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租金的同时收取物业费,房产税缴纳规定:1、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2、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3、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备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要交房产税吗?收取租金和物业费如何计征房产税?
133****1302 | 2019-10-16 20:50:49-
133****7214 收取租金的同时收取物业费,房产税缴纳规定:
1、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
2、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3、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备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 2019-10-16 20:51:16 -
145****5782 这个**好还是咨询当地的地税部门或者12366热线电话。因为这个政策每个省可能不同。以下浙江省的规定给你参考:浙地税函[2002]25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房屋出租行为征收的房产税,应以出租方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得扣除任何代收代缴费用。
但由出租方代缴并取得正式发票,且将正式发票转交给承租方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可以据实予以扣除。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合同规定物业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的那么物业费也要计征房产税,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自己缴纳的,就不需要计征房产税。 2019-10-16 20:51:09 -
142****3163 房地产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依据
1
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
2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3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9-10-16 20:51:05
-
答
-
答
这个**好还是咨询当地的地税部门或者12366热线电话。因为这个政策每个省可能不同。以下浙江省的规定给你参考:浙地税函[2002]25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房屋出租行为征收的房产税,应以出租方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得扣除任何代收代缴费用。但由出租方代缴并取得正式发票,且将正式发票转交给承租方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可以据实予以扣除。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合同规定物业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的那么物业费也要计征房产税,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自己缴纳的,就不需要计征房产税。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实际上是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因为物业公司在开具给业主的收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是已包含了增值税税款的。但除此之外,业主是不需要另行缴纳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而,贵企业所签订的该房屋租赁合同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即:合同所载实为两种经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无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贵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即: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据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而,贵企业所签订的该房屋租赁合同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即:合同所载实为两种经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无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贵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即: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据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