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之类的证据吗?去法院起诉他吧。万不得已只能够这么做了。
全部3个回答 >一房多卖人找不到怎么办?购买一处回迁房,怎样防止一房多卖及办理房产证问题
156****1092 | 2019-10-05 17:01:19-
147****3058 一房二卖或者多卖,不涉嫌犯罪。
理由:买卖房屋其实从法律角度有两个行为在里面,一个是签订合同,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一个债的东西;后面还有一个应该是进行房产过户登记,这个产生的是物权变动。
一个人用一套房和多个人签订了合同,那么可以说这个人和多个买家产生了合同之债。通俗点说就是,这几份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有效的合同只是说明成立多个有效的合同之债。但房子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这个房子仍然还是卖家的。
再深入的说,卖家和多个买家签订合同,那么卖家的义务就是需要给每一个买家一套房子,但卖家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卖家只能给一个买家房子(一般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那么其余的买家怎么办呢?其余的买家可以如果已经履行了合同或部分履行了合同,可以主张卖家违约,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不知道我这么解释你明白了没? 2019-10-05 17:01:45 -
135****7585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2019-10-05 17:01:41 -
158****6064 获嘉县亢村镇一名女子因将一房屋同时卖给三个买家,涉嫌房屋买卖诈骗被获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5月22日10时许,获嘉县公安局亢村派出所接县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亢村镇锦绣新城一居民家中发生一起纠纷,要求立即前往现场处置。接警后,亢村镇派出所民警沈辉、王洁立即赶往现场。民警赶到时报警人岳某正在和一名女子发生激烈争吵。随后民警对二人进行询问得知,半年前,家住亢村镇的李某以3400元每平米的价格,将其位于锦绣新城的一处139平方米三室两厅的房屋卖给了冯庄镇村民岳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然而,李某在收到岳某支付的20万元房款后,却迟迟不与岳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情急之下,岳某来找李某理论,李某却以自己没钱解押,要求提高房价等等各种理由推脱,两人争吵起来,岳某报了警。
民警立即对该处房屋的买卖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个奇怪现象,岳某并不是李某这处位于锦绣新城房产的唯一买家。经查,2017年11月份,李某通过熟人介绍,将该处房产卖给了冯庄镇的岳某,随后,又同样以熟人介绍的方式,将该处房屋分别卖给了李某和姬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分别收取了三人20万、15万和21万元的购房款,用于偿还自己的个人贷款和债务。 2019-10-05 17:01:36 -
133****5466 **近一段时间,呼和浩特的瓯江现代城、昕泰大观“一房两卖”事件频频见诸各网站社会版或房产版头条,朋友圈中也是刷屏热门话题之一。一时间两项目成为了各位网友们抨击房地产开发商的众矢之的。关于这个问题,就连小编自己的亲戚也曾遇到过。其实,只要在百度上搜索“一房两卖”,这样的事情翻个三四页应该没啥问题。
首先,我们先回顾一下**近出现在呼和浩特两起“一房多卖”事件。
瓯江现代城 “一房三卖”事件
呼和浩特赛罕区赵先生在2015年办理购买于瓯江现代城的住宅网签时发现,自己所购房屋接连两次出售给不同人。随后,赵先生与开发企业多次协商,但开发企业以购房者收房不及时为由将赵先生所购住宅前后抵给了瓯江开发公司水电工和另外一位刘姓人士。后赵先生将此事曝光到《北方周末报》,希望媒体帮助解决。
昕泰大观小区“一房两卖”事件
呼和浩特昕泰大观70多位业主**近在办理网签过户等手续时,发现自己所购住宅被昕泰大观方面转让给名为光汉酒店管理公司的一家企业。当业主们向昕泰大观开发企业达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时,该企业称这是公司员工个人行为。但此种解释并未得到业主们的认可。并且在达昕泰公司办公地发现了一份呼和浩特中级法院下发给达昕泰公司的一份法院传票和一份有关于上海竟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达昕泰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上边明确写出,达昕泰公司的212套房产。
什么是一房两卖?
“一房两卖”,简而言之就是一处房屋卖给了两个人。专业术语解释为: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这在法律上是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事发,相关企业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房两卖”通常会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第二种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 2019-10-05 17:01:33 -
141****3008
在济南,5个买房人,在2018年4月、5月竟然买了同一套房子!让人意外的是骗他们的并不是开发商,竟也是“购房者”。
奇葩的是这个“购房者”自己并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是却将这套房子对外出售,而且一口气收了5个人的钱!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很多人表示想不明白
事件回顾:一套房子,竟被卖给了5个人
2018年4月、5月,几位没有任何交集的陌生人,分别在中介手上购买了济南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据悉,这是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
现在,每个房间里都安了床,客厅里还有两张床,已经有五户人家搬进了这套房子。
其实这是一套还没有交付的房子,房子的主人姓于。其他五位购房者因为都是刚需,看着房价也算合理,很快就交付了大部分房款。据了解,这五户购房者,有的交了90多万,有的交了60多万,但是总价格都是120万出头。
但是他们交钱后一直等待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直到今年四月底,他们才从小区物业那里得知,房子马上要交房了,于是他们就催促中介联系房主尽快办理手续。
没想到这时得到的答复是:房主于某身份证丢失,正在办理中,得往后拖一拖等一等。
到了五月份,这几位购房者又收到了类似于晴天霹雳的消息:房主把一套房子卖给了很多人。
此时,其中一位购房者李女士回忆说:其实在等待交房的这段时间里,就发生过一些反常的事情。比如,当时卖房的房主找她借过钱,被她拒绝了。再就是2018年9月份,中介还曾给她打过电话,问她是不是把这房子又挂到了网上再次出售了。当时李女士也是一头雾水。
现如今,五家一块换了门锁,每家每户安装了床,五户人家搬进了同一个家里。现在,卖房者于某已经投案自首,司法机关现在已经启动相应司法程序。
限售政策下,中介如何将期房售出?
2017年4月份,济南市发布限购政策。其中规定:限购区域从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可为什么中介公司在规定颁布之后,还将这套期房卖给了几位房主呢?
带着这些疑问,济南的记者们也找到了这家中介,但是中介并没有进行回复,只是说有问题找法院。
对此,有律师指出,如果存在多人从同一家中介公司进行购买的,中介公司的过错就非常大了,可以把中介公司也列为共同被告,来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除了追究中介方的过错和要求赔偿外,律师还给出了建议,如何追回已支付房款,将损失减少到**低。 2019-10-05 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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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4、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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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四、指定收款账户。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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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二、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三、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款。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再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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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四、指定收款账户。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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