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是必须要缴纳的吗?在缴纳新房税费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 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大、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费: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北方城市取暖费: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其他各种收费: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全部3个回答 >问一下可以在交房的时候,付余额吗?
133****9358 | 2019-10-13 16:46:52-
152****5782 各个地方的开发商都不一样的,
有的地方是把总房款分成两次或者三次,一年给一次
有的地方是签合同的时候必须一次性给请,虽然房子还在打地基。
二手房是必须一次性给清的,基本没有房主同意分次给的 2019-10-13 16:47:20 -
158****5415 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估计会要你手续费。。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了,还需要撤销什么的特别麻烦。。不一定会给你办
具体问售楼中心a 2019-10-13 16:47:15 -
142****9854 你跟开发商之间肯定有购房合同,合同上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就是你们应该遵守的约定。如过你没按约定付款,开发商可以发律师函,追究你违约责任。另外预售证是开发上开始销售的前提,如果没有,你是可以投诉开发商的,可以要求退房;至于产权证,你没有付清房款是不可能办给你的。 2019-10-13 16: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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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税费有: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4、证照印花税:5元/本。5、工本费:10元/本。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较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4、停车管理费。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2、装修管理费。3、垃圾消纳费。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1、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2、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3、大、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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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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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设计规范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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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的房子,还没交房能卖,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不满五年缴纳的税很多,营业税5.5%,个人所有税20%(增值部分),土地增值税1%,(以上按交易房价缴税),各地缴纳的税率不一样,具体可咨询相关主管部门。转按揭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如下:转按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借款人(售房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二是新借款人(购房人)申请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其业务流程为:第一步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第二步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第三步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第四步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第六步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第七步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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