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购房人(贷款人)无力偿还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会将房产拍卖,**款是会损失的。二、房贷月供还款上时,贷款人应该主动联系贷款机构。贷款机构遇到贷款人断供的情况,也是非常积极处理的。贷款机构会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减少月供或者延长贷款期限。三、如果贷款人实在无力偿还月供,那么贷款机构会通过合法的程序,变卖贷款人的房屋,降低自己的损失。而贷款人很可能损失掉自己的房屋**款。四、购房人(贷款人)无力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解决办法1、向亲朋好友借钱还款 若借款人因特殊情况导致无力偿还贷款,可以向亲朋好友借钱缓一下经济压力。 2、找担保公司帮忙 若你需要的金额较大,可以找担保公司垫资将贷款还清,待房子解除抵押后,再重新用其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拿到贷款后再把担保公司的款项还上。不过,经过这种方式救急的前提是:借款人需要要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也就是说,只是短时间内无力还贷。 3、银行把房子拍卖掉 若购房人(贷款人)确实没有钱还贷款,而且又想不到另外的的解决办法,那么就只有等着银行把房子拍卖。拍卖之后,银行会用拍卖的钱先行偿还贷款本息,若钱还有剩余将划入借款人账户。 4、借款人如果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也可以考虑向银行说明原由,申请展期,不过,展期也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借款人还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全部3个回答 >房子没有钱交按揭了会怎样?按揭房子没钱还了,法院会收回房子吗?
151****4710 | 2019-10-07 0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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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977 不算,商用房不在限购之列。但如果你的商用房是贷款买的,买住宅也贷款,那么贷款算二套。
= 2019-10-07 00:21:56 -
134****5466 不算的,除非你之前购买的是住宅性质的,商业用途是不限购的,所系你现在买住宅性质的70年产权的不算是二套。
还有就是你在别的地方买房的时候有没有用过贷款,如果用过的话,那么贷款不算是首次了。因为银行都是全国联网的。不管你是在哪个城市,只要买房有过贷款的话,再次买房贷款都是二次。 2019-10-07 00:21:51 -
139****2752 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担保法》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四十九条【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十三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律师意见:1、按揭购房,所购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如贷款人不能还款的,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如与房主协议不成,则通过诉讼,由法院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抵偿欠款,超出部分归房主所有。2、您应想办法还按揭,不然自己先联系他人以适当的价值购房,然后与银行协商房屋变卖款还按揭。一般法院拍卖时,如无人购买流拍直接以房抵债,房屋价款较低,您会受损失。
三、风险提示:欠银行的贷款如不按期偿还,会在银行留下不良征信记录,影响以后贷款等。同时,还可能被起诉,承担违约责任。 2019-10-07 00:21:08 -
133****4249 读:农民欠别人债没有还,债主将其起诉到法院。判决后,法院执行部门一查,该农民只有其名下的宅基地和房屋还值一点钱。那么,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会被法院查封吗?土砖家对此专门作了一番了解,有了比较详尽的解读。不过,下面有密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请耐心阅读。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完全可以作为法院查封的对象
《查扣冻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出于尊重人权,坚持以人为本,《查扣冻规定》第5条规定:保证生活必须及具有人身属性等八种财产不得查封、扣押、但未就不动产的所有制类型作除外规定。
《查扣冻规定》第23条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反之亦然,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坚持房地一体的原则,两者具有裙带关系。
二、法院查封之前要先确定查封对象的权属状态
《查扣冻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应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因此,法院在作出查封裁定前,要向县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向宅基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核实使用情况,必要时还要调取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注后将查封情况在土地登记薄上加以记载。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依法处置和变现
目前,国家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而且严格规定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提出申请。此外,国家还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流转。
因此,执行中处置宅基地和房屋时,主要采取流转的方式,而且受让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待处置的宅基地和房屋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是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四是转让行为须征得本经济组织同意;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须与房屋一并转让。
**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作出了程序性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也就是说,处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有一个前置协商程序,法院和国土部门要协商一致,这样有利于变现过程中受让人的选定,并为受让人取得权属证明提供保障。 2019-10-07 00:21:02 -
146****0638
如果现在能够或在一定期限内经过努力能够执行法院判决结果,建议**好老老实实履行法定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为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手段来对付拒不履行败诉结果的诉讼参与者。
一旦启动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保留你的基本生活费外,将你工资卡里其余款额的冻结。至于冻结的具体金额问题,需要结合你所在地区的居民全年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进行考量。
即使只有一套房也可以执行,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拍卖形式你的房产以偿还债务。如果是按揭的房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把你的房子拍卖掉,扣除相关的费用,并为你提留五至八年的租金后。余款除了偿还银行的借款,以偿还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标的。这时候,又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执行标的和你的房子的剩余价值的比例,如果剩余价值远远超过执行标的,法院可能也会搁置拍卖。
比如执行标的是10万,但是你的房子已经按揭得差不多了,假设银行尚欠5万元,你的房子拍卖评估达到50万,拍卖你的房子后,扣除相关费用,清偿完银行债务后,还能剩40万左右,这个时候法院一般不会考虑拍卖你的房子,而是督促你通过其他方式尽快履行义务。如果执行标的是30万(这30万可能是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金额的总和),你的房子通常情况下会被拍卖掉。
建议尽量以其他方式履行义务,法院拍卖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你来说是不合算的,评估价值50万的房子首轮起拍价为七折即35万,第一轮流拍后,第二轮起拍价为七折基础上的八折即28万,如果你的房子相对比较热门,比如地段好,中小户型的,一般情况会有多人竞拍,成交价低不到哪里去,如果是比较冷门的房子,**坏的结果可能会以起拍价成交。 2019-10-07 0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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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以后 如果你要买房要么贷款 要么全款 二手房的话贷款也是要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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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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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上贷款同时还会出现以下情况: 1、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 3、如果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银行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期间房产会被冻结; 4、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那么银行将通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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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可以善意取得房屋产权,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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