆迁安置房上市时到底要不要交收益金?
分三种情况
1、低收入申购和国有土地拆迁取得的经济适用房,转让时要向政府缴纳50%的差价收益金,计算公式:【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额-(原购房缴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额)】×50%;
2、农民拆迁补偿的房子,上市时不用交收益金;
3、违规拿房的,上市时交100%的收益金。
所以必须去开上市确认书,这样一个能确定是否能上市,另外一个收益金是多少也能看出来。
拆迁安置房土地持有年限怎么判定?关系到缴税!
分两种情况
1、对于市区的拆迁安置房:
自2017年8月1日,对个人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持有年限,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来判定。此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案件按原政策口径执行。
2、对于江宁的拆迁安置房:
针对江宁大面积发放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问题,江宁区对这类房子的买卖政策有了相应放宽:“2016年集中补办不动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在2018年8月底前交易,购房时间可按拆迁协议签订时间认定,个人持有2年以上(含2年)的安置房对外销售,免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江宁九龙湖、竹山路、东山等区域现在拿证的、准备上市交易的安置房,拆迁协议满2年就不用交增值税了。
(江宁拆迁安置房新政)
3
拆迁安置房交易是税费怎么收?和商品房一样吗?
安置房正常上市后,税费缴纳和普通商品房标准相同:
二手住宅税费
买 方
契 税
家庭唯一住房≤90㎡1%
家庭唯一住房>90㎡1.5%
二套房≤90㎡1%
二套房>90㎡2%
三套房3%
卖 方
增值税
满2年免征
不满2年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
纳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个人所得税
满5年家庭唯一免征
家庭非唯一全额1%或差额20%
不满5年全额1%或差额20%
4
申请经适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7年):
关于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7,根据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一类是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他们申购时,要有在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2019-10-21 07: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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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算二手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非首次2%,买方缴纳;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 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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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取得一宗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拍卖成交后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明确,A公司取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除支付拍卖确认的土地价款外,还须在开发的住宅项目内须配建拆迁安置房2000平方米,建成后按要求无偿移交给市土地开发中心(该拆迁安置房是额外无偿帮政府建设的,并非安置该项目的拆迁户,该项目没有拆迁户)。请问专家须配建的拆迁安置房2000平方米如何纳税?(包括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A公司能否把配建的200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的成本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在开发成本中列支?谢谢! 专家回复:该拆迁安置房实质是你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对价的一部分,属于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应当视同销售处理。2000平方米的房产应当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市场价格确认)、土地增值税(该项目单独核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市场价格确认)、印花税(市场价格确认)。应当按支付拍卖确认的土地价款和2000平米拆迁安置房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确认土地成本。把配建的200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的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为成本。 专家分析: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金旭红3月份——**新房地产财税精品课程计划:班次地点课时上间主讲课题主讲专家第6期郑州19-20日房地产业“营改增”全面备战与筹划技巧及风险应对暨新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专题李老师第7期深圳20-21日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前瞻暨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应对专题 陈老师第8期重庆21-22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项目详解及新政策应用解读专题李老师第9期成都26-27日2015房地产企业全程运营纳税筹划专题之提升房地产企业价值链与利润的纳税规划与管理”田老师第10期成都28-29日房地产业“营改增”实务操作与纳税风险控制专题高研班林老师报名咨询:010-52106881 佟军【课程光盘出售600元/1套】**好的房地产财税学习交流微信平台:fdccspx 没关注的,赶快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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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购房90平方米以下1%;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3、手续费: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登记费:85元(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对方交的:1、个人所得税:1%(取得产权超过五年且唯一一套住房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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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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